(2008年7月28日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尹武东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任命:
许桂桥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卢宏钟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文东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尹家明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左永春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新堤人民法庭庭长;
仵刚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峰口人民法庭庭长;
张广武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龙口人民法庭庭长;
唐丽珍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圣雄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程松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行贵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秀军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庄盈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杜佐军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胡俊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翁德雄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王刚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杨蓉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新堤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龙泽红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卢宏钟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唐纯俊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新堤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文东平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峰口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仵刚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小港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左永春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尹家明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庄盈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杨圣雄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秀军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陈行贵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杜佐军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新堤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翁德雄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汊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程松平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燕窝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广武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大沙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刚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水上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