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审议意见 代表工作 人事任免 规范性文件 人大知识 常委会公报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公报 >> 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正文

洪湖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经本院党组研究并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现提请人大常委会对王项托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命:

王项托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先华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叙连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安龙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林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叶仁元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游俊清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爱国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卢耀才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祥忠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明元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俊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廖明松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定 振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圣新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作志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思红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超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传香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汪诗琼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泽榜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阳先逵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谭茨茂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泽勤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翠萍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潘宝良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汉桥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请予审议。

院长:孙惠波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关键字:
模糊搜索: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版权所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7501214号
联系电话: (0716)2218010 传真:(0716)2218010 人大投稿:hhsrdb@163.com
技术支持:金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