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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5月28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程秋元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市政府为进一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巩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进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所做的大量工作。会议分析了我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和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意见。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国土局局长张建振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国土整理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世斌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市农业局局长戴百成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肖厚彬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许可对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肖厚彬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会议投票表决确定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和湿地局为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对象。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关于接受曾祥彪辞去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接受曾祥彪辞去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副市长胡柏如受市长蒋鸿委托所提出的关于任免干部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孙惠波提请关于任命干部的议案和关于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提请关于任命干部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敬华、副主任朱兴斌先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叶昌保及其他15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胡柏如,市人民法院院长孙惠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新堤、教育、建设联络处主任,峰口镇人大主席和4位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幸敬华 朱兴斌 吴锦华 周永乾 李祖廷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叶昌保 王勤昌 叶爱琼 叶培韬

刘志祥 刘道清 杨泉中 杨善林 李爱明 吴永善

吴全元 范秀文 周祖山 徐开平 谢守成 熊昆山

缺席:鲁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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