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曹正勇辞去洪湖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现提请接受曹正勇辞去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2010年1月8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