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8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接受曹正勇辞去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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