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政函〔2010〕1号
市人大常委会:
詹鹏宇、夏昌银两位同志在洪湖挂职一年,任期已满,现已回原单位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同意接受詹鹏宇、夏昌银两位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
请予审议。
市 长:蒋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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