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现提请任命杨清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曹正勇同志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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