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11月29日洪湖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 孙惠波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自2006年以来洪湖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法院队伍的基本情况
我院现共有财政供给人员204人,其中在编人员176人,退休人员28人。在编人员中在岗人员165人,退养人员11人。在岗人员中,院领导9人(含执行局长),中层正职28人,中层副职48人,行政编制140人,超编人员25人。
在编人员中,35周岁以下的干警61人、占35%,36—45岁的48人、占27%,46—50岁的29人、占16%,51岁以上的38人,占2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人,大学学历的71人,大专学历的99人,高中学历的4人;副科级以上干部38人(不含退养6人)。
在编人员中,法官101人、占57%,副科级以上法官42人,科员级法官59人。
二、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和工作成绩
2006年以来,我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正确地履行审判职能,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院队伍,法院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两年来,我院共审理执行各类案件2873件,先后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法院”称号,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被荆州中院评为“模范法院”,连续两年被洪湖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洪湖市评为“三强三促”党建主题活动先进单位,大同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院有28名干警获荆州中院以上表彰。
(一)加强党组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
我院把班子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创业绩、争一流”的基本思路,切实加强了党组自身建设,做到了“五个带头”:
一是带头讲学习。我院成立了以党组成员为主要成员的中心学习组,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并坚持了三项基本制度即定期学习制度、学习考勤制度和学习检查制度。在抓中心学习组学习时,我院采取了多种学习方法,突出学习重点,注重抓好结合,加快了学习成果的转化。2007年,中心学习组共组织集中学习8次,聘请专家教授进行学习辅导3次,要求每名党组成员都为本院青年干警上一堂课,每季度看1本书,每半年写1篇论文,中心学习组成员都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二是带头讲团结。班子成员注重真诚的交心谈心,遇事保持密切蹉商,及时交换思想和看法,认识上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我院党组坚持了民主生活会制度。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都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收集全院干警的意见,使党组民主生活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会上,大家坦诚相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工作失误,相互沟通思想,消除了工作误会,统一了思想认识。
三是带头讲原则。我院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涉及法院工作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均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健全了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了党组的议事范围、程序。党组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注重广泛征求意见。党组议事时,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党组一旦作出决定,大家都能坚决执行。
四是带头守纪律。每个班子成员都十分注重修身养德,严于律己。党组一班人为此约法三章:凡要求干警做到的事,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干警不做的事,自己首先不做;哪里艰苦困难,院领导就出现在哪里。面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党组成员做到了不为情所惑,不为钱所迷,不为权所动,严格依法办事,为全院干警带了好头。多年来,我院领导班子没有一人违反纪律而受到上级批评、查处。
五是带头干事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