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国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决定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特作如下决议:
一、明确任务,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的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