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审议意见 代表工作 人事任免 规范性文件 人大知识 常委会公报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公报 >> 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 正文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7年3月29日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国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决定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特作如下决议:

一、明确任务,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的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要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关键字:
模糊搜索: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版权所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7501214号
联系电话: (0716)2218010 传真:(0716)2218010 人大投稿:hhsrdb@163.com
技术支持:金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