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名。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的规定,本次会议补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必须是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19 日下午3时整。
三、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提名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推荐表。提名推荐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提名方为有效。
四、在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五、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
六、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它选民。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八、每一选票上所选举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该张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该张选票选举无效。如果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辨认不请,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弃权处理。
九、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由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一、选举会场共设2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收回票数报告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经主席团确定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席团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大会秘书处
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