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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5月29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九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了市水利局局长王炎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工作的报告》和市民政局局长涂明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相应的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08年度工作评议对象办法》,并投票表决确定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和市工商局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敬华委托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及其他18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国鑫,市人民法院院长孙惠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市政府办党组成员涂锐,万全镇人大主席叶同锡,市人大常委会滨湖联络处主任盛磊夫,政府综合联络处主任杜子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朱兴斌 吴锦华 周永乾 李祖廷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王勤昌 叶爱琼 叶培韬

刘志祥 刘道清 杨泉中 杨善林 李爱明

吴永善 吴全元 范秀文 周祖山 徐开平

曹正勇 鲁修福 曾祥彪 谢守成 熊昆山

缺席:幸敬华 叶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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