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3月27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八次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昌保同志在会上传达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刘生彦所作的关于落实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和市长助理唐忠洪所作的关于落实环保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副市长鲁良才同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按照办理方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细化目标,落实经费,认真实施,通过议案办理,切实推进“工业兴市”和新农村建设,不辜负广大群众和代表的期望。
会议根据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授权,审查批准了2008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代表主任会议提出的干部免职议案和副市长鲁良才受市长蒋鸿委托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叶昌保及其他17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鲁良才,市人民法院院长孙惠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邹贤林,燕窝镇人大主席彭福业,瞿家湾镇人大主席万永华,市人大常委会新堤联络处主任张家才,财经联络处主任李治平,建设局联络处主任张来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朱兴斌 吴锦华 周永乾 李祖廷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叶昌保 王勤昌 叶爱琼
叶培韬 刘志祥 刘道清 杨泉中 李爱明
吴永善 吴全元 范秀文 杨善林 徐开平
曹正勇 曾祥彪 谢守成 熊昆山 鲁修福
缺席:幸敬华 周祖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