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叶萍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6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叶萍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叶萍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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