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审议意见 代表工作 人事任免 规范性文件 学习园地 常委会公报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决定决议 >> 正文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2月27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代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四个机关”建设新要求,不断推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洪湖实践,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充分发扬代表主体作用,广泛凝聚代表智慧和力量,持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为打造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推动洪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人大新的贡献。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关键字:
模糊搜索: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版权所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7501214号
联系电话: (0716)2218010 传真:(0716)2218010 人大投稿:hhsrdb@163.com
技术支持:金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