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钟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钟华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钟华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钟华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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