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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1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2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 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把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认真落实市委的部署和八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发展。五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称号,涌现出一批省字号“先进检察官”“优秀办案检察官”。

一、立足检察职能,精准服务发展大局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民本民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乡村振兴等12个专项行动,为新时代洪湖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治理”不放松,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严把批捕关、起诉关,严打涉黑涉恶犯罪,严惩“保护伞”。依法办理了社会影响较大的张某民等14人涉黑案、陈某等16人涉黑案、余某阳等13人涉黑案、丁某满等8人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案,刘某义等3人非法拘禁、抢劫案,巫某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依法办理的张某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办案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检察院“新鄂检十条”〔1〕,压茬推进“七个小专项”〔2〕。批捕涉嫌侵害市场主体犯罪11人、起诉32人。发扬“店小二”精神,院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走访,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38场次。针对企业“四类人员”〔3〕涉案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不捕9人、不诉25人。同时,运用“相对不诉+检察建议”模式,引导企业以案为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合规管理。如依法对市某棉花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后,制发合规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更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公司管理章程,企业重回合法合规经营轨道。

三是精准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部署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积极开展反诈宣传,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金融诈骗犯罪9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58人,提起公诉191人,多措并举努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环境污染治理和大湖生态保护,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燕窝镇幸福河段,助力绿色洪湖建设。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犯罪70人,起诉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犯罪141人。针对部分乡镇汽修厂存在随意贮存、处置废机油造成环境污染和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好生态环境安全。脱贫攻坚战期间,选派5名干警驻点曹市镇胜利村、童套村、葵花村,安排57名干警结队帮扶117户贫困户脱贫,累计捐赠扶贫资金近100万元。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接待群众信访512人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对因案致贫、返贫的群众,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发放救助金24万余元,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司法的温情、社会的温暖。部署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农村“黄赌毒”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安排3名干警驻点燕窝镇天福洲村、和平村、团丰村、新合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四是主动参加防疫防汛保卫战。2020年,我市遭遇疫情、汛情双重叠加,全院干警闻令而动,逆行而上,在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在防汛中当先锋,作表率。48名党员干警先后参加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宏伟北路等居民小区联防联控,做好摸排走访、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卡口值守、防疫宣传、昼夜巡逻等工作,组织干警捐款3万余元支援抗疫。面对超历史极值的特大汛情,26名党员干警主动请缨,与群众同吃同睡同值守,昼夜坚守新滩、新堤17个江堤防汛点,用坚强的检察蓝筑牢坚实的堤防线。

二、强化“四大检察”,促进法治洪湖建设

坚持能动司法,以求极致的精神,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一是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认真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监检相互配合,依法惩治各类职务犯罪,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全面实施刑事案件“捕诉一体”〔4〕机制,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02人、起诉2270人。坚持以“案-件比”〔5〕为核心指标,狠抓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提升,“案-件比”从2019年的1.8下降到目前的1.1,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注重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4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6件,纠正漏捕79人、漏诉78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3人。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制度,依法不批准逮捕253人,决定不起诉13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并改判15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133件,纠正超期羁押并督办51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违规165件,监督收监执行8人,监督财产刑执行162件。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选派院领导、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洪湖一中、职校、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等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协调市教育局、妇联、团市委等14家单位建立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从业限制制度”等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就校园欺凌、性侵儿童开展专项打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努力做强民事检察。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坚持法定性〔6〕与必要性〔7〕相结合的民事诉讼监督标准,着力在监督的精准度上下功夫,依法促进民事审判执行公平公正。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7件,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52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回复采纳率100%。办理的李某姣与姜某兵民间借贷纠纷非诉执行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发的典型案例,办理的陈某某申请撤销马某监护权支持起诉案,获得法院支持,填补了荆州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办案的空白,被省检察院选入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三是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建立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通过强化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五年来,受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6件,调查核实25件,提出检察建议25件,回复采纳率100%。针对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存在案结事未了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化解行政争议7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四是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争取市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印发《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年终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年度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对不支持、不配合公益诉讼或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主动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等”外领域公益诉讼〔8〕案件,开展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药店卖处方药乱象和群众饮水污染等7个专项行动,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0件,采取诉前程序20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7件。吉林、江苏、上海等省市24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部分领导视察洪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期间,对洪湖绿色发展和我们的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实的硬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学习教育为先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大研讨等活动。通过政治轮训、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周四夜学、青委会案例研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启动“融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带队建、党务促业务的良好局面,机关党总支、两个党支部先后被市委表彰为“优秀基层党组织”。

二是狠抓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好干部标准,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提拔2名干警任党组成员、2名干警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调整22名干警担任部门正副职,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坚持以队伍专业化为方向,推行领导上讲台、业务导师、学员即教官、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制度。立足岗位素能标准,突出实战实用,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大提升”活动,达到以赛代练、以赛促学、以赛提能的目标。组织干警参加网络培训38批536人次,现场培训23批175人次,班子成员和员额检察官上讲台授课28人次,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大幅提升。5年共有17名干警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020年,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举办的业务技能大比武,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三项优秀组织奖。

三是狠抓检察改革落地。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设置“七部一局一队”〔9〕九个内设机构,对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实行分类定岗管理。为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积极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搭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办案模式,同步构建监督制约、业绩考评、司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加强信息化检务建设,升级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建成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实现“纸上办案”到“网上办案”的跨越。积极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比88.7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3.66%。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对211件轻罪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得到法院采纳,司法效率大幅提高。

四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印发《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摘编》,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按照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聚焦“六大”顽瘴痼疾,主动自查,立查立改,制定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10项,受到省、荆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充分肯定。认真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全员覆盖、逐月报告,通过“记录、报告、核查”,坚决防止检察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四、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

时刻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努力做好人民考卷,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监督之下,自觉向市委、人大报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五年来邀请22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宣告送达,争取人大代表监督,赢得政协委员支持。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常态化举办“检察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450名社区群众、企业职工、学校师生、机关干部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走近检察官,亲身感受检察、了解检察、建言检察。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30件。建立检律会商机制,设置律师值班室、阅卷室、会谈室,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加强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倒逼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三是积极深化检务公开。以更加主动、坦诚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适应群众零距离沟通、即时性互动等新需求,认真做好指尖上的群众工作。建成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头条、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的“洪检网阵”,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643条、重要案件信息8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731件、检察动态信息532条。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向发力,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485篇,“正义洪湖”微信公众号影响力保持全省检察系统前15位。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还不够,司法保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四大检察”〔10〕的发展还不够稳固、平衡,法律监督的力度和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为民的措施还不够直接有效,通过办案服务民生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智慧检务保障能力不足,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有待加速,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2年,市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为着力点,积极培育忠诚为民、维护法治、追求公正、精进有为、担当尽责、清廉崇德的职业精神,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1〕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全面开启洪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聚焦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远景和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深入谋划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持续开展一号、二号专项工作〔12〕,努力当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店小二”。

二是在提高法律监督品质上谋求新突破。树立数据思维,持续强化核心业务指标“指挥棒”作用,坚定不移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做到极致,努力提升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上取得新成效。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大研讨活动为契机,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两抢一盗”和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用检察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得社会的安全指数、群众的幸福指数。

四是在深化检察改革上开创新局面。用好“案-件比”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抓实业绩考评,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制度落地见效,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五是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实现新提升。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灵魂,强化党建引领,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固本培元,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大兴学习之风,不断强化专业素养,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落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始终保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扎实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努力在全面开启洪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

有关注释说明

〔1〕“新鄂检十条”:是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为适应职能变化,将2016年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修订为“新鄂检十条”,具体内容:一是更加注重平等保护;二是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三是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是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五是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六是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七是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八是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九是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十是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

〔2〕“7个小专项”:是指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慎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市场主体内部人员犯罪立案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工作。

〔3〕“四类人员”:是指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

〔4〕“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办理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5〕“案-件比”:是指“案”和“件”相比所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指的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的案子,“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

〔6〕“法定性标准”:是指检察机关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审查民事裁判结果和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性。

〔7〕“必要性标准”:是指检察机关应当结合监督的社会效果、裁判作出时的司法政策和社会背景等因素对监督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8〕“‘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除此之外的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9〕“七部一局一队”:是指第一检察部至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司法警察大队。

〔10〕“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1〕“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2〕“一号、二号专项工作”:“一号专项工作”是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二号专项工作”是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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