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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1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郭鹏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2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郭 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洪湖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17年至202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924件,结案19418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从2017年的61件增加到2021年的135件,增长了121.31%,在案件总量和人均办案数均大幅增长态势下,综合办案质效呈良好发展态势。其中,2021年1至10月共受理各类案件7118件,结案5540件,结案率77.83%,收案数和结案数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118.21%,116.15%。五年来,审判执行质效大幅提升的同时,也涌现一批先进典型,共有7个集体和44名个人受到荆州市级以上奖励表彰,其中司法警察大队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一、公正高效执法办案,司法为民谱写新篇章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平安稳定。五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1706件,审结1617件,判处罪犯2095人。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两抢一盗”等案件503件;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行为,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638件;依法严惩多发性网络新型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件86件;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83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力支持监察改革,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8件。

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五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441件,审结12786件。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等案件1419件;深化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审结婚姻、继承、赡养等家事案件2890件;依法维护社会诚信,审结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案件6001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审结土地承包流传、征地补偿等涉“三农”案件16件。坚持调解优先,探索运用类案集中审理机制和案件前端调解介入机制,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3983件,调撤率31.15%。加强司法救助,依法为253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共计493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29.25万元。

加强行政审判,助力法治建设。五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406件,审结376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8件。积极走访行政机关,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力度,努力推动行政争议诉前高效稳妥化解,行政案件调撤率64%。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深化执行攻坚,维护胜诉权益。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5371件,执结4639件,执行到位金额17.7306亿元。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全面推进执行模式改革,实行分段集约、类案集中执行模式,不断规范执行管理。成立洪湖市公证处协助执行工作站,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为依法执行增添有力砝码。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严格执行办案标准和流程,实现执行案件全流程精准监管与关键节点管控。健全“一案一账户”【1】案款管理机制,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在线查控功能,网络拍卖548次,成交额12443.47万元。先后开展“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和金融债权案件“百日大会战”“金秋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执行活动,持续推进执行攻坚,精准实施信用惩戒,共限制高消费3128人次,纳入失信黑名单2857人,司法拘留266人次。

二、聚焦社会发展稳定,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扬和延展荆州中院在我市审理的全省首例危害长江生态环境涉黑命案【2】和全省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3】的警务保障“洪湖经验”,不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始终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自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审结涉恶案件13件49人,14人被判处五年以上重刑,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28.57%。将“打财断血”与“打伞破网”贯穿始终,加大对涉黑恶刑事财产刑执行力度,执行到位868.5741万元。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份,移送线索问题1条。加快对今年受理的余某某等13人3件涉黑案【4】办案进度,力争全面完成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两个100%工作目标。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出台优化服务举措,畅通涉企纠纷办理“绿色通道”,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5】列为办案必经程序,一案一表,每案必评。创新评估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召开现场评查会,对重点涉企执行案件进行评估,及时吸纳意见,确保在审判执行全环节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倾情调解护发展,案结事了促双赢,认真做好湖北某化工公司加工合同纠纷【6】、“防护服”买卖合同纠纷【7】等一批涉企案件和解调解工作,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年来,审结涉企案件4012件,深入企业走访座谈提供法律服务60余次。积极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审结“武汉雪花秀”【8】破产清算一案。推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竭力提供更好的司法“盘活”方案,依托多方合力,有序推进“湖北天冠”【9】破产重整。强化审慎善意文明司法,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因案施策,灵活查封“放水养鱼”,尽力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根据洪湖融入大武汉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维修改建新滩法庭,拟重新启用,延伸对接新滩经合区,为当地群众及企业提供“贴身”优质司法服务。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五年共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险、证券期货、网络借贷等各类金融案2784件,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6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设立三级法院司法保护基地,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运用恢复性司法举措,开展长江增殖放流活动【10】。完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模式,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采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集中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五年来,共审结非法捕捞、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环境资源案件53件。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司法防线,主动下沉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党员干警下沉率达100%。克服疫情影响,引导干警、当事人与市场主体共克时艰,网上立案、远程提讯、云上庭审、在线查控等线上方式,及时审结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妥善处理涉疫情期间劳资、租赁、合同纠纷。

三、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司法公信取得新成绩

不断完善审判权制约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落实法官审判权力责任清单,压实院庭长层级监管责任,健全“四类案件”【11】识别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审限变更和终本【12】程序。充分运用业务应用系统平台,统计、分析、研判审判重点指标,注重节点管控,落实审判质效“红黑榜”制度和纪律作风专班督察制度,建立审判执行质效督办、约谈、问责机制,及时督办、催办,引导干警合理分配办案时间,提升期限内结案率,促使收结案动态平衡。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工作机制,将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前置程序,五年来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71次,审委会会议50次,疑难、复杂案件集体分析会诊,服判息诉率逐年升高。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常态化开展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退出工作,先后遴选新增员额法官2批9名,退出6名,现有员额法官42名,配备法官助理30名,招聘雇员制书记员26名,努力构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模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三项规程”【13,推进刑事诉讼辩护全覆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4】审理案件408件475人,适用刑事速裁程序【15】审理案件255件259人。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推进“分调裁审”【16】程序转换衔接规范化,逐步形成“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简案速裁快审和委托调解分流-繁案后端精审”的分流办案模式。完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规则,组建速裁快审团队,推行要素式审判和令状式裁判文书,推广使用要素表,将令状式文书样式嵌入审判系统,缩短文书制作时间,速裁快审团队成立以来共结案647件,案件平均审限为23天。

推动诉讼服务转型升级。严格贯彻执行立案登记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进一步细化立案、缴费、退费等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取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环节,切实解决涉诉群体开具生效证明难的问题。五年来共接待来信576件,来访1171人次,依法对13821件案件登记立案。抓住“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五个要素,改建诉讼服务中心,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发挥移动微法院、在线调解、跨域立案【17】、“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作用,当事人可以自主立案、网上缴费、查询案件,五年来共网上立案1546件,跨域立案29件,网络开庭127次,提供查询服务2600余次,集约送达4687人次,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联合市司法局不断规范诉调对接长效机制,成立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构建医疗、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会职工劳动争议4个专业调解委员会,1个社区调解委员会的“1+N”多元化解体系,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注册特邀调解员23名,12名调解员入驻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开展调解工作,推广适用“诉前调解前置”程序,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819件,运用音视频在线办理调解案件占比34.91%,有效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良性化解。

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公信力。依托“四大公开平台”【18】助力司法公开,共公开直播案件庭审563件,公开裁判文书11069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千万工程”【19】大走访、巡回审判、旁听庭审和送法下乡、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认真做好“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着力提升“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20】。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三同步”【21】工作机制,加强对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监督管理,夯实传播法院好声音阵地。

加快智慧法院和基层基础建设。科技审判法庭【22】全覆盖,建立数字审委会会议室、远程视频庭审系统、电子签章系统,全面打造现场与远程、线下与线上立体融合的诉讼服务新模式。加强档案管理升级改造,完善档案管理智能化,案件卷宗实现电子化,为查阅案件提供便捷。“六专四室”【23标准化建设,警务保障能力和警用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突出强基导向,抓好人民法庭建设,各基层法庭全部按照“两庭”【24】建设标准进行优化改建,办公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四、始终坚持强基固本,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将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党建工作促进审执业务质效提升。坚持“支部建在庭上”,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的党支部设置调整工作,努力打造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等专题教育活动,“周四”夜学常态化,专题党课、集中辅导、研讨交流、主题演讲、读书分享形式多样,支部党日活动有声有色,组织生活严肃开展,理论武装入脑入心,全院干警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做实,转化成果,党员干警下沉社区,认领“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主动兑现民生“微心愿”。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5】等铁规禁令,持续加强警示教育,先后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引导干警筑牢“防火墙”,远离“高压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工作纪律、庭审纪律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切实整顿工作作风,五年来共开展审务督察和纪律作风专项督察96次,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1.3万余份。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司法不公不廉问题。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紧盯顽瘴痼疾“病灶”,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整治问题43个。依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6】处理干警33人次。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坚持岗位练兵,严格技能考核,把信息化应用水平纳入干警业务能力考核项目,五年来共组织业务培训121期1038人次。广泛开展案件评查、庭审评查及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示范庭审等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重视青年干警培养,坚持将新招录干警放在基层法庭和审判一线锻炼,五年来共招录公务员43名,队伍结构得到不断优化。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司法民主汇聚新动能

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法院工作自觉置于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办结人大建议。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络沟通,定期开展走访、恳谈活动,认真吸纳研究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参与调解、旁听庭审,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五年来共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6场次,恳谈会16场次。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272件。

各位代表,市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是法院全体干警辛勤工作的结果,更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与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相比,少数干警在思想理念、工作方式、司法能力上还存在差距;二是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诉讼服务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还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抓党建与审判的融合发展不足,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建章立制还应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直面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洪湖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根本,开创政治生态新局面。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从党的光辉历史中汲取法治的伟大力量。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理论素养、政治素养、法治素养。

二是以服务大局为核心,服务经济社会新发展。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依法审理各类民生案件。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强化执行联动,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三是以司法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加强诉源治理,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快速化解。深化“一窗通办”【27】,竭力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司法效率,缩短办案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时间和成本。

四是以改革创新为载体,实现公正高效新突破。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简案快办、大案精审,注重优化机制提质效。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加强流程节点精细化管理,注重强化审判管控质效。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用好用足在线诉讼机制,注重借力科技技术促进质量效率。

五是以队伍建设为根基,培树法院队伍新形象。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激励干部更大担当作为。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司法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们迎难而上,砥砺拼搏,收获满满。未来,我们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心履职,用实际行动,书写洪湖法院新篇章!

有关用语说明

【1】“一案一账户”:是银行依托法院在银行开设的主账户,为每一个新立的执行案件绑定一个唯一专属虚拟子账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执行员扣划、变现时,只需把款项打入相应的虚拟子账户,通过执行案款管理系统的智能化处理,即可实现案款、案号、当事人的一一对应。

【2】全省首例危害长江生态环境涉黑命案:2019年3月27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对张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伤害罪等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也是湖北省首例危害长江生态环境涉黑命案,宣判后大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该涉黑命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该案例也被纳入湖北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

【3】全省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2020年8月12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件。原定耗时三天的庭审仅用一天时间顺利结束,且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4】余某某等13人3件涉黑案:今年受理的被告人余某某、邹某某、张某某、廖某某、郑某1、解某、柳某、黄某、郑某2、郑某3、曾某某、谢某、郑某某1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三案,拟定于本月底公开开庭审理。

【5】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湖北法院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了《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对立案、保全、审理、执行阶段及司法公开时,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

【6】陈某某与湖北某化工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陈某某与湖北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三份《委托加工协议》,陈某某按照协议内容完成了相应的加工任务,但该公司在向陈某某支付加工费32万余元后,一直未履行剩余8万余元加工费的给付义务。经查,陈某某逾期交货和未到场施工,主要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以后的生产经营,确定了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双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设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陈某某加工费4万元。该案信息被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转载。

【7】“防护服”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年2月至8月,原告某医疗器械公司与被告某针织公司先后签订8份《产品购销合同》,原告按合同要求生产被告采购的“防护服”产品,货款共计352830元,被告收货后仅支付225940元,余款126930元未支付。另一案中,原告某医疗器械公司于2019年2月同样与被告某无纺布制品公司先后签订2份合同采购“防护服,货款共计11825元,尚有余款3575元未支付。2020年3月,洪湖法院大同湖法庭受理该两案后经查,两案中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因被告法人一直在国外,承办法官考虑到正值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阶段,为减少企业诉累,决定通过微信连线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最终通过不懈努力,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该案信息被人民法治网转载。

【8】“武汉雪花秀”破产清算案:武汉雪花秀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因资金困难停止建设,公司无生产经营活动,截止2018年2月1日该公司净资产负2830多万元,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年2月5日,根据某公司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洪湖法院组建了专业破产案件合议庭审理该案,规范破产案件审判流程,妥善处置破产财产的评估、变价、分配。2018年9月19日第一次公开拍卖无人竞买流拍后,2019年12月30日买受人洪湖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6600万元的价格竞得。2020年10月26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事项已分配完结后,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终结破产程序申请,洪湖法院对办理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依法裁定了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

【9】“湖北天冠”破产重整案: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燃料乙醇项目于2014年9月获得核准批复,2015年开工建设,2016年11月因资金链断裂全面停工,项目尚未建成投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约7亿余元呈连续状态。为使该企业重获生机、能源项目在洪湖落地,2021年4月28日洪湖法院根据洪湖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申请,受理天冠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因案情复杂,为确保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得到有效司法保障,加强与政府部门对接沟通,多次深入企业调研破产重整推进情况,对破产重整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10】长江增殖放流活动:2021年6月10日,由洪湖法院、洪湖检察院主持,洪湖农业农村局承办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洪湖市老岳阳码头长江段举行。当日上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相关职能单位代表属等30余人在洪湖法院旁听了由洪湖市检察院提起附带公益诉讼的被告人沈某某等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下午出席了增殖放流现场活动,此次活动放流的鱼苗由被告人赔偿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采购。

【11】“四类案件”:最高法院规定的四类案件是: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12】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常称为终本,是指人民法院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13】“三项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

【14】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5】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危险驾驶等十一类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16】“分调裁审”:为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的“分调裁审”机制改革。通过对案件的繁简分流、诉前调解、简案速裁、简案快审“四步走”方式,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17】跨域立案:指不受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限制,当事人准备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后,可就近选择协作法院进行立案,协作法院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法院间的文件交换系统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实现远程立案。

【18】“四大公开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

【19】“千万工程”:千名政法干警进千村入万户解万难活动。

【20】“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群众安全感、公正执法满意度、矛盾纠纷调解有效率、扫黑除恶行动评价。

【21】“三同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

【22】科技法庭:科技法庭是根据国家和最高法院发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真实、透明的要求,打破时间和空间因素对庭审活动的限制,最大限度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为法官、当事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的系统。

【23】“六专四室”:是用于保障刑事审判顺利进行的十个硬件设施的总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建设规范》要求,“六专”是指专用囚车、羁押通道、电梯、座椅、车库、卫生间,“四室”:羁押室、枪弹室、装备室、监控室。

【24】“两庭”建设:是指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审判法庭建设。

【25】“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6】“四种形态”:1、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3、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为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7】“一窗通办”:是洪湖法院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推出的便民实事。通过信息数据共享,在立案窗口就可提供补领裁判文书、缴纳费款、开具案件生效证明、电子阅卷等诉讼服务事项。窗口会向当事人提供立案须知、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立案所需材料,提供诉讼文书模板,方便群众诉讼。

(洪湖法院微博) (洪湖法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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