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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洪湖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洪湖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3月3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保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决定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为此特作决议如下: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模范实践、宣传解读等系列活动,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全面领会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各层级、各领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八五”普法的全过程,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和任务。围绕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党章等党内法规、《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多措并举、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围绕市域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生态文明、长江大保护等重点普法任务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三、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聚焦重点对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任前考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留守人群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群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法治城市”“卫生城市”等示范创建活动。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挖掘中华法系、荆楚法治文化精华,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乡贤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团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法治文化大集活动。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大农村(社区)普法力度,广泛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人身伤害、“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依法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开展公益普法。

七、切实强化工作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把法治宣传教育的机构建好、人员配强、经费配足。强化普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八五”中期检查督导、终期考核验收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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