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经高、张卫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8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经高、张卫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刘经高、张卫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刘经高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刘经高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变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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