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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21年7月19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洪湖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如下:

螺 山 镇:71名 乌 林 镇:81名

龙 口 镇:75名 燕 窝 镇:72名

新 滩 镇:71名 峰 口 镇:103名

曹 市 镇:87名 府 场 镇:59名

戴家场镇:84名 瞿家湾镇:56名

沙 口 镇:77名 万 全 镇:91名

汊 河 镇:81名 黄家口镇:69名

老 湾 乡: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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