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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的决定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的决定

(2020年6月24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有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政、规范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在本年度对全市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有关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工作评议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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