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常文〔2020〕4号
关于接受王先标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王先标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王先标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31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