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新文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 决 议
(2017年10月30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王新文的辞职请求,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新文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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