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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7年3月29日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国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决定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特作如下决议:

一、明确任务,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的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法用法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学习宣传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全体公民都应当积极参与并接受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及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依法参与基层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三、普治并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创建法治洪湖为目标,全面开展地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以创建和谐洪湖为目标,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工作;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开展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创新形式,强化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单位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专栏、专版等,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要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要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自愿活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人民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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