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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对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财政补贴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决议


(2006年5月26日洪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对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财政补贴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议案》。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申报的洪湖开发区茅江大道扩建工程等五个项目,是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工程。上述项目建成后,对于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搭建招商引资的硬平台,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对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财政补贴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同意市人民政府向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偿还贷款承诺保证函》的承诺内容,同意市人民政府向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经济开发区茅江大道扩建工程等五个项目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洪政发[2006]6号)的承诺内容。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抓紧做好有关工作,力争申报的项目贷款得到批准;一旦得到批准,要尽快出台关于筹集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贷款项目顺利建成;要制订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增强信用意识,市人民政府要设立偿债专项资金,建立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还机制,将每年还本付息资金经人大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还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按计划还款,切实履行还款承诺。市人民政府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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