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常字〔
2018
〕
7
号
中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印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班子成员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
通
知
机关党支部、各委室:
《洪湖市人大常
委会党组及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已由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8
年
3
月
12
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班子成员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洪湖市委印发〈关于各级党委及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洪发〔
2018
〕
8
号),结合我机关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组责任清单:
1
.
抓好谋划推进。
年初研究制定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
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落实清单;每季度听取一次机关党支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每年底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市委报告。
2
.实行签字背书。
党组书记每年年初与班子成员及机关党支部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责任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年底报告践诺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
3
.加强责任教育。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少于
2
次;党组书记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课不少于
1
次。严格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前主体责任教育培训和党建知识考试制度。
4
.开展责任谈话。
党组书记每年分年初、年终
2
次,就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约谈班子成员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党组成员约谈分管委室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性地扯扯袖子、拉拉衣角。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随时进行个别约谈或重点谈话。
5
.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突出政治标准,突出实绩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等问题。
6
.支持纪委工作。
全力支持配合市纪委、联系纪工委和有关案件查办工作,主动邀请联系纪工委对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涉及违纪违法人员的代表资格严格按程序从快处理。对违纪违法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全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7
.坚决纠正“四风”。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和洪湖市委的部署要求落细、落小、落实。经常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严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省委“六条意见”、荆州市委“七条意见”、市委“八条意见”等各级关于改进作风规定意见的各类问题。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建立解决基层“隐身”“变异”的“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8
.营造舆论环境。
强化对落实主体责任的宣传,在洪湖市人大信息网上开辟落实主体责任专栏;通过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抓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增强各级各类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
9
.接受社会监督。
每年
召开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不少于
2
次,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广泛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
10
.加强考评督导。
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和痕迹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解决压力传导递减问题。
11
.坚持以上率下。
党组成员要率先垂范,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洪湖市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规定》,带头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
叫响“向我看齐”,要求别人做到的,自身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身首先不做,靠榜样的力量带动人大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1
.抓好谋划推进,
带头学习贯彻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
.实行签字背书。
对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3
.严把关键事项。
涉及人事、财经、资源等重要权力运行问题、党务政务公开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亲自过问把关,认真组织研究解决。尤其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好人、用对人。
4
.加强督促检查。
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对发现的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纠正。
5
.加强调查研究。
每年不少于
4
次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党建工作,研究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建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6
.严格监督管理。
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对班子成员和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7
.开展责任谈话。
每年围绕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成员至少谈话一次,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对机关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约谈时应有适当工作记录。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8
.贯彻民主集中制。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以及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
.坚持以上率下。
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洪湖市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规定》,带头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带头接受和支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10
.每年带头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
11
.每年按规定向市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三、党组成员责任清单
1
.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学习贯彻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2
.实行签字背书。
对分管委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3
.加强督促检查。
经常检查分析分管委室主体责任落实、党风政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4
.严把关键事项。
研究安排委室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选人用人、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5
.开展责任谈话。
每年至少与分
管委室负责人谈话一次,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并有适当记录。
6
.加强调查研究。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针对分管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推进工作。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7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
8
.坚持以上率下。
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洪湖市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规定》,带头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9
.每年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
10
.每年年底前向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