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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公报


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5月30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三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谈文莉所作的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谈文莉宣读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郭莉宣读的“人大代表当‘五员’,‘两争’‘三市’比贡献”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代表行动工作方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卫健局局长平旭所作的洪湖市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情况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盛磊夫宣读的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洪湖市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情况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和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刚提出的人事议案,任命尹恒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董本福和24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刚,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峰口镇、曹市镇、府场镇、戴家场镇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祥胡纯玉张群安 杨志雄

董本福 彭端阳 卢茂林白大建刘民

刘经高许先华肖云毅吴永善汪德旺

张志远张献忠陈邦武 易重兵周祖山

胡修安钟华郭莉谈文莉黄丽霞

盛磊夫谢伟路顺谭敏戴百刚

缺席:杨君赵恒赋 崔巍

洪湖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关于2021年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5月30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谈文莉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司委)与其他专工委协同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荆州市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努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一)接收备案情况。2021年市人大监司委共收到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报送2件,备案1件,1件不属于报备范围未备案;市人民法院报送1件,备案1件。

(二)审查情况。监司委对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同时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同步审查。经审查,未发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有抵触、不衔接和需要修改的地方,按规程予以备案。202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未收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多次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成立了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任组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自市人大常委会指定监司委牵头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监司委积极着手建章立制工作。一是起草了《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开展了对《办法》起草主要内容的研讨,反复修改完善,经主任会议讨论,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二是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台账,建立监司委和相关专工委同步审查机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先由监司委接收、登记、初审,然后按内容的类别分送相关专工委进行专业性审查研究工作,各专工委将审查的结果和意见、建议反馈监司委,由监司委跟进后续工作。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开展文件专项清理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及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本市范围内现行有效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中,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的文件2件。一件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局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法〔2008〕25号),2021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告中宣布此文件继续有效。一件为洪湖市人民政府2016年下发的《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洪政办法〔2016〕44号),其内容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抵触,监司委向市政府提出了废止该文件的建议。目前,我市涉及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已完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发文、轻备案的现象。

(二)审查能力还需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专班缺乏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急需建设一支多元化、高水平、常态化的审查队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认识。切实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二)加强联系沟通,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机构的协调联系。增强与制定机关在备案、审查、反馈、纠正方式的良性互动,督促制定机关依规依法、及时做好报送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同时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和请示汇报,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审查能力。加强备案审查业务指导,通过座谈调研、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明确规范性文件登记和报备的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推进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

(四)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及时做好工作对接,充分运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双报备”,规范备案审查的工作流程,提升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附件:2021年度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附件

2021年度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序号

报备时间

来文单位

文件名称

1

2021年

3月22日

洪湖市人民政府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

2021年

7月15日

洪湖市人民法院

洪湖市人民法院、洪湖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洪湖市“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实施办法

(2022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省工作条例)、《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法治统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司委)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以及审查研究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专业性审查研究工作。

第五条下列规范性文件依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以及市人民政府部门和机构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

(三)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或者由其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报送备案时,应当一并提交符合统一格式标准和要求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应当包括备案报告、政府令或者公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及其说明等文件。电子文件应当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

第七条监司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报备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形式审查。

对符合报备范围、格式标准和要求的,应当接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报备范围、格式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通知制定机关并告知原因。

不符合格式标准或者要求被退回的,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退回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要求重新报送备案。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要求(以下简称审查要求),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由备案审查办公室接收、登记;不属于审查范围的,告知其向有权审查的机关提出。

第九条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以下简称审查建议),属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由备案审查办公室接收、登记;不属于审查范围的,可以告知其向有权审查的机关提出。

第十条对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由备案审查办公室提出办理建议,报监司委负责人同意,送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研究。

对属于审查范围的审查要求,由备案审查办公室报有关委员会会同监司委审查。

对属于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由监司委进行研究,必要时,由备案审查办公室提出办理建议,报监司委负责人同意,送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有关委员会、监司委应当按照省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对分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并于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审查、研究意见。有关委员会审查意见应当经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交备案审查办公室办理。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了解情况、收集材料;也可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第三方或者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意见。

第十二条经审查研究,有关委员会、监司委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明显不适当情形的,审查终止。

经审查研究,有关委员会、监司委认为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不适当情形,提出的审查、研究意见一致的,备案审查办公室应当将审查、研究意见报监司委。

经审查研究,有关委员会、监司委认为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不适当情形,但审查、研究意见不一致的可以进行沟通。经沟通仍有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监司委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有关委员会、监司委经审查研究,认为规范性文件需要予以纠正的,可以与制定机关沟通或者书面询问,也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与制定机关当面沟通。

第十四条经沟通,制定机关同意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并在十五日内书面提出明确处理计划的,可以不再向其提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

制定机关按照处理计划对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送监司委后,审查终止。

第十五条经沟通没有结果的,监司委应当将书面审查、研究意见交制定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研究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司委书面告知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监司委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委员会反馈。

制定机关同意修改或废止,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将完成情况书面报送监司委后,审查终止。

第十六条制定机关不同意修改、废止的理由不成立,或者逾期未按照处理计划和时限修改、废止,经沟通制定机关仍不修改、废止的,有关委员会、监司委可以依法向主任会议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予修改、废止的,按照省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制定机关应当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文本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名称重新公布,并按照省工作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有关委员会、监司委经审查研究,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存在省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但存在其他倾向性问题或者可能造成理解歧义、执行不当或者明显立法技术规范等问题的,可以函告制定机关予以提醒,或者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办理结束后,备案审查办公室应当在七日内将办理结果向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进行反馈。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市人民政府部门或机构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时,应当同时抄送监司委。

第二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交流,按照《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规则》、《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强衔接联动,扩大人大代表有序参与,加强专家咨询、信息共享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每年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监司委应当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其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于每年第一季度将其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送监司委。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大代表当‘五员’,‘两争’‘三市’比贡献”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代表行动

工作方案

(2022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关于开展2022年度代表行动的通知》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代表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洪湖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人大代表当‘五员’,‘两争’‘三市’比贡献”代表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荆州市委、洪湖市委工作要求,按照省人大、荆州市人大关于代表行动的工作安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四大会战”“八大竞赛”,充分运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平台,发挥代表“五员”作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听取意见,深度调查研究,积极出谋划策,加强视察督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助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洪湖市“立足大荆州,争当排头兵;融入大武汉,争当先行者”,创建江汉平原工业强市、水产大市、旅游名市,凝聚力量、贡献智慧。

二、活动内容

各乡镇区街道要充分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平台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走访调研,各级代表要当好“宣传员、信息员、勤务员、协调员、监督员”,充分围绕“六个聚焦”积极开展活动。

(一)聚焦招商引资工作。人大代表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根植于各行各业,人脉广、信息多的优势,大力推介洪湖招商引资项目,积极提供招商引资线索。各地可以组织代表深入开展走访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就如何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招引项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二)聚焦园区“三大工程”建设。新滩镇、洪湖经济开发区、府场镇、曹市镇要组织代表积极为园区发展提质增效建言献策、贡献力量。要围绕加快水、电、气、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现有重点行业、企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延伸丰富现有产业链条,盘活闲置用地、僵尸企业等方面开展调研,为“三大工程”会战出实招、得实效。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各地要组织代表立足本职,各展所长,对企业开展“十帮十问”,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资金周转、技改扩规、政策扶持、产业配套等问题。党政干部代表要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落实好惠企政策;企业家代表要加快企业发展,为洪湖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基层一线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销售、涉法涉诉等问题。各地要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企业,了解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各项惠民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四)聚焦美丽城乡建设。城乡建设水平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直观来源。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如何提高城乡建设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等开展调研活动,因地制宜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城区可以围绕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如市政园林修复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小街小巷改造、公共交通服务、红色物业发展等方面开展活动;乡镇区街道可以组织代表围绕乡村振兴开展调研,立足生态、区位等资源优势,结合水产养殖、蔬菜种植、再生稻种植等产业特色,以工业、商贸、农业、文旅等不同定位找准适合本地发展的城乡建设之路。

(五)聚焦民生事业发展。要通过代表小组开展视察、监督活动,对于上一年度人大代表票决出政府民生实事开展监督,推动落地,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要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可以选择一批“小切口”、投入少、见效快、惠众多的民生实事项目,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下一年度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聚焦平安洪湖建设。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各地要组织代表聚焦平安洪湖建设,采取定点接待、主动走访、约请座谈、结对联系等方式,详细了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扫黑除恶、城乡基层治理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群众的合理诉求,协助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助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方案实施

(一)科学编制代表小组。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各管理区和洪湖经济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按照“就地就近、方便工作、划分片区、人数适中”的原则,将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混合编组,做到代表全覆盖。每个代表小组10人—15人,确定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各一名。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负责组织。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围绕一个主题开展一次活动,每次活动明确具体内容,时间1至2天。代表小组分组名单电子版于4月10日前报市人大代工委。

(二)认真开展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新一届代表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政治站位,帮助代表熟悉掌握法律政策和履职方法,为开展活动打下坚实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中央、省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关于“四大会战”“八大竞赛”的文件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代表履职的基本知识及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方法等。

(三)建好履职平台和阵地。加强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建设,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代表之家,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代表联络站,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站入家”开展活动。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应当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活动制度及活动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统一指导、规范全市“家”、“站”建设。

(四)丰富代表活动方式。各地要以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为平台,采取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代表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专长,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综合运用视察、调研、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梳理,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分类的原则进行交办、转办、督办,并及时向代表、人民群众反馈问题解决情况。建议内容属于市乡职权范围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转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属于荆州市级层面的,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报市人大常委会。属于省级层面的,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汇总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主题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至5月)

结合地方党委工作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切合实际、方便操作的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代表编组进站、开展学习培训,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二)实施阶段(5月至10月)

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要形式,开展活动。1.组织各级人大代表重点围绕“十问十帮”,深入企业开展走访活动。2.依托市人大各代表专业小组,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3.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一次集中视察活动。4.组织开展粮食安全、红色物业专题询问活动。5.根据视察2022年市政府民生实事代表票决项目推进和重点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开展代表约见活动。6.组织四级人大代表,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一次执法检查。7.针对活动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交办、转办的代表建议,开展一次集中督办活动。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地认真总结代表行动的经验做法,形成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协调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抓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主任、各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代表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当好示范表率。

(二)加大宣传力度。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代表联络群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深层次地宣传报道代表行动活动,让人民群众知晓活动、监督活动开展,切实增强各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地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工作中一些好的意见建议要及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将利用洪湖人大微信公众号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督导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管理区建立活动台账,将代表参加活动情况记入履职档案。各乡镇区街道将活动总结材料于今年10月底前报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形成活动成果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四)切实改进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求真务实,强化责任担当,注重工作实效,在一线发现和解决问题,把纾困解难做实,确保代表小组活动取得成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医共体、医联体

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卫健局局长平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医联(共)体”)。

会议认为,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医联(共)体”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市“大病不出市、小病不出镇、康养回基层”的服务格局基本形成,“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群众就医的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实施“健康洪湖”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同时认为,当前我市“医联(共)体”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医共体联系不够紧密,二是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信息平台。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上下结合,全力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医联(共)体”建设的核心就是提升服务能力。一是继续保持与托管上级医院的紧密联系,全力争取本市的医疗人才到协和、中南、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等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着力为我市培养一支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的医疗技术人才队伍,同时要不断吸收新鲜血液,改变乡村医生年龄老化的现状;二是全面争取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按年度制定上级医院专家下沉需求计划,按照季、月、周邀请并落实专家来洪支援,真正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专家教授的问诊服务;三是做实年度目标规划,医联体合作单位要与托管上级医院共同研究每年的发展目标,围绕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与托管费用挂钩,确保托管发展取得实效。

二、双向结合,盘活用好市内医疗资源。医共体建设的目标就是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医疗资源,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一是广泛开展便民义诊活动,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成员单位的业务需求年初制定义诊计划,针对群众多发病、地域常见病组织医护人员下乡义诊,提升群众的健康意识和满意度;二是继续推动远程医疗,医共体内部要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远程会诊、远程心电系统建设,充分应用远程系统开展诊断、检验、检查等工作,推动区域内坚持结果互认,降低老百姓的就医费用;三是继续推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以市中医院托管大同湖管理区卫生院为模板,逐步增加试点,探索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两比一率”(转诊率、耗材比、药占比),规范医疗主体, 遏制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行为,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贵”负担。五是加强市级层面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实行信息共享。

三、内外结合,营造互促共进新格局。医共体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只是卫健部门的事,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一是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按照“总额预算、季度预拨、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原则,制定洪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方案,对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二是实行人才激励政策。卫健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出台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完善岗位绩效工资,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模式,鼓励引导医共体牵头医院临床专家、管理骨干下沉到医共体基层进行帮扶,全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整合公共卫生资金,突出重点、补足短板、打造特色,支持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落实医共体基层机构公益一类保障政策。四是逐步解决编制不足问题,破解医疗卫生人才紧缺的难题。


关于洪湖市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洪湖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平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医联体、医共体(以下简称“医联(共)体”)建设工作情况,请审议。

自医改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着力推进医联体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用心用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市医共体、医联体建设工作推进有力,进展有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医联(共)体建设情况。我市从2015年开始推进医联(共)体建设,同年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二医院分别与武汉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武汉中南医院签订了医联体协议,2017年,市中医医院又与省中医医院签订了医联体协议。2019年,我市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成立了由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牵头的3个医共体,成员单位包括4家市直医疗机构、22家乡镇卫生院、2家民营医院,基本实现市内医疗机构全覆盖。

(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情况。为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2016年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了《洪湖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三大原则。基层首诊原则规定:医保患者住(转)院时,原则上在市内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其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疗;分级诊疗原则规定: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治疗,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治疗,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治疗;双向转诊原则规定: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及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范围,采取方便、及时、快捷的原则向上转诊,经上级医院明确诊断、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收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分级诊疗三大原则的建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患者的就诊、转诊的标准和流程。

(三)洪湖市医疗机构转诊率、耗材比、药占比工作情况。一是外转率,2019-2021年全市县域外就医人次数分别为28228人次、18231人次、26429人次,占就医人数比率分别为23.6%、21.9%、24.4%,均高于目标值;二是医院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不含药品收入),2019年-2021年三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耗材占比分别为:市人民医院(17.46%、19.53%、19.7%),市中医医院(19.98%、19.29%、19.6%),市二医院(34.35%、37.96%、34.84%),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均控制在公立医院改革标准20%以内,市二医院未控制在目标值内;三是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2019年-2021年三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占比分别为:市人民医院(29.29%、29.48%、26.77%),市中医医院(24.21%、25.87%、25.29%),市二医院(26.76%、23.59%、25.12%),三家医疗机构均在目标值33%以内。

(四)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市卫健事业单位在岗职工4023人,其中:编制职工2155人(乡镇848人、市直1307人)、单位自聘1868人(乡镇826人、市直1042人)。全市医药护技人员2868人,公共卫生人员375人,副高及以上职称249人。

(五)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19年7月,洪湖市人民医院实行整体搬迁。今年6月底,洪湖市中医医院风湿大楼即将投入使用。2020年9月,洪湖市妇幼保健院完成改造并搬迁投入使用,2021年12月,洪湖市血防医院综合楼建成完工。2021年5月,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诊室)均按要求改造完成。2022年3月,25台基本医疗服务车已投入使用。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统筹推进,不断强化医改体系建设。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多个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医疗共同体管理委员会,全面压实了各单位的医改工作责任。二是细化目标任务。专门出台了《洪湖市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原则,落实了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明确了医共体牵头单位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制定了重点任务建设清单并有序推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市卫生健康局选优配强医改工作队伍,从各医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深化医改工作办公室,确保了由专人专职专责推进医改,全面夯实了医改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坚持突出重点,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制度。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各医院建立健全了《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技术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监督机制,使医院运行效率明显提高。二是完善医共体制度建设。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牵头单位分别制定了医共体内部章程、实施方案、考核细则,完善了分级转诊、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等工作制度,为医共体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坚持深耕主业,全力攻坚重点专科建设。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康复科、麻醉科、泌尿外科、内分泌科、感染科、胸外科成功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耳鼻咽喉科成功创建荆州市临床重点专科;市中医医院类风湿科成功创建国家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肛肠科、骨伤科成功创建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糖尿病科、针灸科、脾胃病科、妇科、肿瘤科、心内科、护理成功创建荆州市临床重点专科。

(四)坚持科研攻关,医疗技术实现跨越发展。市人民医院新增消化内科内镜下治疗术、心血管介入治疗等166项业务技术,其中44项业务技术填补了洪湖市或荆州市技术空白;市中医医院新增经腹膜后腹腔镜肾上腺瘤切除术、达芬奇机器人淋巴清扫肿瘤手术、盆底保留神经淋巴清扫术等7项业务技术;市二医院新增白内障超声乳化术、鼓膜修补术等43项业务技术,业务量达3726例次。

(五)坚持上下联动,全力争取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自医联体建立以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二医院选派103人次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为我市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临床骨干人才。协和医院先后派驻156名专家在市人民医院坐诊,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教授每周来洪坐诊,累计开展会诊及指导手术4805台次,开展义诊5051人次,远程会诊教学119次;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妇科、泌尿外科等科室专家每周到市中医医院坐诊,省中医医院骨科、肛肠科、肿瘤科等科室专家每月来洪坐诊;武汉中南医院与市二医院眼科、耳鼻咽喉科、妇产科、血液内科、神经科等10个专科建立了专科联盟,开展会诊及指导手术1754台次,开展义诊活动惠及患者3500余人次。

(六)坚持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医共体建设。一是推动市内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三家医共体牵头单位共驻派专家、学科带头人9257余人次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帮扶,开展学术讲座、义诊等活动137余次,乡镇卫生院先后选派医师到牵头单位免费进修58人次。二是不断优化便民服务。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分别建立了医学影像、心电图等微信远程会诊平台,惠及患者7114人。各医共体内稳步推进双向转诊,乡镇卫生院向上转诊893人次,下转乡镇卫生院346人次。三是开展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工程。2019年,市中医医院托管大同湖管理区卫生院,通过托管将简便、低廉的适宜中医药技术带到了基层医疗机构。

三、存在的问题

(一)医改推进步伐不快一是对医改统筹力度不够。部分单位主要精力放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上,对医改投入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不足、联动不够,进而导致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速度不快;二是要素保障存在缺位。在医改推进必须具备的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和人才保障等要素保障上仍然滞后,特别是缺少医改工作的顶层设计,不能形成工作合力。

(二)医联(共)体联系不紧密。一是在医联体和医共体运行过程中,存在上级对下级医院的帮扶和支援不足,而下级对上级医院的帮扶支援不够认可,下级成为上级医院患者转诊的来源渠道,而上级医院对基层医院的技术帮扶、传帮带教和人才培养带动作用不明显。二是医共体内人、财、物未有效统一,医共体内部各单位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很难达到利益一致和契合,导致医共体内人员流动、医保总额控费、人事任免等工作推进困难,没有形成紧密型医共体。

(三)分级诊疗体系运行不畅。分级诊疗转诊流程不够规范,转诊系统与医疗机构出入院系统未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导致分级诊疗不能落在实处。加之,随着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即使是一些轻微症状的患者也不愿意在基层医院进行首诊,而是更愿意选择在二、三级的大医院进行治疗,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推进困难。

(四)系统内编制供需矛盾突出

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市编办重新核定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医院编制床位配比市人民医院需配编900人以上,市中医医院需配编800人以上,但目前核定的市人民医院编制仅有700名,市中医医院编制仅有600名,仅上述两家医院人员编制缺口就高达400人,因为编制不足进而导致了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留住困难,同时村医队伍年龄老化严重,人才梯队即将面临断层。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医改合力一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按照“总额预算、季度预拨、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思路,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留10%的风险基金后,全部打包拨付给医共体牵头医院,倒逼医共体主动控费,在紧密型医共体内转诊转院的,上转患者补差计算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二是实行人才激励政策。积极与市人社、财政部门沟通,出台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完善岗位绩效工资,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模式,鼓励引导医共体牵头医院临床专家、管理骨干下沉到医共体基层进行帮扶,允许医共体牵头在医共体内统一招聘、调配人员,全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按每年每床4000元的标准支持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并落实医共体基层机构公益一类保障政策,纳入年度预算。

(二)发挥牵头作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力度推动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全力支持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洪湖中医院建设,督促洪湖市二医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实行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全覆盖,充分发挥医共体牵头单位的引领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派出医务人员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使外市转诊率控制在10%以内。

(三)规范双向转诊,倡导合理就医。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大力开展家庭医疗签约服务,把更多的病人留在基层首诊。二是优化双向转诊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确定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并制定专人负责,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工作制度。三是做好有序就诊引导工作,各医疗机构根据服务能力的差异和手术分级管理等相关规定,在尊重患者自主选择的前提下,按照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有倾向性引导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根据病情鼓励患者优先在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就医。

(四)争取政策支持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努力破解编制困局。针对当前编制紧缺的短板,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充分考虑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发展实际需要,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试行标准》,合理配备人员编制,从而破除编制瓶颈,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二是探索编制备案管理。在编制宏观控制严格的背景下,探索编外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备案制管理人员优先满足医生岗位、急诊岗位和其他特需人才岗位,实行动态调整,以此调动人员积极性。三是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通过公开招聘、专项招聘、校园招聘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措施,广泛吸纳优秀人才到洪湖执业。

(五)严控医疗费用,降低就医支出通过开展医疗收费、过度检查、高值耗材使用、财务运行等监测及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公立医院医疗行为,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落实公立医院耗材占比、药占比的规定,确保公立医院各项指标在合理区间,确保就医成本持续下降。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尹恒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供职报告

尹恒

(2022年5月30日)

尊敬的刘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省委选派,荆州市委决定我到洪湖挂职,并提名我挂职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洪湖是伟大的革命老区、优美的鱼米之乡,文化底蕴深厚、充满生机活力,洪湖人民勤劳勇敢,洪湖各界团结奋进,经济发展蒸蒸日上。能够参与到洪湖的大发展、大建设,能够为洪湖人民服务、为洪湖乡村振兴出力,我感到无比光荣与自豪,同时也深感这副担子沉甸甸的份量。作为一名新洪湖人,有责任、有义务、有使命为洪湖的发展倾尽心力、贡献力量。今天,我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挑选,如果能够通过考验,我将把今天作为事业奋斗的新起点,把个人所有的情感和热情,把个人全部的智慧和力量,融入到推动洪湖各项事业发展的具体行动中,尽心竭力履行好职责和使命。

一、牢固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坚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荆州市委市政府和洪湖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到坚守原则、着眼大局、忠诚担当、团结奋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全面推进学思践悟,始终做到创新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动向朝东书记、继军市长学习,向刘主任和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学习,积极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业务训练,增强斗争本领,提升“七种能力”,努力做头脑清、眼界宽、肩膀硬、步子稳、腰板正的党员干部。

三、全力以赴推动发展,始终做到担当实干。抓落实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我将始终围绕“立足大荆州,争当排头兵;融入大武汉,争当先行者”目标,投身建设“工业强市、水产大市、旅游名市”,围绕建设“四个示范区”重大任务,以“拼、抢、实”的状态投入政府工作,坚持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改革创新促洪湖事业发展,补齐自身基层工作经验短板,全力把洪湖的好事办快、难事办成、大事办好,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持续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做到为民服务。我将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利益上维护群众。无论负责什么工作,我都将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项目工地,对群众和企业诉求现场办公,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和企业的困难问题,当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店小二”。在疫情防控、防汛抗灾、突发事件处置等急难险重面前,坚决冲在一线,牢牢守住安全、稳定、生态、廉政四条底线。

五、严格遵守依法办事,始终做到清廉从政。我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我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用党纪党规严格规范自身言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经常衡量自己、检视自己、校正自己,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本色。

再次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职审议。如果能够通过任命,我将以此为新起点,全身心融入洪湖、扎根洪湖、奉献洪湖,用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回报组织和人民的信任。

以上供职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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