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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7月19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八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李卫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刘伟所作的洪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院长朱野所作的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郭莉宣读的关于成立洪湖市选举委员会以及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工委主任张三友宣读的关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华清、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杨志雄和2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卫,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新滩镇、峰口镇、府场镇、曹市镇人大主席和洪湖经济开发区代表联络处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吴华清 李治平 张群安白振华

杨志雄王英雄卢茂林叶培韬白大建

朱正会刘经高刘 磊李文清许先华

肖新兵吴永善余 星张三友陈邦武

周祖山定世文赵恒赋顾本志郭 莉

谈文莉黄正炎曾令辉蔡黎敏

缺席:夏大铭彭端阳朱希正陈再新 程秋元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7月19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李卫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新“30条”、荆州市委市政府“60条”和市委市政府“57条”工作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省内省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政务、市场、民生三大关键领域靶向发力,力推优化营商环境“57条”、弘扬“店小二”精神、“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通堵点”、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稳步提质增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

(一)加强顶层设计,提升工作站位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调度会,要求各部门“一把手”必须带头抓、主动抓、全力抓,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以滚石上山的精神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推动简政放权改革再深化,市场环境举措再便利,政务服务体验再优化,要素保障能级再提升,法治化环境进程再加快。5月以来,分管市领导提出高点定位、争先进位、有为有位的目标,明确既要不折不扣落实规定动作、又要创新创优推进自选动作,既要有精准改革举措、又要有具体案例效果,既要通报典型经验、又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工作思路。6月份,我市“一网通办”考核荆州市县市区排名第一。

一是充实营商专班根据我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精神,配齐配强市营商办工作专班(由5人增到9人),明确各单位分管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和专班,完善优化政务环境组等六个专题组,专班人员分别对接六个专题组为营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抓实调度机制。按照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调度机制,坚持以市“四大家”领导联席会听取汇报、市委常委会研究重大事项、市政府常务会交责督办的工作方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必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全面督办。6月2日,伍书记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工作会议,就市委市政府“57条”实施意见进行工作部署;6月22日,沈市长组织召开营商环境专题调度会,针对“清减降通”专项行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从7月份开始,分管市领导强调采取“4+1”模式常态化月调度,“4”即每月调度面上工作情况、一项专项工作、几项重点工作、约谈有关单位,“1”即每月通报“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情况。

三是压实协同联动。根据市委工作安排,六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组组长由分管的市委常委担任,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对标对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力开展百名干部进百企的“大走访”调研活动,收集问题89个,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通过专项巡察、监督检查、暗访短片等,在全市曝光各类突出问题,以达“警醒一批、教育一片”效果。

(二)加强“清减降通”,提升工作标准

打好“清减降通”组合拳,从制度、政策层面,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

一是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4月起,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行动,在历年清理的成果上再次清理2006年至2021年期间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4件,其中建议继续有效67件,建议失效和废止33件,建议需要修改4件,并按照上级政府要求,更新了我市规范性文件目录,起到了为我市行政部门执法依据正本清源的作用。

二是减审批,推进流程再造。全市1727个事项在国家规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以上,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等事项由法定时限5天改为1天;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内资公司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等事项由法定时限20天改为即办件1天。509个事项“跑1次”,1223个事项“0跑腿”,减时限比例达到80%;在事项现所需材料基础上再次硬减材料679项,占比10%。

三是降收费,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截至目前,全市减税降费2086万元;推进落实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2021年平均再降10%的要求。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国家收费标准统一进行了打折,停收政府采购工程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到6月底已清退3600万元,惠及相关企业153家。收集并公示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244项、中央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14项、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16项。

四是通堵点,实现数据互联共享。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的全量归集。已归集电子证照50978本,其他政务数据8万多条;实现身份证等41类电子证照实时调用和荆州市1445个目录的政务数据共享,大幅减少了群众办事过程中纸质材料的提交;以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系统对接为切入口,实现本级自建系统与省、荆州审批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全力保障市、乡、村三级电子政务外网24小时联通,为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供有效支撑。

(三)加强高效办成,提升工作成效

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的责任意识,围绕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抓热点。参照省“一事联办”事项清单目录,结合我市实际,首期选取14个办件量大、涉及面广的高频服务事项重点推广并交责落实,4月29日召开了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工作推进和“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交责会,进一步明确了9个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路线图。政务中心选派业务骨干,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规范完成“一件事”统一受理、转办督办、协调指导、统一出件的流程。“我要开水产公司”在省政务办的大力支持下,已于6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二是攻难点。主攻行政审批流程复杂、推进难以办成的“一件事” 化繁为简,解决问题。比如,将“不动产登记一事联办”分解成“新房办理不动产证”和“个人买卖二手房”,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注重解决问题;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成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时限等,全力从制度上解决“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的问题,从而推进实现审批高效办成。

三是促推广。我市在已有不动产登记、新生儿落户、我要开水产公司等8个“一事联办”事项取得明显突破的基础上,又通过学习借鉴荆州市各县市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好经验、好方法,再次从目录中梳理16项一事联办事项。目前,已完成《第二批一事联办工作方案(送审稿)》的起草,待送签完成后正式印发该文件交办落实。我市“新生儿落户”事项已于5月12日在市妇幼保健院正式启动,6月开始在全市8个医院推广实施,已完成案例153例。

四是强监管。为减少事前审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一事联办”取得实效。我市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承诺制高透明,要求第一批14个一事联办事项的牵头单位一把手在电台、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以社会监督倒逼部门责任落实。

(四)加强先行试点,提升工作水平

以小切口改革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大变化,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争取在先行先试上作探索。

我市先行试点创建事项共有5项,一是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已在《荆州市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中录入101家,实名制覆盖率100%,工资保证金覆盖率92.75%,农民工工资专户覆盖率88.6%,银行代发覆盖率77%,维权信息公示覆盖率100%。二是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从2019年5月起,我市开始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持续至今;三是打造网上中介超市,完成清理整顿中介市场并集中115家中介服务信息,逐一部署到省网的中介超市平台,登录完善企业信息,预计8月底可运行中介超市。四是一业一证改革,在多证合一基础上,已经对我市一业一证事项完成全面梳理并推广实施;五是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在现有融资贷款方式基础上,多次与本市金融行业沟通,计划通过进一步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增加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五)加强重点突破,提升改革动能

一是落实“多测合一”措施。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调度会工作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测绘机构、数据、事项进行整合,凡涉企项目测绘均只需要进行一次申请,即可享受全程测绘跟踪服务,且测绘次数从拿地到竣工办证只需要经过两到三次现场测量测绘,凡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测绘只需要三个工作日;二是加快“一张图”编制。以最新的“三调”成果为基础,整合国土空间规划各类关联数据,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建设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三是加快落实建设工程豁免清单。在上级文件未出台之前,市住建局将以暂行规定的形式先行发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予以执行,具体措施以荆州市局文件精神为准;四是用地保障工作再压实。目前为止共成交6宗工业标准地:其中有新滩工业园区的中鹏科技、南雁科技、正军机械、宏钢电子四家,以及大同湖管理区的三宏防护用品公司、洪湖开发区的澳必福公司;资料准备已完成,拟进入交易程序的有新滩开发区9宗、洪湖开发区6宗、大沙湖管理区3宗、龙口镇1宗。成交总面积163352.38平方米,成交总金额1815万元;五是规划审查再提速。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工作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工作确保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六是加快推进联合图审、多测合一。实行一般建设项目行政审查告知承诺制,协调做好“多测合一”工作,配合资规部门做好规范测绘市场、统一测绘标准等相关工作,实行工程项目“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七是着力规范联合验收。实行综合受理,以加强验前辅导、强化时限管理、优化踏勘流程、完善复验机制等举措优化联合验收流程,确保各验收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结果。

(六)加强小切口改革,提升服务环境

一是解决民生实事,推进市长热线高效办理。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时效、强化办理结果,2021年上半年共受理市民有效诉求4678件,当场答复1379件,转部门办理3299件,其中咨询件548件、建议件4件、求助件47件、投诉件37件、举报件6件、其他2657件,已办结3299件,办结率为100%;针对每个月的热点动态及部门办理情况,制发诉求动态专报4期报市领导参阅。

二是提升企业变更登记与注销便利度。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减少注销材料,压缩公告时限。简易注销材料缩减为3份,一般注销材料缩减为4份。主要减少了清税证明、网上公示信息、网上遗失公告信等。简易注销公告期由45天时限压缩20天,简易注销登记做到了即时办结。

三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截止7月7日,全市共推送“证照分离”信息2737条,各成员单位下载认领信息2708条,下载率达98.95%。

四是优化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举措。推广“非接触式”办税,217项涉税事项可“全程网上办”,实体办税厅受理业务量下降至20%以内;推进“十税合一”,精简办税流程,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今年以来办理无申请退税38笔,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已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提速至5个工作日。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以六个专题组牵头落实市委市政府“57条”实施意见、以 “清减降通”专项行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小切口”工作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提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对标省、荆州和市委工作要求、对标企业、群众期盼问题,我市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主要体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重视程度不高。要真正实现高效便民利企,其根本在于思想引领,在于改革突破。目前,仍有些部门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深,遇到问题等、靠、拖思想严重,口喊做“店小二”,实际做“店老板”,按部就班,不想多干事,不想多担责的想法依然存在。

(二)工作推进不平衡,进度有差距。各项工作正在按部署要求推进落实,但还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的问题。如省、荆州市重点推进的“清减降通” 专项行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和五项先行试点工作,上级部门重视的,我市推动较快,本级主动认领作为的事项推进缓慢。目前,清文件已基本完成,减审批按照省、荆州“一网通办”考核方式持续推进,降收费因为涉及各类政策因素实效不明显,如部分企业和群众反映洪湖天然气价格高于周边地区,洪湖市为3.45元,周边地区为2.93元;“高效办成一件事”中,有5项工作“一事联办”部门主动作为,推进较快,如新生儿落户、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但其他9个事项不同程度存在不催不动,行动不够的问题;另外,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上周收到相关文件后,分管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场监管、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加快清查,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整改。

(三)创新方法不多,复制推广不够。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很多很好的成效,但是没能把工作推进方式总结提炼到经验成果的高度,没有形成洪湖特色、洪湖亮点。同时我们对省、荆州好经验、好办法复制推广不够,各类学习推广应用文件转发到相关单位基本难有下文,落实少。

(四)优化制度供给不够。如在文件清理中,上级要求是“废改立”相结合,但实际清理文件过程中,原有支持性政策文件过时废除,新的政策性文件又未出台,涉企优惠政策出现空档期;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中,网上审批系统未与各部门审批专网实现无缝对接,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网上审批仍有差距。

(五)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在全市第二季度企业走访调查中,企业反映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如我市石化装备、农副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受行业周期性影响明显,极易产生风险,在新增银行融资时行业运营风险成为通过银行机构风评的堵点,抵押物不足是大多数企业新增信贷融资的痛点。人大代表和企业老板反映中小企业担保条件比较苛刻,担保额度受限,工业用地和房地产抵押率偏低。

(六)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一是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不够。政府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有效联动,上级业务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下级的政务服务优化、对接等方面指导不够,注重考核结果的多,提供解决措施的少。二是业务部门数据融合不够。我市各部门之间政务数据标准不统一,连通不到位、整合不彻底,在人员、法人信息等关键基础要素数据上仍然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孤岛”,无法实现全标准、全归集、全贯通、全在线的共享,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和群众在政务服务平台办事的效率;三是行政审批前置手续优化不够。“店小二”式的服务还不到位,中介服务监管不理想,存在收费高、完成时限不可控的情况,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在各类行政审批上还是存在门好进、事难办、承诺难兑现、服务态度不优等现象。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们将对各位主任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下,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全力解决企业发展和群众身边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洪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洪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21年7月19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 刘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上半年,洪湖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加强队伍建设,狠抓执法办案,为洪湖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截止6月3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4274件,结案3590件,结案率84%,同比分别增长196.92%、250.24%、19.08%,员额法官人均结案85.48件,审判运行呈现新收案件成倍增长,未结案件存量减少态势,综合审判质效在荆州基层法院排名第一。

一、夯实审判主责主业,强化司法维稳能力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4件,结案251件,收案同比增长95.32%,结案同比增长217.72%,结案率75.15%。深入推进打击“涉诈、涉毒、涉赌”犯罪专项行动,审结相关案件17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帮凶”,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8件。审结交通肇事、醉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23件,切实维护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妥善审结被告人童某等10人假“传奇”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坚定不移惩治贪腐,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件。认真贯彻新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审理首例袭警案,切实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积极探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和速裁程序适用,首次采取集中开庭方式审理六起案件,缩短办案周期,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办案质效。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969件,结案2612件,收案同比增长247.66%,结案同比增长376.64%,结案率87.98%。提升准确理解并适用《民法典》的能力水平,探索运用类案集中审理机制和案件前端调解介入机制,切实提高民商事案件审理效率,案件调撤率50.53%。加强家事审判,审结婚姻家庭等纠纷297件,家事矛盾纠纷化解率不断提升。注重依法保障民生,审结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间借贷案件211件、涉房产及物业纠纷案件286件。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2件,结案58件,收案同比增长8.77%,结案同比增长7.41%,结案率93.55%。加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力度,努力推动行政争议诉前高效稳妥化解。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裁定准予执行非诉行政案件32件。强化环境司法与行政职能衔接,推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开展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环资案件8件。

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强化司法保障能力

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909件,结案669件,收案同比增长105.19%,结案同比增长116.5%,结案率73.6%,执结到位标的额1.13亿余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76%,无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各项执行工作质效位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深化执行模式改革,实行分段集约、类案集中执行模式,不断规范执行管理。成立洪湖市公证处协助执行工作站,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效率,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信息1734次,冻结账户6303个。司法拍卖成交4件,成交金额5352.06万元。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累计司法拘留7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77例,限制消费407人次。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推动走访企业服务发展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走访规模企业108家,开辟涉企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4个,切实解决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全面提升涉企司法服务质量。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列为办案必经程序,对涉企案件一案一表评估,实现涉企案件立、审、执全流程监管。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人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涉民生企业灵活查封“放水养鱼”,尽力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强化司法公开引导。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211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212份。深入乡镇专项督导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深入联系点开展“千万工程”大走访,推进法治洪湖建设,切实提升“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加大普法宣传,结合“三八”妇女节、国家安全日、世界环境日、国际禁毒日,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组织开展旁听庭审和送法“五进”活动,认真做好“以案释法”普法宣传。

三、注重审判公正高效,强化司法为民能力

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落实法官审判权力责任清单的有关规定,审判管理更加精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压实院庭长层级监管责任,严格规范审限变更和终本程序。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院领导结案74件,结案率80.43%。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工作机制,将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前置程序,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强力落实审判质效“红黑榜”制度和纪律作风专班督察制度,建立审判执行质效督办、约谈、问责机制,开展案件评查,重点加强涉企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督办和积案清理力度,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拓展诉讼服务。全力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添置便民科技设备,努力打造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站服务”相结合的立体便民模式。进一步细化立案、缴费、退费等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取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环节,当事人申请执行免开生效证明,切实解决涉诉群体开具生效证明难的问题。加快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建设,网上立案1336件,跨域立案12件,提供查询服务232余次,集约送达1593人次,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多元解决纠纷。依托“多元解纷中心”和“律师工作室”,加大“分调裁审”工作力度,会同市司法局规范诉调对接长效机制,12名调解员入驻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开展调解工作,推广适用“诉前调解前置”程序,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442件,调解成功476件,有效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良性化解。完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规则,组建速裁快审团队,推行要素式审判和令状式裁判文书,推广使用要素表,将令状式文书样式嵌入审判系统,缩短文书制作时间,使简单案件审理步入“快车道”,速裁快审团队结案524件,占全院结案数35%,案件平均审限为38.68天,简案快审、提速增效成果明显。

四、聚焦队伍教育整顿,强化司法履职能力

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全力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后的党支部设置调整工作,党支部精简至9个,同时配齐9名支部党务干部和15名部门廉政监督专员,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努力打造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开展院长、支部书记上党课、红色教育、青年读书分享会、参观革命文物图片巡展、主题演讲比赛、观看党史电影及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等形式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走心。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任务清单,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10大项目,提出22项便民利民举措,院领导领办重点项目,逐项落实到位,努力转化成果。

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聚焦“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组建工作专班,坚持“挂图作战”,制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表,将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在全院持续掀起学习教育热潮。坚持开门搞整顿,先后3次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130余份,征集6大类35条意见建议,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持续整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谈心谈话全覆盖,组织干警填写《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成立案件线索查办专班,抓好举报线索核查,紧盯顽瘴痼疾“病灶”,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依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分别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了处理,批评教育2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诫勉谈话2人、谈话提醒3人。为全院干警开通“三个规定”彩铃,开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和党政领导干部签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等活动。制定《制度建设清单》,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5项,提升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能力。

深入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员额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持续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奖惩作用。常态化组织干警在线学习民法典等业务知识,接受“法官大讲堂”等专题培训10场次,有效提升干警专业理论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水平。重视干警队伍培养,把提高人选质量、调优队伍结构摆在突出位置,提拔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中层副职1名。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市委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关切,上门面对面向人大代表和企业代表汇报“两会”建议办理方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现场见证强制腾房屋案,召开黄家口、万全镇“两代表一委员”恳谈会,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上半年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抓党建与审判的融合发展不足,班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抓党建的常态化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审判执行工作在有效监督制约上做的还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执行信访问题突出。三是对标对表上级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上有差距,建章立制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加强。

下半年,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认真做好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和审判执行聚力冲刺工作,为建设洪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思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真抓实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司法办案各个环节和法院发展的各个方面。

二是切实提升案件质效。紧盯审判执行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继续保持和巩固审判质效良好发展势头。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切实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定期通报问题案件,倒逼案件质效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激励法官多办精品案件,多出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把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列为办案必经程序,促进规范办案。

三是建设过硬法院队伍。进一步强化党组班子建设,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全面改善队伍结构。认真开展“清廉法院”创建活动,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从严查处,从严追责。

四是持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做好“回头看”和“向前走”,推动教育整顿持续深入,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尤其是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切实筑牢政治忠诚。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对整改落实常抓不懈。持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更强动力,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21年7月19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朱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在洪湖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洪湖市委“十四五”时期“两争”“三市”的发展目标及定位,找准检察工作结合点,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中衡量、对标、谋划,始终与发展大局同向发力,与法治建设同步推进,为新时代洪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检察助力。

一、坚持举旗铸魂,持续深化政治思想建设

一是抓实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3次,组织参观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陵园、瞿家湾革命根据地红四军旧址和湖北革命文物图片巡展3次136人,邀请洪湖市委党校老师和省检察院领导开展党史专题讲座4场次,选派青年检察干警参加洪湖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革命歌曲歌咏比赛并荣获三等奖,举行“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暨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组织支部集中学习20场次、研讨交流6场次,知识测试4场次。

二是抓严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市检察院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以查纠整改为关键,以总结提升为抓手,稳妥有序推进教育整顿向深里走实里走。每天开展一次督导,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进行一次通报,按照“五必谈”要求,坚持把思想谈深、工作谈实、问题谈透,谈话率达到100%。71名在职在编干警均如实在《个人事项报告表》中向组织反映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空表率为0。针对填报的问题,组织专班进行梳理,建立清单台账,逐一核实,经院党组甄别和洪湖市纪委监委审查,认定处理15人。其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2人(批评帮助3人、谈话提醒9人),洪湖市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2人),对不属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56人进行了集中教育。总结提升环节,制定出台落实“三个规定”、防范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工作措施、完善案件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司法办案一案一评议、落实“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等十项制度,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第六组对市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了验收,评定结果为合格。

三是抓好安保维稳工作。围绕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确保庆祝建党100周年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截止六月底,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咨询59人次,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做到了件件有着落。认真落实院领导首访接访、办理控申案件的工作要求,检察长接访15人次,其中包案化解高检院交办的王河北信访案、陈启炎信访案2起重复信访件,开展公开审查活动4件。加强机关安全大排查和值班值守工作,时刻拧紧安全弦,确保维稳不松懈。

四是抓紧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定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监测,严防出现网络舆情,2021年第二季度“正义洪湖”公众号在鄂检新媒体影响力排名第14名。

二、坚持法治护航,持续助力服务保障大局

一是深推“一号专项”工作走深走实。全面贯彻好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注重把办理案件与制发合规检察建议结合起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建立院领导联系企业常态化机制,集中安排院领导走访民营企业,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讲,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规避法律风险,不触法律红线。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法人代表参加对涉营商的不捕不诉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坚决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阻碍企业发展相关犯罪,共受理涉营商案件92件,审查后批准逮捕7件,提起公诉27件。依法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2件,对民事审判程序监督1件。

二是深推“二号专项”工作落地落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参与乡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审查逮捕涉乡村振兴案件3件3人,审查起诉24件45人,相对不诉17人,存疑不诉1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8件79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件5人,开展立案侦查活动监督2件。一批“黄赌毒”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受到了严惩。聚焦“三农”相关的生态保护突出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发出公益诉讼公告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针对洪湖市部分乡镇汽修厂存在随意贮存、处置废机油造成环境污染和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向有关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全力维护乡镇生态环境安全。针对侵害农村生态环境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5场次。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生活困难的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实现救助救急救困与助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受理国家刑事赔偿案件3起,司法救助案件2起。围绕“乡风文明”,主动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组织干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反诈行动走乡村、进校园”专项普法活动25场次,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为提升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质效夯实了基石。
三是深推检察为民实事办好办实。始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秉持为民初心,积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融入检察工作日常。结合群众、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出台司法为民举措10项,制定党组及班子成员认领民生实事清单。组织党员干警下沉社区,安排2名干警分别担任两个小区党支部书记,常态化帮助解决社区居民“微诉求”。开展防范打击“两卡”犯罪专项活动,上半年批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6人,起诉12人,涉案金额累计达419.69万元,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快捕快诉一起法律维权类电信网络诈骗案,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提前介入一起企业涉嫌掺假掺杂、生产不符合法律或食品安全的压榨菜籽油案等,受到社会好评。

三、坚持强基固本,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一是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今年1-6月,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26件20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49人,不批准和决定不予逮捕48人,不捕率24.37%,同比增加13.5个百分点,高出全市平均水平;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304件448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10件309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109人,同比上升67.69%,不起诉率为26.08%,同比增加8.51个百分点,高出全市平均水平。今年1-6月,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监督撤案4件。对逮捕、起诉环节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合计57件,已纠正合计55件,占提出纠正数的96.49%。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0件,已纠正11件,纠正率110.00%。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7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3人,纠正遗漏罪行8人。刑事检察部门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人,提出变更建议12人,采纳建议6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完善“派驻+巡回检察”模式,开展刑罚执行与监管场所监督24次,开展社区矫正执行巡回检查8次,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活动检查4次,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2次;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案件26件次,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9件9人,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0件次,提请收监执行4人4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2件次,处理看守所死亡事件1件1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排查“纸面服刑”专项活动,全面清理刑罚执行情况,就判处实刑未交付案件制发检察建议、核查职务犯罪线索。

二是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1-6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52件344人,分别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数的95.45%、91.98%。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84人,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176人,量刑建议提出率为100%,其中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69人,占一审宣判数的94.72%。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决定起诉279人,不起诉62人。同期,检察机关出庭217件,其中普通程序136件,简易程序23件,速裁程序58件。法院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宣告刑28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有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的344人,占适用人数的100%。

三是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截止6月底,办理涉营商环境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和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各1件,提出检察建议2份,后法院均予以采纳并进行书面回复。办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其中调查核实1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均予以采纳回复。

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把“长江大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2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6件,发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告6件,所发布的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程序案件均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保护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领域。向人民法院提起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法院对检察机关诉求均予以支持。

四、坚持铁心向党,永葆洪检干警忠诚本色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以案五说”、党风廉政“宣教月”、警示教育等活动。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倒逼廉政风险防控,全体干警按月如实高质量完成重大事项网上填报。建立案件分配、质量评查、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等机制,完善检委会、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审核把关机制,落实好重大案件信息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制度,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以整治顽瘴痼疾为切入点,坚持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严格有案必查,有问必究,打好专项治理组合拳,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抓好检察队伍和司法办案中苗头性问题的解决,切实涵养清风正气,为洪检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二是抓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立足检察实际,认真抓好以学代训、以岗轮训、以案促训、以考代训,提升检察干警适用法律政策、审查分析证据、释法说理等方面的能力。今年,我院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1名检察官助理荣获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优秀奖,女检协会员小组被荆州市检察院表彰为“优秀会员小组”,妇委会被洪湖市妇女联合会表彰为“最美基层妇联组织”,涌现出一批省字号“先进检察官”、“办案能手”和一批“最美巾帼志愿者”“最美芳华”“最美妇联人”。

三是健全完善案件质量和绩效考评机制。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积极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建立以“案—件比”为质效评价标准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以支部会议为依托,开展“一案一评议”工作,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明确规定业绩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应当予以追责惩戒,做到放权、赋责、加压、监督相统一。按月开展核心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通过研究上级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分析查找差距短板,会商开具“药方”,对准症结迎头赶超,截止六月底,检察业务数据排名荆州检察系统前列。

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办案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精准度还不够;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协调充分,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短板;三是重要专项工作成效还不够突出;四是干警素质和能力与新时代要求尚有差距,部分检察人员还不能达到“一专全能”的要求。

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对标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对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奋力提高法律监督质效,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为洪湖建设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洪常发〔2021〕2号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

洪湖市选举委员会和洪湖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以及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21年7月19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成立“洪湖市选举委员会”和“洪湖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

洪湖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刘同民

副主任:吴华清 杨志雄

成 员:彭端阳 叶培韬 张三友 单兴栋 杨 君

陈 婧 陈畅联 周守才

洪湖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彭端阳

副主任:(姓氏笔画排名) 叶培韬张三友(常务) 余 星

李文清 郭 莉 谈文莉 程秋元 曾令辉

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螺山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乐观晖

副主任:李克贵 王爱忠

委 员:王茂法 曾德安 游生平 程惠隆

熊安清 吕 波

乌林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代双兵

副主任:余 敏 曾凡桂

委 员:尹东山 朱邹萍 张永红 杨尧平

罗凌霄 许伦哲

老湾乡选举委员会

主 任:陈汉明

副主任:定志祥 张枝义

委 员:杜文成 王园园 王梦丽 桂 婷

胡 航 王了秀

龙口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张家洪

副主任:韩志涛 梅 国

委 员:路 顺 王 瑞 叶守华 魏勇刚

张 丹 张玉宝

燕窝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代红兵

副主任:吕宗朋 朱会兵

委 员:袁定平 曹从洋 李国华 张 颖

颜家杰 陈 辉

新滩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黄 涛

副主任:王志刚 张泽亮

委 员:刘 港 王海波 周金举 廖绪炳

李 杰 郭锦汉

黄家口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刘道环

副主任:倪 伟 李保明

委 员:肖卫何 郑新标 吕四平 刘义泉

严长才 印凌云

峰口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赵 斌

副主任:贾宗昆 唐红云

委 员:夏剑波 许维唯 李 娟 杨文灿

董洪平 陈 斌

曹市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李汉清

副主任:曾德高 黄 维

委 员:宋培芝 袁 媛 陈先涛 贺道权

程 磊 胡 林

府场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范 军

副主任:陶 醉 李世前

委 员:夏志蓉 张 兵 任常宏 颜家春

贺 祥 肖作国

戴家场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代海桃

副主任:李承英 徐元全

委 员:张 琴 陈黎明 姚 振 姜建海

张 军 李洪波

沙口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吴长红

副主任:徐 洲 邹崇武

委 员:万正华 肖 达 孙 思 蒲 航

黄华勇 徐 鹏

瞿家湾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李 伟

副主任:倪 洪 张 伟

委 员:王孝胜 甘 荣 许 青 彭 辉

谢成平 刘 照

万全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潘中良

副主任:尹 军 曾晓天 周瑞洪

委 员:彭孝刚 刘烈群 余 芬 谢中山王业虎

汊河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彭 正

副主任:何 蓉 郭焕甫

委 员:李生华 赵 威 刘纪彦周吉厚

肖登清 刘久辉

2021年7月16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21年7月19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洪湖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如下:

螺 山 镇:71名 乌 林 镇:81名

龙 口 镇:75名 燕 窝 镇:72名

新 滩 镇:71名 峰 口 镇:103名

曹 市 镇:87名 府 场 镇:59名

戴家场镇:84名 瞿家湾镇:56名

沙 口 镇:77名 万 全 镇:91名

汊 河 镇:81名 黄家口镇:69名

老 湾 乡:55名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号(2021)[总号:221]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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