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7年4月2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富琼为洪湖市司法局局长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命刘富琼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命刘富琼同志为洪湖市司法局局长。
请予审议。
市长:沈先武
2017年4月25日
供 职 报 告
刘富琼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这次承蒙组织的重视和信任,将自己提名为市司法局局长的拟任人选,本人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我能通过任命,我将在任职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做到:
一、强化学习,当好“班长”。要认真学习法律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加强学习调研,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积极探索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要以党章和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准绳,严格按章办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正确处理好与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切实维护班子的团结,努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二、依法行政,接受监督。要坚决做到把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主动向人大汇报请示工作。积极接受人大的检查、询问和评议,参加人大举行的各种活动,把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事务认真办理好。
三、从严治警,带好队伍。要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以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先进文化建设,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放心,充满激情活力、勇于开拓创新的人民满意队伍。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担任司法局局局长职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如果这次任职能够通过,我将决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和重托,竭尽全力的投入工作,为创造我市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我一定会正确对待,认真查找自已的差距和不足,以大局为重,一如既往地做好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号(2017)[总号:202]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