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号[总号:193] 2015年11月3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10月26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三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提请接受刘金武、马业洪辞去洪湖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刘金武、马业洪辞去洪湖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干部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及其他15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苏云国,市人民法院院长田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王万洪 王际刚 叶培韬
卢圣方 朱正会 刘永军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余 星 周祖山 徐开平 谈文莉
董业茂 曾 彧
缺席:马 伟 顾本志 潘传洪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刘金武、马业洪辞去洪湖市七届
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刘金武、马业洪请求辞去洪湖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特提请接受刘金武、马业洪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予审议。
2015年10月26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金武、马业洪辞去洪湖市七届
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5年10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刘金武、马业洪的辞职请求,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金武、马业洪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干部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现提请任命:
赵恒赋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三友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新喜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大沙湖管理区联络处主任;
王洛星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小港管理区联络处主任。
免去:
吴阳同志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大沙湖管理区联络处主任职务;
赵恒赋同志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小港管理区联络处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主任:
2015年10月26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这次组织上拟任我为市人大办主任一职,现就自己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受任后的工作设想向各位作出汇报,请予审议。
我出生于1966年9月,1995年入党,武汉市委党校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职称,1985年7月至2000年元月在大沙湖农场工作,先后任会计、主管会计、计财科科长、审计科科长、计财科科长,2000年2月至2009年6月任大沙湖农场副场长、党委副书记。2009年7月至2015年9月任小港(农场)管理区党委书记。
在30年的工作中,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每工作一个地方或分管一个战线的工作都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吃苦带头、作风扎实、以身示范,坚持从严要求自己,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任职期间都能给当地或单位干部群众留一个较好的印象。
本次组织上拟任我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如果我能受到本次常委会的任命,在庄严的国徽下我向各位郑重承诺:
一、切实加强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
实现洪湖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