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拘留洪湖市人大代表黄祥新的请示》(洪检文〔2010〕27号),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祥新涉嫌受贿犯罪,市人民检察院拟对其依法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的规定,经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许可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市人大代表黄祥新采取强制措施。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