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上级提名及工作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
任命:
黄人桓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冯立祥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范汉清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王新华同志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 长:蒋 鸿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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