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提名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命:
吴卫东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骆军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帅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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