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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0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年8月7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余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0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这个报告给予肯定,认为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工作方式有所创新,报告反映的内容完整,问题清楚,整改建议客观实在。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对审计查明的问题发文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整改。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对部门预算中反映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超标准列支招待费、超部门预算等问题要做好延伸审计,进行解剖,并形成专题报告。对屡查屡犯,问题较为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乱列支出,特别是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款旅游等问题要坚决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稳定增收。对部分单位存在的偷、逃、漏、欠税问题,要依法征缴到位。要加强对税源分布和征收的动态监测与分析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和重点税源大户的征收管理,充分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实现应收尽收,使经济发展成果在税收上得到体现。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规定,加大对政府基金、社保基金、土地出让金、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实现非税收入足额入库。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一是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核批制度。除法律规定或市委市政府决定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采购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必须实行“先预算审批,后集中采购”。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政府采购办审核后批复到各单位。凡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否则,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不予受理支付申请和报帐。二是要健全政府采购行为审批制度。对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但又必须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采购手续。三是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所有的政府采购资金均实行由财政部门按采购合同的规定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在途时间。

四、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一要建立项目立项、建设与资金拨付之间协调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使用进度同步。要建立资金绩效预算使用考评体系,跟踪问效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二要严格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增强资金分配透明度,同时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合规、合法、有效使用,促进建立科学、规范和高效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及相关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整改单位进行检查督办,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于11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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