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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报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年12月4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张春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

洪湖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洪湖市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星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9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表决通过了洪湖市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肖云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杨元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超、市教育局局长邱正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郭洪所作的各自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报告。会上,对以上四个部门审计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张春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以及市公安局政委曾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华清、夏大铭、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杨志雄和22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卢伟,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黄家口镇、万全镇、龙口镇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吴华清夏大铭李治平张群安

白振华杨志雄卢茂林叶培韬白大建

朱正会朱希正刘经高刘磊李文清

陈再新许先华杜光春肖新兵余星

张三友陈邦武定世文赵恒赋顾本志

谈文莉黄正炎程秋元曾令辉

缺席:彭端阳王英雄吴永善周祖山郭莉

蔡黎敏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田勇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4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19〕384号)文件和田勇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田勇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田勇辞职请求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19〕384号)文件和田勇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田勇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12月4日   

辞职请求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我于2015年1月当选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由于工作需要,现恳请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辞职人:田勇

2019年11月26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伟任职的决定

(2019年12月4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任命刘伟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名刘伟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建议,提请任命刘伟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9年12月4日

供职报告

刘伟

(2019年12月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刘伟,1979年9月出生,甘肃西峰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进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中院助理审判员、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审判员、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处长、四级高级法官,其间,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下派挂职任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现任洪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在内蒙古工作时,一首“洪湖水浪打浪”就深深的吸引了我,不曾想多年后,组织安排我到洪湖法院工作,既荣幸又深感重担在肩。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有决心和信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政协的支持下,立足洪湖,守望洪湖,团结和带领法院全体干警,践行初心使命,为推进新时代“三个洪湖”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和服务。我将重点做到以下五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站位。我将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定力,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尽快融入洪湖法院这个大家庭,熟悉真实情况,把握工作重点,确保洪湖法院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带好班子,抓好队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为此,我将以提高班子的凝聚力为重点,注重真诚交心谈心,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讲学习、讲团结、讲原则、守纪律、干事业;以提高干警的执行力为重点,坚持“一岗双责”,抓好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管理机制;以提高队伍的公信力为重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确保法院队伍廉洁司法。

三、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在为大局服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上担当作为,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在扫黑除恶、信访稳控上彰显力度。着力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坚持底线思维,坚决防患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脱贫攻坚良好环境,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着力营造洪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着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进一步加大力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实现既定目标。

四、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通过抓学习、抓整改、抓监督、抓考评,保障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狠抓作风建设、纪律教育,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五、严格自律,接受监督。我会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努力增强自己的免疫力。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以平和的心境接受监督,慎重的态度对待监督,积极的作为回应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虚心听取批评,主动征求意见,落实监督意见,积极办理议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大力推行司法公开,积极接受舆论监督,提高法院的社会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承诺,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能通过这次任命,我将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不辱使命。如果本次会议不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不会气馁,时刻准备好接受组织的挑选。

谢谢大家!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12月4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郁清、程平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祝启才、黎明、董时才、符伦荣、骆军、刘世忠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李世芬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子进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徐元堂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洪湖经济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副主任。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李世芬等任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19〕339号)文件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向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请:

任命:

李世芬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子进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徐元堂为市人大常委会洪湖经济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副主任。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12月4日

洪检发[2019]37号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除干部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免除:

免除王郁清、程平两名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除祝启才、黎明、董时才、符伦荣、骆军、刘世忠六名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文

2019年11月15日

供职报告

李世芬

(2019年12月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李世芬,女,1972年10月出生,湖北洪湖人,汉族,2000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1991年12年至1996年12洪湖市沙口粮管所工作;1997年1月至2017年9洪湖市科协先后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7年9月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科员。

此次,组织上拟提名我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这是组织上对我的关心和厚爱。如果这次能通过我的任命,我将十分珍惜这次机会,决不辜负组织寄予我的期望,今后将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严格的自律来接受组织对我的考验。

一、拟任岗位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有关专项报告审议、执法检查等服务工作。二是负责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参考。三是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的有关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供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参考。四是承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工作。五是负责督办代表提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六是加强与市直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了解情况,必要时就有关重要事项向主任会议报告。七是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不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相关政策理论的学习,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到思想上成熟、政治上坚定。不断加强宪法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把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为推动“红色洪湖、绿色洪湖、金色洪湖”加快发展建言献策。

三、改进工作作风,依法开展审查调研

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我将紧紧围绕常委会年度工作部署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计划,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在教科文卫领域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开展各类调研、视察和检查活动,协助领导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为审查意见提供真实客观的参考依据,为促进洪湖教科文卫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四、主动担当作为,尽心尽力履职尽责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多,覆盖面广,工作难度大。我将主动面对,迎难而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突出抓好四个重点:一是抓好人大代表意见收集工作。通过定期走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的代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掌握教科文卫方面的资讯。二是抓好人大代表议案处置工作。对于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教科文卫领域的议案,一方面要依法依规及时转交、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并作好回复,另一方面对一些民生热点议案,主动作为,组织代表和媒体开展实地访谈,力求从体制机制上寻求治本之策;三是抓好执法检查工作。按照上级人大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对政府有关部门在执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促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四是抓好常委会布置的重点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部署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重点工作,认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沟通协调,加强督办督导,特别是认真督办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本工委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落到实处,树立人大审议权威。

五、对照条例准则,从严从紧严格自律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章、准则和条例,把纪律挺在前面,无论是在检查视察执法监督中,还是在审议审查督导督促中,也无论是在平常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时刻牢记党员宗旨,严格约束自己,守清贫,耐寂寞,抗诱惑,拒腐蚀,时刻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朴实勤勉、戒骄戒躁,规规矩矩做事,坦坦荡荡做人,维护人大干部良好形象。

各位主任、副主任、委员,如果本次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命,我将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不负组织信任!

供职报告

刘子进

(2019年12月4日)

尊敬的刘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刘子进,1987年3月出生,洪湖大同湖人,汉族,2009年7月参加工作,2017年6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在湖北万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在洪湖广播电视台担任记者,2013年10月至2017年5月在洪湖市司法局办公室任科员(其间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借调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2017年5月至今在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任科员。

根据组织的安排,拟提名我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环工委)副主任,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关怀与培养,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极大的鞭策和鼓励,我将非常珍惜这份荣誉。在此,我向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如果这次会议能够通过对我的任职决定,我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信任,认真学习,扎实工作,恪尽职守,与时俱进,以突出的业绩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回报组织和各级领导的厚爱和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我市城镇建设,交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工作中,我要把坚持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统领工作。不断丰富政治理论素养,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城环工委对口的13个工作部门涉及20多部法律、近百部法规,我将刻苦钻研法律知识,熟悉这些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部门规章,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努力推进对口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主要是学习人大知识、对口部门相关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形成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创造性。使自己逐渐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本人将紧紧依靠市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分管主任和城环工委主任的领导下,严格依法履职,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的各项工作。

(一)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目标。恪尽职守,认真负责是我的工作信念。城环工委日常工作职责有: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检查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工作调研,提供调查报告;参与视察、检查;加强与对口单位工作联系等。我将进一步各项工作程序,依法依规行使责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调研意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我将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环工委日常工作的同时,尽量抽出时间,深入城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了解我市城镇建设、交通发展、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最大限度地为市人大常委会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强化实干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在工作中,我将当好办事员,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做到谋事不谋利,奉献不索取,以创新为动力,以作为求地位,埋头苦干,始终保持知难而进、昂扬向上的工作状态,对每一项工作都要认真安排布置,精心组织落实,力求精益求精。同时,在城环工委主任的领导下,积极探索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工作监督的新思路,寻找支持部门工作与开展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结合点,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更实、更富有成效。

三、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公仆形象

廉洁自律是每个党员干部必须具有的政治和思想道德素质,也是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要严格要求自已。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利益观,筑起一道防腐拒变的坚固防线,在廉洁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已之心,在行动上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切实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能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时刻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

由于自己学识水平、工作经验有限,与领导的要求、工作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还需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加倍努力和提高,真诚希望常委会各位领导继续给予帮助指导。如果市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加强学习,忠于职守,勤奋自勉,做好组织分配我的其他工作。

谢谢大家!

供职报告

徐元堂

(2019年12月4日)

尊敬的刘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徐元堂,1965年12月出生,洪湖峰口人,大学文化,1983年10月参军入伍,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0月任洪湖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这次我被组织提名为洪湖经济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副主任人选,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充分体现了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关心,我深感荣幸,同时也感到责任重大。如果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倍加珍惜,勇于担当,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能力。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知法懂法守法。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工作讲程序、讲规律,注重实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战略部署,坚定不移地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接受市人大的领导和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服务人大代表检查视查工作,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二、强化服务能力,提高大局意识。洪湖经济开发区是省级开发区,是我市经济建设的主战场,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对各级开发区又有了新的定位,寄予了更高的希望,就是要优化产业布局,打造生态宜居园区。在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在“五城同创”关键阶段,在开发区扩区调区提档升级的关键节点,我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决议部署,为开发区党工委出谋划策,摆正位置,当好参谋助手,选准工作突破口,抓好工作关键点,强化服务,讲大局,讲奉献,讲进取,为开发区提档升级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三、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洪湖经济开发区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的主战场,目前面临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招商引资,服务企业是重点;基础设施不完善、市政管网不配套、河渠治理不彻底、环境污染治理存在隐患,这是工作的短板;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维稳等是工作的难点。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我将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襟,不惧困难,不畏矛盾,勇于担当,强力作为。为领导分忧,为党工委分忧。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其它工作。同时不折不扣地完成市人大交付的各项工作,并按照部署协调服务好人大代表及党外人士开展的工作调研和视察活动。

四、清正廉洁、保持公仆本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做一名让人民满意,让党放心的公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党性修养,坚持自省、自警、自律,淡泊名利,胸怀坦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清清白白为人,干干净净做事,兢兢业业做好各项本职工作,心无旁骛地投入到开发区的各项服务和建设之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我将按照组织要求和供职承诺,主动作为,担当履责,在德上坚守,在能上提高,在勤上着力,在绩上见效。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如不能通过我的任职,我也将愉快地服从组织的安排,在其它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工作,为洪湖开发区的振兴发展,为“三个洪湖”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开国等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4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王开国、成元秀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王开国、成元秀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王开国等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王开国、成元秀请求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特提请接受王开国、成元秀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12月4日 辞职请求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因个人原因,特申请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职务。

望批准!

申请人:王开国

2019年11月8日

辞 职 请 求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成元秀,由于外出务工。无法按时参加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会议,无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特申请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职务。

望批准!

申请人:成元秀

2019年11月12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成元秀等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4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成元秀、周支玉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成元秀、周支玉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成元秀等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成元秀、周支玉请求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特提请接受成元秀、周支玉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12月4日

辞职请求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成元秀,由于外出务工。无法按时参加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会议,无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特申请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职务。

望批准!

申请人:成元秀

2019年11月12日

辞职请求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因个人原因,特申请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职务。

望批准!

申请人:周支玉

2019年11月8日

洪湖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2019年12月4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精神,受市政府委托,现向会议书面报告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市政府布置安排了国有资产管理向市人大报告的工作,明确报告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起草《洪湖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洪湖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起草《洪湖市2018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报告编制工作。我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由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4个专项报告综合形成,下面分别报告。

二、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止2018年底,我市在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统计范围的单位有189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85家、国有企业3家、金融企业1家。统计国有资产总额38.82亿元,同比增加2.63亿元,可比增长7.27%;负债总额7.46亿元,同比减少0.5亿元,可比减少6.28%;净资产(所有者权益)31.36亿元,同比增加3.13亿元,可比增长11.09%。土地总面积366.53万亩(24.44万公顷),其中:农用地258.55万亩(17.24万公顷),建设用地35.75万亩(2.38万公顷),非利用地72.23万亩(4.82万公顷)。长江流经本地区的流程分别为134.93公里,境内5公里以上河流27条,年均自产水资源总量11.94亿立方米,入境客水量6518.40亿立方米。全市林地面积16670.79公顷,比2017年减少23.37公顷;森林面积15084.39公顷,比2017年减少226.71公顷;造林面积6860公顷,比2017年增加720公顷。发现矿种3个,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矿种2个,石油资源储量580万立方米、地热资源储量609.16万立方米;矿山从业人员200余人,矿业总产值2亿元。

我市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的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政府公共资产涉及29个单位,资产总额99.34亿元。因政府公共资产未纳入单位财务账中,故单列反映,待后期再作调整。

我市城投公司目前资产总额113.73亿元,负债总额59.6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4.0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2.44%。

我市国有资产总量规模达到251.89亿元。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全市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21家,下属子公司7家,其中:主管部门管理和国资局管理的全资国有企业16家。2018年底,洪湖市纳入荆州市国资委统计范围上报的国有企业有市公汽公司、自来水公司、港通达等3家公司。统计资产总额12809万元,负债总额9176.6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632.55万元,资产负债率71.6%。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787.1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2.69万元。其中港通达公司于2005年改制,清算后公司现有在职员工21人,靠出租陈旧船舶收入维持企业的资产管理。

城投公司、新滩建投公司、洪旅投、文旅投等投融资平台公司,因投融资平台政府出资比例和资产负债的特殊性,没有纳入荆州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统计上报范围。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纳入湖北省国资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85家(比上年同口径单位增加6家),其中:行政单位35家,事业单位150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357227.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887.39万元(占资产总量的35.78%),固定资产价值总额209595.02万元(占资产总量的58.67%),在建工程价值总额5126.5万元(占资产总量的1.46%),无形资产总价值6933.61万元(占资产总量的1.94%),其他资产价值总额7684.78万元(占资产总量的2.15%)。2018年底,我市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涉及29个单位,资产总额993365.20万元。其中:政府储备物资3560.96万元;全市等级公路3328.07公里;城市基础设施96151.38万元;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2675套,总建筑面积146097.65㎡,价值22175.34万元;洪湖市红十字会接收非定向捐赠资产存量20.31万元;住房公积金8356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17334.27万元。文物部门统计不可移动文物618件,可移动文物7648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357227万元,比上年327914万元增加29313万元,增加幅度为8.94%;负债总额64648万元,比上年65622万元减少了974万元,减少幅度为1.48%;净资产总额292579万元,比上年262292元增加30287万元,增加幅度为11.55%。2018年度我市资产负债率为18.1%。

2.资产变动情况。2018年,我市新增固定资产18865.94万元,固定资产增长率9.89%;在建工程增加2309.25万元,增长率81.97%。

3重点资产情况

(1)土地:2018年底我市登记资产卡片的土地面积475.86万平方米。

(2)房屋及构筑物面积183.66万平方米,价值138409.56万元,占全市固定资产的70.13%。

(3)车辆:2018年底我市登记资产卡片的车辆342台,价值4882.7万元。

(4)大型设备:2018年底我市登记资产卡片的大型设备78台(辆),总价值14828.57万元。其中: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8台(辆),价值金额3765.76万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0台(辆),价值金额11062.81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起草提供。)

1.土地资源情况。土地总面积366.53万亩(24.44万公顷),其中:农用地258.55万亩(17.24万公顷),占总面积的70.53%,本年度减少89.71公顷,上年度减少304.16公顷,可比降低239.04%;建设用地35.75万亩(2.3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9.75%,本年度增加91.25公顷,上年度增加297.02公顷,可比降低225.50%;非利用地72.23万亩(4.8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9.72%,本年度减少23.1亩(1.54公顷),上年度减少26.25公顷,可比降低1604.54%。

2.林地资源情况。全市林地面积16670.79公顷,比2017年减少23.37公顷;森林面积15084.39公顷,比2017年减少226.71公顷;造林面积6860公顷,比2017年增加720公顷。

3.矿产资源情况。发现矿种3个,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矿种2个,石油资源储量580万立方米、地热资源储量609.16万立方米;矿山从业人员200余人,矿业总产值2亿元。

(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截止2018年底,本地区金融企业1户;国有资产总额21675.43万元,同比增加66.05万元,可比增长0.31%;负债总额4773.39万元,同比增加8.4万元,可比增长0.18%;所有者权益16902.04万元,同比增加87.82万元,可比增长0.52%,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16902.04万元,同比增加87.82万元,可比增长0.52%;实收资本1530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国有资本15220万元,同比持平;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16813.66万元,同比减少0.52万元,可比-0.003%;实现营业收入18.64万元,同比减少158.75万元,可比-88.26%;实现净利润-6.65万元,同比减少163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65万元,同比减少163万元;上缴税金1.75万元,同比减少4.76万元,可比—73.12%。

2018年营业收入18.64万元;净利润-6.64万元;上缴税金1.75万元。其原因是:根据《湖北省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公司今年未收取担保费,免收担保费146.52万元。近六年来公司未处置国有资产,也未对出资人进行分红。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2名,由市经信局机关工作人员兼职,不在担保公司领取薪酬,工资薪酬由原单位发放。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全市注册登记的21家国有企业,正常经营不到10家,历史遗留问题多,存在资本金到位不实、股权缺乏保障、法人治理结构不明确、债务消化缺乏有效渠道等。

同时,市国资局作为财政局挂牌单位,没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难以正常代表政府对国企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产配置预算约束不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预算没有按要求开展,新增资产的审批和存量资产的管理脱节,造成监管部门对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具体标准缺乏了解,造成了重复购置、资产浪费、约束不严现象的产生。

2.监督管理单位覆盖不全。2018年底,全市预算单位235家,开展了资产年报工作的185家,其中预算单位173家,非预算单位12家,未纳入管理的预算单位有62家。截止2019年10月底,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了数据并开展了月报工作的单位有204家,其中预算单位192家,非预算单位12家,还是有43家预算单位没有将单位国有资产上报市国资局纳入系统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没有达到行政事业单位全覆盖,一是资产数据统计不全,二是资产管理存在盲区。

3.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一是单位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资产“购、管”分离,缺少资产管理专人。二是多样化的资产来源缺乏规范的资产登记管理。单位除了新增购置资产外,还有无偿调拨、捐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或者专项工作而配置如电脑等资产,来源的多样化使得有些单位没有在账面上反映;三是公共设施资产归属不明确。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性项目投资一般都是在城投公司和专门成立的工程指挥部进行专账核算,项目工程投入使用后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庞大的实存资产形成了账外资产。同时,资产移交不清,建设和管理单位对资产权属责任不明,对于非正常的公共设施资产损失无法追责。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一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难度加大。2018年7月,我局依据国土整治专项规划、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最新卫星图片,组织技术力量,对占补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市今后可以纳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申报的资源有40881亩。我们通过实地调查,具备立项条件,农民自发开垦的耕地15350亩,其余25531亩开发整理存在着农村墩台拆迁难度大;林地与林业部门的绿化率有冲突;坑塘整治缺乏取土源,工程建设成本高等问题。从目前的调查结果看,从现在起就要着力研究制订新的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措施,挖掘新增耕地潜力。二是用地需求量大,补充耕地压力大。按照以往规律,我市每年工业用地需求量都在2000亩以上,而且我市今明两年还将陆续开展江北高速东延、洪湖绿道、吉利汽车、美好集团落地等大型项目建设,总量在11000亩左右、三大园区每年2000亩左右。按此测算,我市需补充耕地指标13000亩,急需加快建设步伐,尽快予以补充。

2.违法用地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着力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闲置土地清理、涉农用地清理整治、房地产用地清理与处置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整治情况来看,当前形势异常严峻。截止目前,经日常土地巡查发现,我市违法违规用地99宗,面积2365.44亩。其中:设施农用地5宗,面积23亩;项目用地17宗,面积680.23亩;道路交通用地13宗,面积621.75亩,党群服务中心用地58宗,面积481.16亩;临时用地6宗,面积502.81亩。且2018年度土地卫片即将下发,这些违法违规用地到目前都没有组卷报批,主要原因是我市没有占补指标,我市面临被约谈问责风险很高。

3.不动产信息仍然登记不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不动产登记存在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数据整合难度高、工作流程仍需进一步理顺等问题,需要努力克服。

四、工作打算和建议

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当前经济工作有关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进章程的规范性内容。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党建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监管,通过纪检监察、审计监查和日常监管等方式,扎紧制度篱笆,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关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二)创新管理手段,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全面摸清资产底数、政策底数和问题底数。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确保各类国有资产统计结果真实、准确、可核查。开展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重点的产权登记工作,将土地、房屋、林地全部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尤其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全市性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摸清底数,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三)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效益。加大对行政事业性存量资产的调配力度,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促进资产管理更好服务于部门预算管理,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状况。

(四)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报告水平。从机制建设和制度创新入手,加强国有资产报告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口径,建立政府与人大之间、市与乡镇之间、市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完善相关部门国有资产数据库,推动建立政府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和人大之间数据的互通、共享,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们,市财政局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监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积极推行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人大报告制度,力争做到国有资产清查到位、部门配合协调到位、经营预算编制到位、移交资产整合到位、资产经营谋划到位、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监管体系规划到位,为推动“三个洪湖”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报告

——2019年12月4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张春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上级出台一系统减税降费政策,增加我市政府性债券资金,同时,为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新增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金瑞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资本金注入等重大支出。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规定,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收支预算调整情况向会议报告,请予审查。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预算收入计划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由年初373687万元调整到634754万元,调增261067万元。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107000万元,调整为97953万元,调减9047万元,调减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下降0.8%。其中:地方税收收入由年初77000万元调整为69453万元,调减7547万元,调减后,地方税收收入较上年增长5%,税收占比为70.9%;非税收入由年初30000万元调整为28500万元,调减1500万元,调减后,非税收入较上年下降12.5%。据此测算,全市财政总收入由年初计划157000万元调整为140406万元,调减16594万元。

2、政府一般债券:增加75625万元,其中新增债券45058万元,再融资债券30567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年初预算215322万元,调整为380255万元,增加164933万元,增加的主要是截止10月底当年中省下达的各类转移支付。

4、省财政决算核批2018年结转专项60123万元。

5、调入资金:年初预算51365万元,调整为20798万元,调减30567万元,主要是上级下达再融资债券资金30567万元增加了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来源,相应调减调入资金规模。

(二)一般预算支出计划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运用由年初408382万元调整到691014万元,调增282632万元。新增以下内容:

1、新增一般债券支出45058万元。结合省级指定下达项目和我市实际,具体用于以下8个方面:

1)长江生态修复15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长江芦苇站经营权回购及保护项目。

2)水利“补短板”项目1440万元。主要是用于洪湖围堤加固工程项目。

3)厕所革命项目8568万元。主要用于洪湖农村改厕项目。

4)乡镇生活污水治理920万元。主要是用于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5)高标准农田建设3000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申报配套安排。

6)普通教育基础设施2000万元。主要是解决我市文泉中学教学楼改造项目。

7)医疗卫生45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医院搬迁建设。

8)其他基础设施建设2313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园区、土地开发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机关养老保险补贴16067万元。

3、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162884万元。

4、上年结转支出60123万元。

5、调减非税列收列支支出1500万元。

(三)一般预算平衡调整

以上收支预算调整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缺口由年初34695万元增加到56260万元,缺口增加21565万元,缺口增加的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地方税收调整减少财力7547万元,二是上级增加财力补助2049万元,三是机关养老保险补贴支出1606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来源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来源由年初60000万元,调整为227031万元,调增167031万元,其中:新增土地出让收入增加140000万元,政府专项债券25456万元,省财政决算核批结转专项1575万元。

(二)支出运用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运用由年初60000万元,调整为227031万元,增加167031万元,其中:

1、土地出让支出增加140000万元,其中:

(1)注入金瑞投资公司资本金5000万元。

(2)增加新滩经济开发区科技研发及基础设施建设30000万元。

(3)其他土地出让补偿和开发性支出105000万元。

2、专项债券支出增加25456万元,政府专项债券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洪湖岸边是家乡”湿地生态旅游城土地收储项目20499万元。

(2)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4957万元。

3、上年结转支出1575万元。

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后保持平衡。

三、打好财税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财税目标任务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积极适应财政管理和改革的新理念、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实施“四个率先”工程,全面提升财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集中精力打好收入攻坚战。以提高收入质量为核心,落实降税减费责任,深挖征管潜力,依法依规“应收尽收”,确保圆满完成收入目标任务。二是健全机制加快支出进度。以健全制度促支出为抓手,通过健全预算执行监控机制、通报机制、考核机制,基本支出均衡调拨,项目支出按程序及时拨付,确保扶贫及民生支出资金调度。三是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资金。紧盯上级政策导向,积极争取长江生态保护、社会保障省级统筹等各类专项资金,缓解当期财政压力,确保基本民生得到落实。四是树立问题导向推进预算改革。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压减公用支出标准和一般性项目支出,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等改革,全面提升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还有1个月时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还将增加,收入完成情况也将发生变化,我们将密切关注,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19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

审查报告

——2019年12月4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余星

市人大常委会: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长张春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会前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来源总量由年初373687万元调整到634754万元,调增261067万元,主要是:

1、受降税减费政策影响调减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47万元;

2、新增一般债券75625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164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法预计的中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162884万元和财力转移支付2019万元;

4、省财政决算核批2018年结转专项60123万元;

5、再融资债券增加30567万元调减调入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运用总量由年初408382万元调整到691014万元,调增282632万元,主要是:

1、非税收入减少相应调减列收列支1500万元;

2、新增一般债券相应安排支出45058万元;

3、新增机关养老保险补贴16067万元;

4、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162884万元;

5、上年结转支出6012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60000万元,调整为227031万元,调增167031万元,主要是:

1、专项债券增加25456万元;

2、省财政决算核批专项1575万元;

3、新增土地出让收入140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运用由年初60000万元,调整为227031万元,调增167031万元,主要是:

1、专项债券增加25456万元;

2、上年结转支出1575万元;

3、土地出让支出增加140000万,其中:(1)注入金瑞投资公司资本金5000万元;(2)新增新滩经济开发区科技研发及基础设施建设30000万元;(3)其他土地补偿及开发性支出1050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做实城投公司资产;二是加快新滩经济开发区PPP项目建设支出等,因此导致今年土地出让规模超预期。

审查认为,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因上级转贷债券资金增加及谋发展重大项目支出等因素影响,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对2019年财政预算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方案(草案)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我们认为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实际,是可行的。建议批准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建议:

一是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税源培植工作力度,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在加大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和提高收入质量上下功夫;二是结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准确性、科学性、真实性;三是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人大形成决议举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确保项目实施不举新债,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决议

(2019年12月4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洪湖市财政局局长张春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要求:加大收入征管力度,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防范财政出现系统性风险,确保2019年财政预算目标的全面实现。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

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4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肖云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9年8月20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提出了审议意见。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概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督办工作。沈先武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集体约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原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农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食药监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原市政务服务中心)10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对2018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专门进行交责、督办。强调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到位。要求各部门从问题入手,既要认真整改,又要分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改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负责人坚决按照此前出台的《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洪政发〔2019〕8号)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副市长汪卢伟多次督办并推动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狠抓整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市审计局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指示及时部署,向有关部门、单位印发了问题清单,开展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实时督办,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工会迅速组织整改专班,深刻剖析屡审屡犯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产生。整个整改工作呈现出政府更加重视、部门更加自觉、追责问责更严等特点,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督办、部门联动、监察跟进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二、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具体整改情况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和未整改。按照审计整改的实际情况,确认为已整改的主要分三种:一是对涉及资金的问题已经清退、收缴或归位,对涉及票据的问题已经更正,对审批手续履行不全的问题已补办手续,对账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进行调整处理等,认为整改到位。二是对于既成事实,具有不可追溯或不可逆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避免以后再次出现,视同已经整改。三是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各部门或单位、市纪委监委已作出纪律或问责处分的,视同已整改。

对10个部门38个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集中梳理。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

市财政局重点从加强资金考核结算、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方面予以整改。一是加强了年度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及部门的政府预留专项,包括信访维稳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考核拨付进度;二是出台了《关于优化财政资金审签流程的通知》,简化了财政资金审批流程;三是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方案中,重新调整了定员定额标准,提高了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四是向人大提交了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将年初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和土地出让收支全口径编入了调整方案,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缩小预决算差异。

2.关于项目绩效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市财政局一是出台了《洪湖市预算绩效第三方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发〔2019〕27号),引进三方机构参与洪湖市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夯实了绩效管理基础;二是下达了《关于编制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洪财发〔2019〕47号),进一步推行预算资金与绩效目标同步批复、同步下达的预算编制流程,增强了预算绩效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开展了重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组织第三方机构抽选了“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2018年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两个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初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

3关于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留有缺口的问题。

市财政局一是结合2018年基金预算收支实际情况,重新调整了政府性基金收支口径,上报2018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总额均为197305万元,年终政府性基金收支实行平衡;二是在2019年重新调整了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方案,上报人大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总额均为225456万元,并对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目进行了详细说明,调整后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平衡。

4.关于支出进度不均衡的问题。

市财政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实行实时报账,督导部门每月及时报销公务支出;二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考核,把预算执行进度纳入预算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对结余资金严格按规定实行统筹,减少部门资金结余存量,防止年终利用项目突击花钱,影响支出均衡性。

5.关于未按要求收回财政对外借款20067万元的问题。

市财政局按照《洪湖市本级财政对外借款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对借款进行了分类催收,对借款审批主体下达了《对外借款清收通知书》,对借款单位下达了《催款通知书》。对出借给乡镇及投资公司的临时周转资金,逾期未还的用预算经费抵扣;对土地招拍挂资金借款,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资金结算进程,及时还清欠款。

截至目前为止,已通过预算经费抵扣的方式核销了7500万元,其中:市弘瑞投资公司棚改第二批项目资金欠款2597万元,土地招拍挂借款4903万。还有12567万元正在结算和催收中,即市弘瑞投资公司土地招拍挂借款余额2447万元,府场镇人民政府教育园区建设借款120万元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借款10000万元。

6.关于非税收入应缴未缴金库、未纳入预算管理7287.12万元的问题。

经核实,截至目前为止,已缴入金库、纳入预算管理5702.3万元,还有1584.82万元未缴入金库,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入753.63万元、罚没收入178.3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75.77万元、专项收入76.92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66.1万元、其他收入334.1万元。市财政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今年内将所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足额上缴国库。

7.关于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截止10月16日,市财政局已按规定完成了市分蓄洪区协调办公室、市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市人武部搬迁领导小组3家单位共200份收款收据和9份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核销工作。

(二)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2个部门超预算列支23.24万元,其中1个部门无预算列支7.89万元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超预算列支17.7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制定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表示将强化内控,严格按照《预算法》规范2019年度预算支出,做到收支平衡。

市农业农村局对于无预算列支6.7万元、超预算列支5.45万元的问题和下属的市能源办无预算列支1.19万元的问题,表示将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安排,控制支出范围,杜绝无预算支出行为。

2.关于1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业务经费17.54万元的问题。

市财政局已整改,重新安排了农村财政财务及票据印刷管理工作经费23.8万元,对全市21个乡镇区办基层财政所的财政财务进行了审查和监管,促进乡镇财政所切实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关于2个部门乱收费、乱罚款77万元的问题。

市住建局下属的市建管办、市安监站已整改,两个下属单位已将64.5万元罚没收入划转至市住建局专户,市安监站将收缴的罚没款2.5万元已退回企业。市公安局已整改,已将所收的10万元工作经费退回各单位。

4关于2个部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8万元的问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水费4.61万元的问题,目前正在与市住建部门联系,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争取年底前完成水改,宿舍水费将由个人承担。市教育局对于无依据支付龙舟赛劳务费3.39万元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洪湖市教育局机关财务及相关管理规定》,表示今后将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支专项费用。

5.关于8个部门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117.45万元的问题。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管理局、市交通局下属的市运管所、市住建局下属的市建管办、市财政局已整改,已补齐完善117.45万元费用的相关手续和附件。

6关于5个部门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10.36万元的问题。

5个部门均已整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出差人员收回所报款项0.78万元;大数据管理局已补齐明细附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的市土地储备中心已联系业务方并加盖发票印章;市公安局已重新取得正规发票;市教育局已更换正规发票市教育局下属的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已将发票联追回并入账。

7关于2个部门往来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618.56万元的问题。

住建局已整改,对照往来明细款项进行了划分、归集、报批、审核等财务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由于往来资金跨度时间较长,情况复杂,目前正在清理报批中。

8关于2个部门工会管理不规范56.44万元的问题。

市交通局已整改,已向个人补收会费,超标准提取的工会经费已进行调账处理。

市财政局工会对于超过结算起点和范围使用现金支付的问题已整改,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工会资金管理;出台了《关于规范财政系统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洪财发〔2019〕32号),确保工会经费规范使用。

下属的15个财政所对于违规将项目经费等39.21万元转入工会账户的问题已整改。市财政局工会建章立制,并联合市农村财务管理局、市国库收付中心,对基层财政所工会账户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基层财政所将项目经费转入工会账户使用的行为。目前大沙财政所工会已退回2万元至财政所账户,各财政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财政系统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执行,规范预算编制,约束工会收支。

9关于4个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

4个部门均已整改。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会、市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市植保站已将53.7万元资产补记固定资产账。大数据管理局已将9.59万元资产补记固定资产台账。市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市能源办已与各农村能源服务站签订资产使用协议书,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三)民生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1.关于市人社部门违规审批公益性岗位补贴44.21万元的问题。

市人社局下属的市就业局已整改,44.21万元已全部收回。

2关于市民政局和市残联重复发放困难残疾补贴和重度残疾补贴7.82万元、市残联违规发放已死亡人员重度残疾补贴0.05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三个部门已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的通知》,市民政局和市残联表示今后将认真核实辨别申领人员身份,加强资金管理。

3.关于17所幼儿园违规收费136.57万元的问题。

17所幼儿园已整改,已将136.57万元全部退缴至国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被审计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照单认领全部问题,整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深化改革和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洪湖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报告

——2019年12月4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杨元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洪湖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及所属8家事业单位(运管所、出租车所、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第一、二、三、四、五交通分局)编制一本预算,共有人员283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总收入173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059.7万元、非税收入271.5万元。

2018年总支出10111.91万元,其中:经费支出2658.47万元,项目支出7453.44万元;本年项目支出结转7219.29万元。

二、预算执行问题

2019年4月5日至5月31日,市审计局对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两个问题,具体为:

(一)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0.92万元。一是2018年个人工会经费应缴未缴1.37万元;二是将老干经费9.55万元作为工会经费列支。

审计认为:工会会员应按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要求补缴个人应缴部分,并将违规列支的工会经费予以调账处理。

(二)市交通运输局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所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10万元。2017年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由于经营线路施工被停止运营出现经营性亏损,市政府2018年批准拨付10万元予以补贴,领款单明细表无人签字。

审计认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补充。要求我局及时纠正,完善支出手续。

三、整改工作情况

针对审计组反馈的上述两个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系统会议,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整改工作。

(一)明确责任,成立专班开展整改。为切实抓好预算执行问题整改工作,我们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专班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各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增强纪律意识,提高财务政策水平,将审计反映的问题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全力以赴抓整改。

(二)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效果。局党组本着实事求是、不推诿、不回避、敢于担责的态度,直面问题,细化措施,立行立改,截止9月底,已完成整改工作。

1.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措施为:一是已于9月份在个人工资中按5壙劢筛鋈擞刹糠?1.37万元;二是已将不应列入工会经费的9.55万元调整为老干经费。

2.关于财务手续不全的问题。2017年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东湖经营班线因公路改造停运发生亏损,2018年市政府批准10万元用于亏损补贴。我局是按程序将亏损补贴拨付到该公司帐户,由于拨付前经营车主没有拿到钱,所以补贴款发放明细表上无人签字,之后,我局也没有及时向该公司索要发放明细表。整改措施为:督促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及时与永安公司联系,将公司《亏损补贴发放明细表》复印盖章后附在了原始凭证里。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们,此次预算执行审计,充分暴露出我局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领导作风不严不实,业务专班能力不足不够等问题。下段,我们从两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为上严谨负责;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做到工作上一丝不苟,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今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一切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断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谢谢!

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报告

——2019年12月4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原洪湖市国土资源局是政府机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全局内辖12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耕保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科、矿产科、纪检室、工会办公室、信息中心)、7个直属单位(机关后勤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监察局、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和19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城区2个国土分局。共有人员436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323人,退休人员90人,返聘人员9人),属财政全额预算单位。

二、预算执行与财政收支情况

2018年度,原国土资源局机关收入总额1992.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6万元,财政拨款1660.12万元,绩效专项资金6.16万元,“百个后进村市级扶贫”专项资金10万元,向交易中心借款200万元。

2018年度,原国土资源局机关支出合计1983.55万元,其中:事业支出144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26.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75万元),项目支出618.96万元(办公费6.52万元、印刷费0.9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73万元、维修费0.5万元、劳务费2.31万元、项目支出其他68.09万元、委托业务费6.43万元、宣传费4.72万元、“一事一议”项目526.72万元);专款支出471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69.19万元。

三、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3月22日至6月13日,市审计局对原洪湖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审计,并对相关单位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客观地指出本系统在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审计组反馈的问题,我们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严肃认真的开展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预算执行问题整改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了由局长陈超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及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传达审计报告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分析梳理了我局在经费使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局党组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领导带头、压实责任,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二)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我局本着实事求的原则,不回避,不推诿,直面问题,此次对我局2018年预算执行审计指出的3个问题分类施策,立行立改,现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违规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4.61万元”的问题。2018年度,原国土资源局在“事业支出—商品服务支出—水费”科目中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爱国路61号职工宿舍水费4.61万元,未向职工收取4.61万元。该问题产生是由于爱国路61号职工宿舍区当初为增加水压建立了一个二次供水设备,该宿舍水路老化严重,水损相当严重,水改事宜曾多次与自来水公司沟通,但至今未分表到户。由于部分住户退休后常年不在本地,导致水改工作停滞。此问题现已整改到位。整改措施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关精神,我局洪湖市爱国路61号国土局宿舍基础设施破烂不堪符合有关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条件,已向住建部门联系,争取早日完成水改。

2.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3.70万元”的问题。2018年9月4#凭证中,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两张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咨询费3.70万元,发票上无印章的问题。此问题产生是由于2018年储备中心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在一宗国有土地和资产收购中发生的资产评估业务咨询费用,其两张票据为真实有效增值税普通票据,后附费用计算依据、业务合同等相关佐证资料。但在支付时会计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注意到该张票据上漏盖了公司发票专用印章,目前已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措施为:联系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在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印章。

3.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原国土资源局工会2018年3月10#凭证中,购买跑步机一台,价值1.28万元;2018年11月35#凭证,购入人体秤一台,价值0.29万元,以上资产1.57万元未按规定列入固定资产账。此问题产生是由于我局工会工作人员对财会业务账目做账不熟悉,未及时将跑步机和人体秤列入固定资产账。目前已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措施为: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跑步机和人体秤列入固定资产。

(三)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会的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预算编制科学化、财务自查经常化、资产管理精细化,构建财务综合监督体系,促进财务管理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抓好审计整改是促进自然资源系统财务管理提档升级的重要契机。我们将以这次审计整改为新起点,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努力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为“三个洪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洪湖市教育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报告

——2019年12月4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教育局局长邱正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洪湖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75所,其中普通高中学校4所、义教学校85所(小学51所、初中2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2所、特校1所)、公民办幼儿园85所、职业学校1所;二级单位6个;在校学生98090人(其中小学43687人、初中19416人、高中10448人、特校150人、幼儿园21570人、中职2819人);在职教职工5119人。

2019年3月25日至5月29日,市审计局对原洪湖市教育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原市教体局工会委员会、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中心、实验中学、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太极协会等单位。收到审计反馈意见后,我局迅速完成了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问题整改责任

我局党组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预算编制不够科学、报销审核把关不够严格、沟通汇报不够及时等等。但归根结底,还是管理措施不精、执行政策不严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第一时间组织专班深入各责任学校(单位)督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审计局进行了报告。通过此次整改,促进了各学校(单位)理财观念的转变,增强了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也推动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规范化水平。

二、认真研究,分类逐项进行整改

此次对我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共指出4个问题,通过前期的积极整改,目前都已得到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4.46万元的问题。我们已要求各科室报账经手人将过期、领票人与盖章人不一致的发票更换为正规发票。

(二)关于无依据支付费用3.39万元的问题。“市教体局机关2018年无依据支付参加第15届省运会龙舟比赛队员53人4天(每人每天160元)劳务费3.39万元。”因为该次比赛是聘请滨湖乘风村村民组建的队伍,根据双方协议,按照每人每天160元的标准支付对方劳务费3.39万。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规范财务手续。

(三)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未入固定资产7.65万元的问题。“市教体局2018年购置档案柜、电脑及打印机等7.65万元未入固定资产。”我们已按相关政策将所购置物品归入固定资产。

(四)关于财务报销手续不合规5.95万元的问题我们已要求各科室经手人补齐相关手续及佐证资料。

三、建章立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结合上级新修订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章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健全有效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促进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重点是健全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认真排查财务管理中的风险点,及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保证教育系统所有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二)进一步提升财务队伍专业水平。继续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联合各学校(单位)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选派职业道德素养高、财务专业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在编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同时,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财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财务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预决算管理。严格遵循“统筹兼顾、收支平衡、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认真抓好预算编制工作,确保收入预算真实、准确,支出预算可行性高,支出结构合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同时,还将严格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重大财务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真正将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建立财务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各学校(单位)财务日常管理、过程管理和效益管理的考核评比,不断提高经费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定期对学校(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督查和审计,做到监督全面、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坚持问题导向,对审计、督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洪湖教育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也需要各位领导的监督和指导。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我们一定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报告

——2019年12月4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社局局长张郭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洪湖市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审计局对我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解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

局党组高度重视审计反馈意见,把审计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审计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局党组专门成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郭洪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宇光、戴百洋、黄杰任副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及财务基金监督股股长孙洁为成员,并明确分管领导及牵头股室。强化在整改过程中的工作督查、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二是明确目标措施。针对反馈意见,局党组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对具体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各牵头领导会同责任股室及时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全程跟进督导。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局党组各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全程跟踪,提要求、作部署,及时反馈整改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全面彻底。

二、抓住问题关键,立即切实整改

(一)关于财务报销手续不合规存在的问题。

1.局机关财务报销手续不合规问题。

(1)2018年春节慰问贫困户0.3万元,无领取人签字;

(2)驻村干部领取扶贫补助11.68万元,无考勤记载;

(3)报销文印费1.21万元,无支出明细。

整改情况:上述问题,经专班调查,发生费用皆属实,但财务报销手续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针对上述情况,由分管领导严肃批评了相关经办人,并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齐了签字、考勤记载、支出明细等相关手续。

2.局属二级单位就业局财务报销手续不合规7.76万元。

(4)驻村第一书记领取“逢四说事”补助0.24万元,无考勤记载;

(5)“走亲戚、助春耕”活动购化肥送贫困户0.22万元,无领取人签字;驻村干部领取扶贫补助5.79万元,无考勤记载;

(6)未发生交通费用报销差旅补助1.19万元。例如:2018年4月赴贵州瓮安颐高电商馆学习,未发生交通费用报销出差补贴和住宿费0.59万元;

(7)未发生住宿费用报销职工超过一日的差旅补助0.32万元。例如:2018年4月到恩施了解光伏发电项目,未发生住宿费用报销职工超过一日的差旅补助0.16万元。

整改情况:对(4)(5)两项问题,采取依照财务管理制度,补齐相关手续处理。对(6)(7)两项,通过核实情况,对符合财务规定允许报销的,由经办人补充说明情况予以补齐财务手续。对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由经办人予以退回处理。同时针对这一问题,我局组织专班对全系统二级单位近两年所有账目进行自查,对发现的类似问题,按照上述办法分别予以处理,并对经办人进行严肃批评。

(二)挂靠我局老干支部的门球协会无差旅审批单报销差旅费用0.23万元。

(8)2018年11月参加全省农村大联动门球赛,无差旅审批单报销差旅费用0.23万元。

整改情况:通过约谈老干支部书记陈启芳同志,督促门球协会对财务账目按法律法规要求补齐财务手续,并帮助制定规范财务制度,要求协会定期组织自查。

(三)关于违规审批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44.21万元的问题。

(9)3名财政供养人员、5名城镇退休人员、16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共计违规领取44.21万元。

整改情况:上述人员在申报时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领取条件,但在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间,因取得编制、退休等原因,人员身份发生转变,不再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领取条件,且其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同时我局经办人员也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出现此类问题。现经过核查,已收回全部44.21万元的违规领取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并对把关不严的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一)集中培训,提高能力

我们建立局系统二级单位财务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包括《会计法》、报账票据合规性及财务手续的相关管理办法,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增强了财务人员识别和分析财务风险的能力,系统内部控制更加规范。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健全完善了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殊化。对不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手续不全报销费用、随意支出等类似问题。

(三)加强监督,确保长效

继续加强财务监管力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对发生违纪违规现象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高悬监督利剑,确保违纪违规问题和现象不再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此次审计整改是促进各项人社工作全面提档升级的重要契机,我们将以这次审计整改为新起点,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八届人大会议决定,切实发挥人社部门民生保障和兜底功能,以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高标准做好年末岁尾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洪湖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12月4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张春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并请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洪湖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数509家(根据市编办提供的资料),其中预算单位235家,非预算单位274家。2018年底,我市纳入湖北省国资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85家(比上年同口径单位增加6家),其中:行政单位35家,事业单位150家。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35.7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2.79亿元(占资产总量的35.78%),固定资产价值总额20.96亿元(占资产总量的58.67%),在建工程价值总额0.51亿元(占资产总量的1.46%),无形资产价值总额0.69亿元(占资产总量的1.94%),其他资产价值总额0.77亿元(占资产总量的2.15%)。

近年来,洪湖市城投公司41.68亿元的在建工程、以及1.3亿元的村党群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因项目决算和审计工作没有完成,资产没有与市直相关单位和乡镇(村、场)办理资产移交,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全市整村推进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已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范围。

我市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等政府公共资产涉及29个单位,资产总额99.34亿元。

其中:政府储备物资0.36亿元;全市等级公路3328.07公里;城市基础设施0.96亿元;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2675套,总建筑面积14.61万平方米,价值2.22亿元;洪湖市红十字会接收非定向捐赠资产存量20.31万元;住房公积金8.3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1.73亿元。文物部门统计不可移动文物618件,可移动文物7648件。

综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总量规模达135.06亿元。

(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35.72亿元,比上年32.79亿元增加2.93亿元,增加幅度为8.94%;负债总额6.46亿元,比上年6.56亿元减少了0.1亿元,减少幅度为1.48%;净资产总额29.26亿元,比上年26.23亿元增加3.03亿元,增加幅度为11.55%。2018年度我市资产负债率为18.1%。

(二)资产变动情况。2018年,我市新增固定资产1.89亿元,增长率9.89%;在建工程增加0.23亿元,增长率81.97%。

(三)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按资产类别划分情况。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018年底在国资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价值有14.70亿元,占总固定资产的70.13%。其中登记的土地总面积475.86万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183.66万平方米。

2通用设备:登记的资产价值有2.37亿元,占总固定资产的11.32%。其中登记车辆342台,价值0.49亿元。

3专用设备:登记的资产11443台、资产价值有3.14亿元,占总固定资产的14.98%。其中: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8台,价值金额0.38亿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0台,价值金额1.11亿元。

4其它:2018年底登记的其它资产价值0.75亿元,占总固定资产的3.57%。

(四)资产使用、处置、收益情况。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300处,权属登记面积21874.93亩(1456.87万平米) ;闲置资产76处,权属登记面积935.95亩(62.33万平米)。2018年,全市实现国有资产收益1.09亿元,其中:资产出租出借收入0.61亿元、资产处置收入0.48亿元。

二、洪湖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建章立制,做到有章可依。2017年,市政府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洪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洪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印发了《洪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洪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规范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明确,力求夯实基础。为了进一步夯实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市财政局印发了《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和《洪湖市财政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乡镇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任务清单》等3个文件,明确工作要求、列出任务清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目前,全市有204家单位开展了国有资产月报工作。

(三)全力以赴、精心统筹组织。根据市人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建立报告制度的总体要求,市财政局迅速行动、统一部署开展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的登记统计、乡镇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以及近年来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的调查摸底等工作,不断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三、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配置预算约束不严,管理基础薄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预算没有按要求开展,新增资产的审批和存量资产的管理脱节,造成监管部门对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具体标准缺乏了解,造成了重复购置、资产浪费、约束不严现象的产生。

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向人大报告制度意识不强;二是部分单位存在资产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账上有账下无,和账上无账下有现象;三是有些单位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卡片数据有误差,主要是房屋和土地面积有误差;四是很多单位新增资产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不及时;五是单位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不规范,存在先出租后报批现象。

(二)监督管理单位覆盖不全。2018年底,全市235家预算单位中,已纳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管理的单位有185家,其中预算单位173家,非预算单位12家,未纳入管理的预算单位有62家。截止2019年10月底,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了数据并开展了月报工作的单位有204家,其中预算单位192家,非预算单位12家,还是有43家预算单位没有将单位国有资产上报市国资局纳入系统管理,其中有8个乡镇(现已完成资产清查、正在登录系统),以及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涵盖的预算单位20家(资产清理工作缓慢),和少数市直二级单位(有待市编办正式行文后落实)。

部分单位资产未纳入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管理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单位职能弱化、资产较少;二是单位领导不重视;三是资产数据统计不全,资产管理存在盲区;四是实物资产和财务数据账实不符。

通过市国资局督办,均有所行动,但将相关资产清查并登录到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还需要时间,更需要各单位的主动作为。

(三)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一是单位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资产“购、管”分离,缺少资产管理专人。二是多样化的资产来源缺乏规范的资产登记管理。单位除了新增购置资产外,还有无偿调拨、捐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或者专项工作而配置如电脑等资产,来源的多样化使得有些单位没有在账面上反映;三是公共设施资产归属不明确。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性项目投资一般都是在城投公司和专门成立的工程指挥部进行专账核算,项目工程投入使用后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庞大的实存资产形成了账外资产。同时,资产移交不清,建设和管理单位对资产权属责任不明,对于公共设施非正常的资产损失无法追责。目前,有很多项目工程是按标段建设,工期长、决算慢,难以分割形成单独的资产价值。即使是相关资产已投入使用,资产使用单位也无法进行资产登记管理,导致大量资产权属关系不明。如安居工程项目大多由城投公司承建,市住建局无法进行资产登记管理;全市1.3亿元的村党群活动中心资产大多数已投入使用,但因没有竣工验收,市住建局不能进行资产核算登记管理,资产没有移交、村集体也无法将村党群活动中心资产纳入村“三资”管理范畴;如洪湖市新堤学校已投入使用,预算总金额8000万元(实际投资9000多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预算50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7500万元(市城投公司投入),学校账面仅反映建设资金500万元。

账外资产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单位自身的问题:有的单位存在部分资产没有做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没有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有的单位存在土地资产及房屋产权不清的问题,资产游离在监管之外;另一方面是资产承建单位和资产使用管理单位没有办理资产移交,形成的账外资产。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市国资局以前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单位,内设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科、综合财务科三个科室。目前,市国资局是财政局挂牌单位,履行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职能,涉及具体业务事项的推进,没有专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缺乏有力的抓手,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管理手段缺乏力度,增加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难度。

四、今后工作措施

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人大监督职能有关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解决单位资产管理的认识问题;二是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问题。目前的机构改革虽增加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复杂性,但也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三是解决资产实物价值与财务数据统一的问题;四是完善国有资产报告配套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口径,建立政府与人大之间、市与乡镇之间、市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推动建立政府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和人大之间数据的互通、共享,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一是资产配置预算管理要与资金预算管理同步。将资产管理嵌入财政预算管理核心环节,加强配置标准体系建设,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必须首先进行资产配置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从源头上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评体系,硬化责任约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四是强化部门和单位管理责任及内控机制。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部门和单位的主体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立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制度;五是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与现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衔接,密切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六是建立健全我市国资局内设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和职责范围,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应有的组织保障。参考荆州市县市财政部门关于国有资产机构设置的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建议申请设立“洪湖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洪湖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为市财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一正二副。内设综合股、企业监督管理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股、统评考核股4个股室。

(三)改革经营性资产管理模式,深化国资管理。

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整合注入市投融资平台,壮大投融资平台规模,提高平台融资能力。由平台公司专业人员负责经营性资产的租赁、经营,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经营、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们,市财政局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监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积极推行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人大报告制度,力争做到国有资产清查到位、部门配合协调到位、经营预算编制到位、移交资产整合到位、资产经营谋划到位、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监管体系规划到位,为推动“三个洪湖”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4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公安局政委曾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荆州市委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以深推“九大专项行动”为重点,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8年我市被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县市区;在2019年上半年全省“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测评中,我市综合成绩排名稳中有升,扫黑除恶成效位居全省县市区第17位,群众安全感位居第20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主要做法

一是持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了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坚决维护”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月听取一次汇报,分析研判一次斗争形势,落实人员、经费等工作保障;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市扫黑办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督办一次重点案件,先后召开专题推进会11次,按照市扫黑、镇除恶、村治乱要求,全面压实市镇村三级责任。

二是持续推进要案审理,强化了打击质效。严格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大案要案领导包案专项行动,由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政法部门班子成员按“六包”(包案件情况掌握、包办案责任压实、包办案进度督导、包困难问题协调解决、包“打财断血”督促、包“一案一整治”落实)原则对8起重点案件实行包案,严格落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召开“大小三长”案件协调会议20余次,对重点案件一周一会商一研判,有力推进了陈某、丁某某等重点案件侦办及“11.04”涉黑案件审理。2018年以来,全市已办理涉黑案件1件,在侦涉恶团伙19个(其中农村涉恶团伙数9个),破获案件43件;公诉阶段起诉涉恶案件18件,一审判决涉恶案件4件;刑拘102人,起诉48人,一审判决13人,“打伞”9人,兑现举报奖励2万元,查封扣押涉黑涉恶资产2000余万元。特别是“11.04”长江首起非法采砂涉黑命案在市法院的成功审理,得到了社会认可,受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关注,为我市扫黑除恶行动营造了强大的震慑声势和浓厚宣传氛围。

三是持续开展案件协商,强化了依法办案。坚持依法办案,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洪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召开“大小三长”案件协调会议26次,对重点案件一周一会商一研判,严格实行“三长背书”制度,有力推进刘某怀、李某宏、丁某满、陈某等一批中、省、荆州交办重点案件线索办理及“11.04”涉黑案件审理。2018年以来,全市办理各级交办线索和群众举报线索389件,其中查实78件,查否173件,纪委立案1件,转出4件至荆州扫黑办,30件通报线索无需回复,103件正在核查。

四是持续打伞破网,强化了深挖彻查。深推“两个大起底”扩线专项行动,市纪委监委对2018年10月以来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四个大起底”。筛查27件涉黑涉恶集团案件和涉恶团伙案件,发现问题线索5起;对25名在押服刑人员进行提审谈话,从中发现问题线索1起。目前对起底发现的线索均已分流处置。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不断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毫不手软“拍蝇”“打伞”,对张新民长江非法采砂首起涉黑命案,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问题线索,对3名地方党委领导、6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予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推进政法机关“清理门户”专项行动,坚持刀刃向内,查处原新堤派出所干警为组织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充当保护伞案件,原辅警严晓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干警汪坤鹏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原副所长雷斌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汪坤鹏、雷斌案件均已进入审判阶段。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已受理处置问题线索84件,办结39件,采取留置措施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给予10人党纪政务处分,26人组织处理,14人立案审查中。

五是持续严打整治,强化了综合治理。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全面推进严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战略,扎实开展“六护”行动,打掉非法采砂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非法采砂犯罪团伙1个,侦办非法采砂个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1人,刑拘74人,一审判决23人。深入推进“黄赌毒”重拳治乱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禁赌缉枪攻坚,办理涉黄赌案件101起,拘留224人,扣押赌资72万余元;办理涉枪案件15起,拘留10人,收缴各类枪支78支。聚力开展金融领域整治,共立非法集资案4起,涉案金额28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深入推进集中治理侵占国有资产乱象专项行动,梳理处置相关问题线索9件,落实劝退国有资产1处,进入司法程序2件,6件正在落实处理中,健全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整治基层政权软弱涣散,对2646名村(社区)“两委”干部候选人进行资格联审,取消换届候选资格81人,调整书记130名,调整面55.8%,提升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从前阶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来看,我市总体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肯定,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地方部门重视不够。少数乡镇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专项斗争政治责任不到位,还没有真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仅作为综合治理常规性任务来看待,作为阶段性工作去部署,按部就班推进。

二是大案要案推进不够迅速。部分案件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阶段都存在不同程度超期问题。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中、省、荆州交办问题线索因为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仍未办结。

三是攻坚克难不够有力。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盖子还没有完全揭开、经济基础没有得到彻底铲除,部分涉黑案目前未向纪委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

四是部门协作配合不够紧密。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效果还不够明显,少数案件因政法机关之间在定性上存在分歧久拖不决;少数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虚化,与政法部门对接不主动,目前仍有部分成员单位未向政法机关移送过线索,在推动扫黑除恶斗争中存在脱节、滞后的现象,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以聚焦扫黑、除恶、打伞、断财、反腐五大任务为重点,深推“九大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专项整治,全力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胜利。

一是加大大案要案集中攻坚力度。加强线索摸排核查,严格承办人、“三长”签字背书,确保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清零”目标。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集中资源和力量强力推进大案攻坚。加快在侦、在诉、在审案件进度,严格依法办案,年底前集中宣判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

二是加大“打伞破网”工作力度。坚持有“伞”必打、有网必破。把“打伞破网”作为全年主攻方向,做到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已侦破的涉黑案件,要按照“一条主线、三条支线”要求逐案筛查,紧盯黑恶势力坐大成势,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政治荣誉,被免于或减轻处罚等关键环节,深入研判,找出规律,循线深挖。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不按规定签字背书、不移送或不全面移送问题线索的严肃问责,一律通报曝光。建立完善提审换押、检举奖励制度,在监狱、看守所系统全面开展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摸排,为深挖彻查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大“打财断血”工作力度。坚持边侦查、边调查、边搜查、边扣押“四边”工作法,将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资产同步进行,并专门组建“黑财”清查小组,迅速跟进前期已查明的“黑财”,确保第一时间精准查封、扣押、冻结。建立健全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建、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收集“黑财”有关证据,迅速补全一批重点涉黑案件财产证据。坚持依法判决处置,依法运用好财产刑,做到检察机关100%提前介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清查涉案财产、收集固定证据,法院加大刑罚适用力度,依法从严适用财产刑,做到快审快判快执行。

四是加大长效常治工作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集中清除打击向持续有效的常态打击整治转变,不断巩固放大“长效常治”效果。坚持“打”“治”并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水利、住建、金融、市场、交通、矿产资源、文化娱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严把村(社区)“两委”入口关,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联审机制,瞄准黑恶势力容易染指的地方,聚焦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村务、村干部侵害群众和集体利益等突出问题,持续整顿转化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清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坚决将涉黑涉恶人员挡在门外。

五是加大问题整改工作力度。持续整改中、省、荆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推进问题整改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一律追责问责。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扩线”“打财”“治非”“破伞”四大战役。加大黄赌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拳出击命案、枪案、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集中梳理一批重点治安乱点开展整治,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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