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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3号[总号:215] 2019年8月20日

目 录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 1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陈 洪3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洪湖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杜光春15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洪湖市201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1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张春辉22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洪湖市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余 星31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肖云毅35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洪湖市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报告········· 肖新兵49

洪湖市人民法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田 勇53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邱 文62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程秋元70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曹小恒辞职请求的决定·································································· 77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曹小恒辞职请求的议案····················································· 78

辞职请求······························································ 79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夏玉强辞职请求的决定·································································· 80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夏玉强通知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81

辞职请求······························································ 82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年8月20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发改局局长陈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杜光春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表决通过了洪湖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张春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余星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关于批准2018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表决通过了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201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肖云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肖新兵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报告。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表决通过了洪湖市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正勇所作的洪湖市人民法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令远作的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程秋元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夏大铭、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杨志雄和26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卢伟,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峰口镇、新滩镇人大主席,新堤办事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夏大铭 李治平 张群安 白振华

杨志雄 彭端阳 王英雄 卢茂林 叶培韬

朱正会 朱希正 刘经高 刘 磊 李文清

陈再新 杜光春 肖新兵 吴永善 余 星

张三友 陈邦武 周祖山 定世文 赵恒赋

顾本志 郭 莉 谈文莉 黄正炎 程秋元

曾令辉 蔡黎敏

缺席:吴华清 白大建 许先华

关于洪湖市2019年上半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0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 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各位报告洪湖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谱写新时代洪湖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奋斗之年。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年初工作目标,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争当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荆州主战场主力军的排头兵为引领,精准谋划,精准施策,精准发力,主要经济指标领跑荆州。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位居荆州市第1位;其它营利性服务业、限上企业零售额增速位居荆州市第2位;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财政总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位居荆州市第3位,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健康平稳的良好局面。

(一)经济结构和总量不断优化。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1.74亿元,同比增长8.7%,总量和增速均居荆州市第5位,二者位次与去年同期持平。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6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1.2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2.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5%、11.5%、9.1%,产业结构由去年同期的22.28:38.36:39.36变化为24.77﹕36.95﹕38.28。第一产业增速比去年同期下滑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速比去年同期加快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速比去年同期加速3.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速居荆州市第2位。

(二)农业经济发展特色鲜明。全市小麦成收面积29.54万亩,总产6.23万吨,同比增长4.3%。油菜成收面积37.29万亩,总产7.53万吨,同比下降0.6%。水产业挖潜增量,重点推广稻虾、稻鳅、稻鳖、稻蟹等4种模式。全市拥有4个万亩以上小龙虾规模养殖基地、20个千亩以上小龙虾规模养殖基地。全市再生稻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水生蔬菜种植面积达20万亩,与去年基本持平,占全市蔬菜种植面积65%。我市再次被确定为湖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稻虾连作为主的稻田综合种养面积达75万亩,比去年增加8万亩,小龙虾养殖面积达110万亩,全市小龙虾产量达12万吨,同比增长14%。小龙虾产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全市河蟹生态养殖面积达50万亩,同比增加1.1万亩。

(三)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明显。上半年,全市12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93.25亿元,同比增长14.7%;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2.2%,位居荆州市第3位;全市工业用电量完成23680万KWH,同比增长31.3%,增速居荆州市第1位。其中大工业用电量完成13116万KWH,同比增长49.1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6.87亿元,同比增长19.4%;实现利润5.6亿元,同比增长13.5%;全市工业入库税收2.31亿元,同比增长13.4%。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49亿元,同比增长19.8%。工业骨干企业支撑突出。上半年长江石化、长利玻璃、一泰科技等30家骨干企业入库税收1.62亿元,占整个规模工业企业比重达86.6%。尤其是长江石化、长利玻璃、一泰科技3家龙头企业运行质效突出。长江石化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7亿元,同比增长74.6%;上交税收1981万元,同比增长51.8%。长利玻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亿元,同比增长89.6%;上交税收3848万元,同比增长0.29%。一泰科技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1亿元,同比增长8.5%;上交税收3183万元,同比增长63.7%。

(四)现代服务产业稳步提升。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39亿元,同比增长12.1%,增速居荆州市第1位,比荆州市平均水平高 0.4个百分点。其中限上单位零售额22.89亿元,同比增长21.8%,居荆州市第2位,比荆州市平均水平高5.3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市实现外贸出口3016.4万美元,完成荆州市下达的出口目标值7819.4万美元的38.6%,同比增长156%,增速居荆州市第1位,遥遥领先于荆州各县市区。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洪湖绿道、洪湖旅游港等项目稳步推进,98抗洪纪念园和江滩公园二期按4A景区标准打造红色江滩等旅游工程完工。居民收入稳步增加。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50元,同比增长10.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31元,同比增长8.74%。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2.77亿元,同比增长9.1%,增速居荆州市第2位。

(五)固定资产投资表现强劲。上半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6.75亿元,同比增长26.1%。居荆州市第1位。在荆州市第二季度固投和重点项目建设现场会上,我市综合得分居县市第一。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60.3亿元,同比增长18.9%;5000万元以下项目完成投资6.2亿元,同比增长99.8%;房地产完成投资10.2亿元,同比增长45.6%。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20.48亿元,同比增长19.8%。

(六)招商项目建设成果丰硕。以“项目为王、项目为实、项目为先”,聚焦聚力、苦干实干,上半年取得了比预期要好的成效,实现“半年红”。上半年我市签约项目41个,投资总额达150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1%;其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1个完成全年任务的58%;10亿元以上项目3个,完成全年任务的60%;上市公司3家,完成全年任务的60%;总部经济4家,完成全年任务的80%;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5.55亿元,同比增长39.9%。在项目建设方面,民间投资增长16.6%,工业投资增长12.6%,均居荆州第4位。投资80亿的吉利弋驰新能源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洪监高速公路新滩至新堤段即将通车,10月底全线通车;新人民医院项目正式投入运营;新七中项目下学期投入使用;燕窝长江大桥年底前建成通车;新堤港已开始试运营;新客运站8月份建成投入使用;洪湖围堤加固、东荆河整险加固、洪排河治理、虾子沟堤段综合整治等项目已基本完工;《新建仙桃—洪湖—监利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年底可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方案,为2020年开工建设夯实了基础;《洪湖至武汉同城化轨道交通规划研究》通过专家评审,该线路方案已同步纳入新一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洪湖通用机场项目初步选址乌林,目前正在加速推进机场选址论证和项目审批工作。

(七)城乡人居环境日新月异。今年,全市各乡镇全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迎春行动”“春季行动”“夏季攻势”等攻坚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村更加干净,生活环境更加宜居。举全市之力,全市上下同舟共济,同心协力,掀起新一轮创卫、创园、创森等一系列创建,全力打好环卫、绿化、美化等“组合拳”,城市更加靓丽。上半年共造林绿化13.12万亩,栽植苗木800多万株,洪湖更添新绿。

(八)财政金融运行平稳向好。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强财政税收形势分析研判,强化序时监控和调度,确保了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上半年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8.9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6.9%,同比增长8.9%,增速居荆州市第3位。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4.9%,同比增长4.3%。财政支出(不含社保基金)为33.6亿元,同比增长2.4%。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319.98亿元,同比增长13.4%,高于荆州市平均增幅7个百分点;各项贷款155亿元,同比增长23.5%,高于荆州市平均增幅5.2个百分点。

(九)社会民生发展稳步推进。上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631人,占全年目标65%;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9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4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4%。开展城乡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1578人,占全年目标51%,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389人、创业培训89人。全市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2.08万人次。征收社会保险费4423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2848万元,同比增长45%;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1244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935万元;失业保险费331万元,同比增长129%;工伤保险费415万元,同比增长49%;医疗保险费6164万元;生育保险费102万元,同比增长71%。发放各类社会保险待遇117066万元,同比增长23.5%。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指数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努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广播电视、文化、体育、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等其他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二、当前全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总的来看,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增长,成绩实属来之不易,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困难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工业快速增长压力较大。一是部分行业产值增速下降或增长缓慢。二是工业投资结构不优。表现为改建和技改投资占投资比重偏小。上半年占比为6.3%,居荆州市第6位。民间投资占比40.7%,也居荆州市第6位,比荆州市平均水平低13.8个百分点。三是流动资金缺口大。规模企业资金需求6亿多元。四是用工缺口较大。表现为水产食品、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缺普工,石化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机械制造行业紧缺高级技工。

(二)农业农村产业单一。我市农业农村主导产业主要以再生稻、稻田综合种养、水产养殖等特色种养业为主,农村市场主体缺乏精深加工名优产品,市场品牌不响,产品占有率低,产业带动率不强。部分乡镇普遍存在生产条件差、水利设施老化、土地少而不集中、缺少产业发展资金等问题,这些都是制约农村经济的关键因素。

(三)第三产业整体水平不高。受到各种环境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占三产比重较大,第三产业在一、二产业的占比同比下降1.0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财政八项支出增幅不大,拉低了第三产业的整体增幅。而且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滞后,整体竞争力不强,产业层次不高。我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整体规模偏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同时三产企业抵御风险和融资扩张的能力有限,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四)民生改善和人民幸福指数有待提高。重点改革进展缓慢,改革带来的风险、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就业创业政策覆盖率不高,就业创业发展动力不足。企保基金支付风险增大。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访积案等方面也需要各部门高度关注、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措施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保持经济平稳发展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下半年,我们必须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不迟疑、不懈怠,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特色产业发展为支撑,以高质量发展为抓手,以民生改善为根本,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为完成以上目标任务,我们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紧扣工业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一是坚持“工业兴市”不动摇。强化工业主导地位,聚焦工业三年倍增“十大行动”计划,聚集石化环保智能装备制造、水产品加工、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加工、光电子信息、生物医疗、服装鞋业、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全面落实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条政策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等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坚持扶大扶优不动摇。紧盯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以及新兴产业重点培植企业,保障骨干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力争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达到1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亏损面控制在5%以内。实施产能利用率提升计划,抓好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帮扶及清理,推进有订单、有效益、有潜能的企业多开工、满负荷生产,力争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三是坚持创新驱动不动摇。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动性,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增加新兴产业投入,增加科技产业链的投入,增加技术更新改造的投入,在更大领域更高层面推动企业全面升级。

(二)紧扣服务行业,不断提升整体水平。一是“抓大壮小扶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好规划、资金、行政和招商等各类资源,引导更多资源向服务业领域集中。重点扶持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影响大、带动和示范作用强,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规上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引导和支持规下企业集约发展,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提升竞争力,尽快升规入库。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调度。将规上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和调度工作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促进满足规模以上标准的重点服务业企业进库入统。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及时兑现出台的奖励政策,提升规上服务企业入库数量和质量。三是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全力打造洪湖精品旅游线路和经典景区。进一步规范红色教育服务,瞿家湾老街核心区拓展,推动红色阵地和红色驿站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特色党性教育实践基地。力争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6%。

(三)紧扣项目建设,切实增强发展后劲。一是加大项目协调和跟踪服务力度。将经济运行调度与部门秘书服务企业工作结合起来,重点跟踪2019年工业增长点投产达产情况,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以赴保增长,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密切关注中央、省级项目投资政策,精心编制跑项争资工作指南,策划、包装一批效益好、实施可行性大、成功率高、覆盖面广的项目,特别是长江大保护、武汉城市圈一体化交通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类的项目。三是不断充实和完善全市重大项目库。努力做好常年筛选,滚动储备,及时推介,争取把项目库建成推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库。四是抓重大项目引进力度。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投资强度高、产业效益好、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高的项目。

(四)紧扣乡村振兴,全力推动特色产业。一是将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乡村振兴工作的最基层,责任上肩,主动担当。二是实施农产品加工“2233”工程。培育2家过50亿元、2家过10亿元、3家过5亿元、30家过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三是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以市场主体为载体,鼓励整村、整片流转,带动产业基地建设。四是强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庭院经济发展等主题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宜业新农村。完成12000座农户无害化厕所、182座农村公厕的建设任务。建设20个示范村、60个整治村。通过“一村带十村,十村带百村”,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区。

(五)紧扣改革创新,着力补齐发展短板。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要用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办事效率;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做好“服务零距离、监管不扰民”,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二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加大僵尸企业盘活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减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产业转移等方式实现再发展;要围绕降低企业生产要素、税费负担等成本,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关于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改善营商环境,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负担减轻。

(六)紧扣民生保障,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一是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要认真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回头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一整改到位。要扎实落实扶贫产业发展,保障贫困家庭有脱贫增收项目。二是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全面改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综合改革、市精神卫生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要切实抓好血吸虫传播阻断达标工作。要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三是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防控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等领域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努力把风险化解在源头。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尊敬的刘主任、各位主任、各位委员,2019年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非常艰巨,我们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大人、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攻坚克难的勇气,迎难而上决心,真抓实干的精神,扎实工作,奋发有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

关于洪湖市2019年上半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

审 查 报 告

——2019年8月20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委员 杜光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和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八月上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大铭带领市人大财经委、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就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分别在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统计局、科技经信局等单位开展调研,调查了解社会发展、企业运行情况等。8月上旬财经委又对发改局提交的《关于洪湖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特点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年初工作目标,以争当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荆州主战场主力军的排头兵为引领,全面聚焦高质量发展,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健康平稳的良好局面。

(一)区域经济发展稳定,工业农业提质增效明显

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1.74亿元,同比增长8.7%,增速居荆州市各县市区第5位,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特色鲜明。小龙虾产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全市12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93.25亿元,同比增长14.7%;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2.2%,位列荆州市第3位。工业骨干企业支撑突出。上半年长江石化设备、长利玻璃、一泰科技等30家骨干企业入库税收1.62亿元,占整个规模工业企业比重达86.6%。

(二)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社会事业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同舟共济,同心协力,全力打好环卫、绿化、美化等“组合拳”,城市更加靓丽。坚决执行省河湖长令,河湖更加清澈。上半年共造林绿化13.12万亩,栽植苗木800多万株,洪湖更添新绿。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631人,占目标65%;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指数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文化、体育、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等其他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三)固投增速领跑荆州,招商和项目建设成果丰硕

上半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6.75亿元,同比增长26.1%。居荆州各县市区第1位。在荆州市第二季度固投和重点项目建设现场会上,我市综合得分居县市第一。全市签约项目41个,完成全年任务的51%;其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1个,完成全年任务的58%;10亿元以上项目3个,完成全年任务的60%;上市公司3家,完成全年任务的60%;总部经济4家,完成全年任务的80%;投资总额达150亿元。在项目建设方面,民间投资增长16.6%,工业投资增长12.6%,均居荆州第四;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3.7%,居荆州第三。投资80亿的吉利弋驰新能源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洪监高速公路新滩至新堤段有望9月底全线通车;新人民医院项目正式投入运营;新七中项目下学期投入使用;燕窝长江大桥年底前建成通车;新堤港已开始试运营;新客运站8月份建成投入使用;洪湖围堤加固、东荆河整险加固、洪排河治理、虾子沟堤段综合整治等项目已基本完工。

(四)财政金融运行平稳,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

上半年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8.9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6.9%,同比增长8.9%。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319.98亿元,同比增长13.4%,高于荆州市平均增幅7个百分点;各项贷款155亿元,同比增长23.5%,高于荆州市平均增幅5.2个百分点。居民收入稳步增加。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50元,同比增长10.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31元,同比增长8.74%。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39亿元,同比增长12.1%,增速居荆州市第1位,比荆州市平均水平高0.4个百分点。其中限上单位零售额22.89亿元,同比增长21.8%,居荆州市第2位,比荆州市平均水平高5.3个百分点。外贸出口异军突起。上半年全市实现外贸进出口3016.4万美元,完成荆州市下达的出口目标值7819.4万美元的38.6%,同比增长156%,增速在荆州市居第1位,遥遥领先于各县市区。

二、上半年经济社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增长,成绩实属来之不易,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困难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工业快速增长压力较大。一是部分行业产值增速下降或增长缓慢。部分规上农产品企业因订单不足,产品滞销,产值同比下降30多个百分点。二是企业亏损面较大。全市上半年亏损企业18家,亏损企业占全市规模企业总数的16.2%。三是流动资金缺口大。超过一半规模企业资金需求6亿多元。

(二)第三产业整体水平不高。受到各种环境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占三产比重较大,第三产业在一、二产业的占比同比下降1.08个百分点。

(三)农业农村产业单一。我市农业农村主导产业主要以再生稻、优质稻、稻田综合种养、水产养殖等特色种养业为主,加工业仅靠农产品加工业带动,而非农加工业发展少。

(四)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领域欠账较多。重点改革进展缓慢,改革带来的风险、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就业创业政策覆盖率不高,就业创业发展动力不足。

三、几点建议

下半年,我们必须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把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生命线,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作为主战场,把落实重点领域改革项目作为压舱石,把办好民生重点工程作为风向标,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少说多干,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一)紧扣工业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一是坚持“工业兴市”不动摇。聚焦工业三年倍增“十大行动”计划,聚集石化环保智能装备制造、水产品加工、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加工、光电子信息、生物医疗、服装鞋业、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全面落实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条政策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等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实施工业稳增长计划。紧盯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以及新兴产业重点培植企业,保障骨干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力争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达到1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亏损面控制在5%以内。三是狠抓十大重点产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培育化工环保智能设备及装配制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推动洪湖高质量发展。

(二)紧扣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一是加大项目协调和跟踪服务力度。将经济运行调度与部门秘书服务企业工作结合起来,重点跟踪2019年工业增长点投产达产情况。二是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密切关注中央、省级项目投资政策,精心编制跑项争资工作指南,策划、包装一批效益好、实施可行性大、成功率高、覆盖面广的项目,特别是长江大保护、与武汉城市圈一体化交通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类的项目。三是抓重大项目引进力度。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投资强度高、产业效益好、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高的项目。

(三)紧扣改革创新,着力补齐发展短板。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要用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加大僵尸企业盘活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搬迁改造、产业转移等方式实现再发展;要围绕降低企业生产要素、税费负担等成本,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关于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改善营商环境,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负担减轻。

(四)紧扣民生保障,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一是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要认真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回头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一整改到位。二是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三是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要加强“平安洪湖赤卫队”建设,要积极防控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等领域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努力把风险化解在源头。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201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9年8月20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张春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8年本级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洪湖市2018年财政决算。



关于洪湖市2018年财政决算

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0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张春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8年公共财政决算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结算数据,2018年我市公共财政决算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决算情况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来源总量633959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704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73806万元,新增地方债券30730万元,政府置换债券1117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373万元,调入统筹资金577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29329万元,上年专项结转13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运用决算情况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运用总量57383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总支出540800万元,结算上解21626万元,置换到期政府债务本金1141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60123万元。需要说明的是: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来源决算总量633959万元,比向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数据482085万元增加151874万元,主要是上级财力及专项补助增加166964万元,调入资金调减15090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运用决算总量573836万元,比人代会报告的数据500579万元增加73257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相应安排支出。

32018年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60123万元,主要是2018年改变了决算方式,采取收付实现制办理决算,上级下达专项当年未执行部分全部实行结余结转。

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量质双升

上半年,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89315万元,占年初预算157000万元的56.9%,同比增收7307万元,增幅8.9%。其中,税收完成74119万元,占年初预算127000万元的58.4%,同比增收10982万元,增幅17.4%。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8748万元,占年初预算107000万元的54.9%,同比增收2428万元,增幅4.3%。其中,税收完成43552万元,占年初预算77000万元的56.6%,同比增收6104万元,增幅16.3%。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4.1%,相比同期增长7.1个百分点。

总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完成37161万元,占年初计划68872万元的54.0%,同比增收5156万元,增长16.1%;企业所得税完成16991万元,占年初计划20000万元的85.0%,同比增收5394万元,增长46.5%;个人所得税完成2935万元,占年初计划5900万元的49.7%,同比减收1582万元,下降35.0%;消费税完成31万元,占年初计划24万元的129.2%;十个地方税种完成17001万元,完成年初计划32204万元的52.8%,同比增收2008万元,增长13.4%;全市非税收入完成15196万元,完成年初计划30000万元的50.7%,同比减收3676万元,下降19.5%。

在荆州市排名情况:在9个县市区中,地方财政总收入进度居第二位,同比增幅居第三位,相比上年均提升2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进度居第四位,同比增幅居第五位,税收占比居第四位,相比上年提升4位。

(二)支出保障重点突出

上半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0924万元,占年初预算355212万元的67.9%,同比增长8.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2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1%;公共安全支出985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2.3%;教育支出3527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8.8%;科学技术支出31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2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1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2.5%;卫生健康支出3938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6.5%;节能环保支出82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9.8%;城乡社区支出861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2.7%;农林水支出894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3.6%;交通运输支出380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39.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9.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1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7.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70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3.1%;住房保障支出90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3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5.9%;债务还本付息支出547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4.8%。

(三)财政管理有序推进

今年上半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要求,加大收入督导力度,强化重点领域保障,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各项财政目标任务。

1.强督导,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整体平稳,顺利实现“双过半”目标。地方财政总收入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超序时进度6.9和4.9个百分点,超荆州市平均水平1.5和0.6个百分点。一是严格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对标对表,强化经济运行分析。二是加强财税联动和社会综合治税。定期召开财税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减税降费后组织收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收入征管机制,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做到应收尽收。三是规范收费行为,大力挖掘增收潜力,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不断降低非税收入占比,逐步淡化非税收入的调剂和补充功能。

2.聚民生,财政支出有保有压。今年以来,继续强化“紧日子、保基本”的意识,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人、最紧要的事和雪中送炭的民生工作上。一是着力推动脱贫攻坚,全年安排上级专项扶贫资金2553万元,市级扶贫资金5883万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2291万元,截止上半年已下达12162万元,打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二是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加大必要的民生投入,统筹用好各类民生资金,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医疗等突出问题。三是大力支持民生领域建设,上半年共下达大湖生态治理25849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67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93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1527万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4914万元等,进一步补齐民生发展短板。四是压缩一般性支出,拧好总阀门,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对全市预算单位公用支出按5%、项目支出按10%比例进行压减。

3.推改革,财政事业稳步推进。一是持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根据市人大预算审查意见,将政府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大力推进应用PPP模式。市民之家、施墩河湖中心河片区综合治理、乡镇污水处理二期3个项目纳入2019年政府投资PPP项目,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条件。三是强化扶贫资金管理。进一步升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以绩效目标为依据,以支付环节为依托,以动态监控为抓手,实现财政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绩效管理及项目管理全过程监督,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债务限额管理,督促对各类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进行全面整改,稳步推进土地收储、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申报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改革,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五是加强财政监督。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全面检查,追踪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促进了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

4.重争取,财政保障能力增强。我市自身财力体量小,硬性支出多,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离不开上级项目的支持,市财政部门始终把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当做首要的重点工作来抓。市财政主要负责人带队,每月不下两次到省财政厅汇报我市财政工作,尤其是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上级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对我市照顾、倾斜。上半年,省级共下达我市各类补助及项目资金25.55亿元,相比同期增加7.21亿元,增长39.3%,尤其政府债券及政策性转移支付方面,分别相比同期增加4.76亿元和2.3亿元,进一步补齐发展的短板。

上半年全市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财政经济运行稳定向好,但仍有少数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一是税源稳定性较差,我市税源结构单一,收入形势不能乐观,调整县域产业结构任重而道远;二是财政改革尚待完善,预算执行效率跟踪、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收支矛盾日益突出,随着重大项目的推进和重点民生支出的加快,财政资金捉襟见肘,财政资金需求增量远大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征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一是分解细化下半年目标,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是进一步做好税源调查、税源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对增收因素和减收因素及时分析,梳理出收入的增长点及突破点。三是加大重点税源专项清查力度,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四是加强零散税源征管,做到重点税源与零散税源、大税种与小税种并重。

(二)积极争取,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充分用活用好政策,继续加强和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对接,最大限度争取省市财政资金的支持,千方百计增加可用财力,力争本年度省级转贷我市的政府债券资金突破10亿元,以弥补本级财政支出缺口,有效缓解支出压力。

(三)严格支出,确保年度收支平稳。进一步加强预算序时执行管理,加快财政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保证支出进度的同时,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预算追加,对预算单位公用支出按5%、项目支出按10%比例进行压减。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确保“三保”支出责任有效落实,尤其是机构改革单位的平稳过渡,确保财政用于民生支出达到80%以上,确保年度收支平稳。

(四)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按中央、省财政的部署,充分抓住省财政改革试点县市的契机,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强化管理的同时,注重从完善制度机制上着力。一是改进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二是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规范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是清理结余结转资金,进一步增强政府统筹能力,缩小预算缺口。四是全面提升基层财政服务能力建设,以问题为导向,解决一些遗留问题。

(五)规范管理,严肃财务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二是开展预决算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三是做好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加大自检自查和集中检查力度,强化项目实施单位履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确保整合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六)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年初培训计划和要求,开展乡镇财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培训,拟开展全市农村财务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使一线财务人员基础业务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为深化全市财税体制改革和推进全市财政工作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能力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半年财政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关于洪湖市2018年财政决算

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9年8月20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余 星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市人大财经委于6月下旬组织预算审查专班成员和部分荆州、本级人大代表对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专门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来源决算总量633959万元,比向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数据482085万元增加151874万元,主要是上级财力及专项补助增加166964万元,调入资金调减15090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运用决算总量573836万元,比人代会报告的数据500579万元增加73257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相应安排支出。

收支相抵,2018年财政决算结转下年支出60123万元。

2019年上半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8931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6.9%,同比增长8.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8748万元,同比增长4.3%。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092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7.9%,同比增长8.9%。

财经委认为,2018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面对经济下行、财政增收乏力困难局面,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政策要求和市委决策部署以及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坚持推行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收入质量明显提升,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财政基础性和重要支柱作用。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决算编制不全。2018年年初向人代会报告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但年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编制收支决算。

(二)部门非税收入管理不严。2018年全年非税收入32558万元,占年初预算30628万元的106.3%,但年初134家单位和部门非税收入的预算数为24397万元,年终实际入库11925万元,入库率只有48.9%,其余收入为专项收入、利息收入及捐赠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预算。2018年年初本级预算支出345359万元,决算支出540800万元,超支195441万元,剔除专项支出184656万元(含人大调整支出和增收减支因素),超预算支出10785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环保督查及河湖长制等中心工作。

另外,一些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有待加强。

财经委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决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张春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结合当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要求和财政面临的新形势,为更好完成2019年财政收支目标,财经委建议:

(一)加大收入组织力度。更加重视税源量的积累和财源质量的提高,充分考虑和应对国家宏观政策及财税改革变化的因素,加强预算收入任务的分析和调度,正确处理减税降费和依法征管之间的关系。紧盯国家乡村振兴和投资导向,加大向中省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弥补财政收支短板,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确保完成年初批准的预算收支任务。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化解收支矛盾,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项目。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定期梳理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批复下达各类支出项目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支出的时效性,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三)落实预算改革任务。总结预算管理改革经验,加强问题研究,适当调整综合定额标准,确保满足支出需求。完善项目支出管理制度,推进定额管理,深化项目支出评审。尽快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形成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将绩效管理融入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审计整改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等管理,掌握基本情况或现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市人代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和专项口头报告。

(四)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总结预算编制存在的不足,结合上年度审计整改发现的问题,尽早启动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着力解决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的问题,认真研究中央、省资金投向重点,进行充分的事前可行性论证和科学预测。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部门或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与审核,确保部门预算与政策要求更加紧密。针对今年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一些不可预见因素造成财政支出增大的情况,要抓紧汇总编制今年预算调整方案,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洪湖市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20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肖云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其他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自2019年3月至6月,对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市人大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以推动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主线,聚焦民生资金,强化对重点领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进一步探索大数据审计技术,筛选疑点重点核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基本实现全市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本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民生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审计情况表明:2018年,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经济实力与发展后劲持续增强。全年共签约招商项目73个,其中:引进工业项目59个,10亿元以上项目5个,投资总额达3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220亿元,增长15%。工业入库税金突破4亿元,其中税收过千万元的企业达6家;完成工业投资43亿元,增长9%;新增规上企业15家。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收入质量,发展后劲全面增强。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五级连通,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便捷。“双创计划”深入实施,颐隆众创空间落户科技型、自媒体等企业13家,全市新增在孵企业31家;洪湖荷创空间入孵企业达20家,两大平台分别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减税降费措施执行有力,全年降低企业负担5亿元,盘活企业资金4.5亿元,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严控政府性债务限额,防范城投融资风险。脱贫攻坚高效推进,整合财政资金2.83亿元用于精准扶贫,率先落实“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并被全省推广,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出列,1786户567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生态建设卓有成效,完成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10个新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厕所革命项目建设超额完成全年任务,长江沿线14项重大生态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实施,完成年度2.98万亩退垸还湖还湿任务。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落实,民生保障工作有新进展,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整合专项资金5554万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卫生服务改革;拨付709万元,用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助学金等;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0万元,全市505户居民受益;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5200万元,推进272套公共租赁房等安居工程建设。

一、2018年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来源总量633959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7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运用总量573836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800万元。资金结存601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结余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97305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1797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95730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66021万元。当年结余1575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343917万元,支出总计308833万元,当年结余35084万元,滚存结余62864万元。

(二)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市财政积极贯彻落实财政管理改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

一是洪湖市2018年预算编制中新增支出22076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实际执行中采取年中审批追加的方式安排。

二是2018年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179764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基金收入计划23250万元,预决算差异156514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年初已确定的城投公司土地出让收入未列入预算。

2.项目绩效管理不完善。

2018年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各部门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但绩效管理链条不够完善,事前绩效评估质量不高,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一是除年初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和部分扶贫项目,其余项目均未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二是绝大部分项目都未进行绩效评估,而且在没有批复绩效目标的情况下,就安排资金进入支付环节;三是已有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没有在下一年资金分配中得到有效应用。

3.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留有缺口。

2018年政府性基金调整方案中预算收入调整为165692万元,支出调整为201692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支缺口36000万元。市财政局编制赤字预算,与“基金支出应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的原则相违悖。

4.支出进度不均衡。

2018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800万元,第1至第3季度支出332020万元,占全年支出的61.39%;第4季度支出208780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8.61%。前三个季度支出进度慢于时间进度13.61个百分点,支出进度不够均衡。

5.未按要求收回财政对外借款。

(1)2018年度,市财政局将国库存款出借,未按要求收回10067万元。包括:市弘瑞投资公司棚改第二批项目资金借款2597万元、土地招拍挂借款7350万元和府场镇人民政府教育园区建设借款120万元。

(2)2018年市财政局将应缴库的非税收入,借支给市土地储备中心10000万元未收回。

6.非税收入应缴未缴金库、未纳入预算管理7287.12万元。

截止审计日,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将历年取得的非税收入7287.12万元缴入国库,并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专项收入76.9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975.43万元、罚没收入598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571万元、其他收入59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475.77万元。

7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市非税局作为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经抽查,截止审计日市财政局未及时监督以下部门缴销财政票据,明细如下:

市分蓄洪区协调办公室2010年领取的收款收据50份。

市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2011年领取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9份、2010年领取的收款收据50份。

市人武部搬迁领导小组2011年领取的收款收据100份。

二、市直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市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增强,项目绩效进一步提升,年度违纪违规问题大幅下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单位超预算列支23.24万元,无预算列支7.89万元。

部门预算编制没有结合实际和科学测算,预算执行缺乏刚性约束,导致超预算支出、无预算支出问题的出现。

市药监局公用经费预算超支17.79万元。

市农业局无预算列支出国(境)费用6.7万元、公用经费超预算支出5.45万元;下属的市能源办无预算列支会议进餐费1.19万元。

(二)部分单位挤占挪用专项业务经费17.54万元。

市财政局将农村财政财务及票据印刷管理工作经费17.54万元,挪用于局机关订购书报杂志、购置设备等经费运转支出。

(三)部分单位乱收费、乱罚款77万元。

1.市住建局执法行为不规范。

一是隐瞒转移罚没收入。2018年市住建局将罚没收入转入二级单位,采取由局机关出具执法文书,市建管办、市安监站出具罚没票据,向企业罚款64.5万元。

二是乱罚款2.5万元。市住建局下属的市安监站对已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下达《洪湖市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造物料提升机未设置停层防护等违规行为,向施工企业罚款2.5万元。

2.市公安局无依据收取市计生局、市人民医院维稳工作经费10万元。

(四)部分单位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8万元。

市国土局违规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职工宿舍水费4.61万元。

市教体局无依据支付参加第15届省运会龙舟比赛队员劳务费3.39万元。

(五)部分单位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117.45万元。

经审计核查,部分市直部门存在无交通费和住宿费报销差旅费;发放扶贫慰问物资无领取人签字;驻村人员无考勤记载领取精准扶贫驻村补助;租车费用无租车明细;无审批手续列支差旅费;没有审批程序和签到记录、无预算计划、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和培训费等问题。

包括:市公安局53.12万元;市人社局21.18万元(含市就业局7.76万元);市大数据管理局14.86万元;市交通局下属的市运管所10万元;市财政局9.69万元;市教体局5.95万元;市药监局1.92万元;市住建局下属的市建管办0.73万元

(六)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10.36万元。

审计核实,部分单位仍然存在使用不合规的发票报销各类费用,主要表现为连号票据、领票人和盖章人不一致的湖北省客运行业通用定额发票、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入账、发票无印章等。主要是:

市教体局4.46万元(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1.61万元)、市国土局下属的市土地储备中心3.7万元、市公安局0.88万元、市药监局0.78万元、大数据管理局0.54万元。

(七)部分单位往来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618.56万元。

一是市住建局无任何审批手续违规核销往来款项339.66万元,其中:债权135.03万元,债务204.63万元。

二是市农业局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278.9万元,其中:债权123.79万元债务155.11万元。

(八)部分单位工会管理不规范56.44万元。

部分乡镇财政所违规将业务经费和实拨账户资金转入工会账户,涉及资金39.21万元;市交通局超标准提取工会经费9.61万元,向个人少收工会会费1.31万元;市财政局工会超过结算起点和范围使用现金支付6.31万元。

(九)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善。

一是市农业局下属的市能源办用农业专项资金购买14台沼渣沼液抽排车,其中在各乡镇服务站使用的11台,无偿提供给企业或个人使用抽排车3台,均未入固定资产,未办理移交使用手续,权属不清责任不明,国有资产游离于账外,处于无监管状态。

二是部分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没有严格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未记入固定资产账63.29万元,导致会计信息不实,固定资产缺乏监管。主要是:市农业局下属的市植保站44.48万元;大数据管理局9.59万元;市教体局7.65万元;市国土局工会1.57万元。

三、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8年底至2019年初,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民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大数据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各项民生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民生资金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就业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违规审批公益性岗位补贴44.21万元。

市人社局下属的市就业局违规审批部分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补贴44.21万元。按人员性质分,其中5名城镇退休人员12.63万元、16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25.74万元、3名财政供养人员5.84万元。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1.重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82万元。

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同时发放3名残疾人员2017-2018年6月期间的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人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下同),按照两类补贴择高领取的文件精神,违规发放0.29万元。

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同时发放143人次城市“三无”或农村五保救助金、残疾人补贴,按照两类补贴择高领取的文件精神,违规发放7.53万元。

2.已死亡人员领取补贴0.05万元。

市残联违规发放2名2017年已死亡人员的重度残疾人补贴0.05万元。

(三)学前教育审计情况。

违规收费136.57万元。

经抽查,2017至2018年,洪湖市17所幼儿园违规收费136.57万元。具体情况是:

1.无依据收取费用10.91万元。2017至2018年,4所普惠性幼儿园违反《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立项目或无依据收取兴趣班、学习包等费用10.91万元。

2.提高代收费标准,多收取费用2.75万元。4所普惠性幼儿园通过代收校车、外出活动费等,以提高标准等方式多收取费用2.75万元。

3.食堂存在盈利现象。17所普惠性幼儿园结余伙食费未据实与学生结算,涉及资金122.91万元。

四、审计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将审计监督成果、部门决算情况、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下一年的预算编制中,力求预算编制科学与合理;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增强预算执行的连续性、严肃性和约束性;规范专项资金整合、分配和使用;预、决算信息公开要做到真实完整,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推进大数据建设,提高民生资金发放准确率。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下属的民生资金经办机构之间,要进一步形成数据共享、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打通数据壁垒,建立大数据支撑平台,与服务民生相融合,提高发放精准度,优化民生服务。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缓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与支出刚性需求不断增加的财政压力。进一步细化、量化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完善绩效评估审批程序,绩效评价结果在资金分配环节得到有效应用,绩效管理要深度融入预算的决策、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之中,提高财政管理的水平和治理能力。

(四)加强整改落实,增强部门法治意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增强法纪意识,以“严、紧、细、深”的标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同时推进体制机制的完善,从各个层面保证审计查明问题得到纠正和整改。把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铁律,要依法依规征收非税收入、严控各项经费支出、规范固定资产和工会经费的管理等等,强化内部管控,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


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违纪违规问题统计表(一)

编制单位:洪湖市审计局 单位:万元

问题类型

合计

1

2

3

4

5

6

7

预算编制不科学

项目绩效管理不完善

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留有缺口

支出进度不均衡

未按要求收回财政对外借款

非税收入应缴未缴金库、未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市级预算

85430.12

22076.00

现象

36000.00

现象

20067.00

7287.12

现象

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违纪违规问题统计表(二)

编制单位:洪湖市审计局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总 计

无预算、

超预算支出

挤占挪用专项业务经费

乱收费、

乱罚款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

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

往来资金

管理不规范

工会管理

不规范

固定资产

管理不善

违规审批公益性岗位补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1005.61

31.13

17.54

77

8

117.45

10.36

618.56

56.44

63.29

5.84

1

财政系统

72.75

 

17.54

 

 

9.69

 

 

45.52

 

 

 

财政局

33.54

 

17.54

 

 

9.69

 

 

6.31

 

 

 

乡镇财政所

39.21

 

 

 

 

 

 

 

39.21

 

 

2

公安局

64

 

 

10

 

53.12

0.88

 

 

 

 

3

交通局

20.92

 

 

 

 

10

 

 

10.92

 

 

4

教体系统

21.45

 

 

 

3.39

5.95

4.46

 

 

7.65

 

 

教体局

19.84

 

 

 

3.39

5.95

2.85

 

 

7.65

 

 

青少年活动中心

1.61

 

 

 

 

 

1.61

 

 

 

 

5

农业系统

336.72

13.34

 

 

 

 

 

278.9

 

44.48

 

 

农业局

291.05

12.15

 

 

 

 

 

278.9

 

 

 

 

植保站

44.48

 

 

 

 

 

 

 

 

44.48

 

 

能源办

1.19

1.19

 

 

 

 

 

 

 

现象

 

6

国土系统

9.88

 

 

 

4.61

 

3.7

 

 

1.57

 

 

国土局

6.18

 

 

 

4.61

 

 

 

 

1.57

 

 

土地储备中心

3.7

 

 

 

 

 

3.7

 

 

 

 

7

人社系统

27.02

 

 

 

 

21.18

 

 

 

 

5.84

 

人社局

13.42

 

 

 

 

13.42

 

 

 

 

 

 

就业局

13.6

 

 

 

 

7.76

 

 

 

5.84

8

住建系统

407.39

 

 

67

 

0.73

 

339.66

 

 

 

 

住建局

404.16

 

 

64.5

 

 

 

339.66

 

 

 

 

安监站

2.5

 

 

2.5

 

 

 

 

 

 

 

 

建管办

0.73

 

 

 

 

0.73

 

 

 

 

 

9

药监局

20.49

17.79

 

 

 

1.92

0.78

 

 

 

 

10

大数据管理局

24.99

 

 

 

 

14.86

0.54

 

 

9.59

 


关于洪湖市2018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报告

——2019年8月20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委员 肖新兵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和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市人大财经委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大铭带领下,于8月上旬专门到市审计局听取了《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今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主要特点

洪湖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面对改革发展新形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尽责,依法开展审计,坚持以人为本和制度控制两项基本原则,重点关注公共财政改革的落实、公共支出结构的优化、部门预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创新审计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方式,为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国家预算资金,保障政府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部门沟通紧密,审计工作效率增强

市审计局在人少项目多的情况下,牢牢把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效益性原则,审计前与各预算部门积极对接,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实施方案,有效地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保障了工作质量和效率,达到审计预期目的。

(二)坚持科技强审,大数据审计再上台阶

市审计局坚持科技强审之路,高度重视复合性审计人才建设,组建一支数据分析团队,破解审计发展的难题,由专人负责审计项目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经过近几年的探索运用,如今大数据审计方法又有深入,逐步实现财政资金拨到哪里,审计就能跟踪到哪里的目标。

(三)覆盖范围拓宽,审计监督效果明显

市审计局实现了对预算资金全口径全过程的监督,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财政收入质量、民生资金、部门预算执行和重大政策落实等内容的审查;对预算分配、批复、执行、调整到决算编制的全过程监督。同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增强审计监督效能,实现了“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二、审计查明的突出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实际收支与预算编制差异较大。2018年预算编制中,新增支出22076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由年中审批追加安排;城投公司土地出让收入未列入预算;少数预算部门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现象;基金预算收支不平衡等。

(二)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规范,部分单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包括隐瞒转移罚没收入、编造违规行为进行罚款、无依据收取维稳经费等问题。

(三)财经法规贯彻不实,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单位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经费开支未取得规定的原始凭证、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工会会费和经费扣缴不规范、购入的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户等。

三、几点建议

(一)明确指导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应坚持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思想,妥善处理及协调部门间的关系。树立大局意识,确保审计监督的重点和审计报告反映的事实紧扣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树立创新意识,继续深入探索运用大数据审计技术,将预算执行审计不断朝向效益性审计发展。

(二)适应形势需求,不断拓展审计内容。一是向预算编制延伸,探索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审计;二是向政策执行延伸,加大对政策执行有效性的审计;三是加强对财政支出的审计分析,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四是探索项目绩效审计,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促进项目绩效管理;五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成果运用,扩大审计工作影响力。一是狠抓审计整改,保障审计建议落实到位;二是谨慎推行审计公开制度,逐步提高审计工作群众知晓度,扩大审计影响力;三是健立审计专家经验库,注重历年审计经验案例归纳总结,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

(四)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政府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限期整改,对屡查屡犯的问题要从机制和体制层面上研究分析解决办法,进一步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规范收支管理,做到财经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防范和减少腐败问题和滋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法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19年8月20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 田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2019年上半年各项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上半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关心、指导下,洪湖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和谐稳定,坚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为服务“三个洪湖”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1至6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725件(含旧存176件),结案1149件,结案率66.61%,结案率同比上升7%,半年综合审判质效在荆州法院系统排名第一。

一、抓牢审判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全面履职尽责,高站位推进专项斗争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落实问题线索移送、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共受理涉恶犯罪案件3件,受理涉“保护伞”案件2件。全面加强舆论引导,多途径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全力配合做好了湖北省首例危害长江生态环境涉黑命案庭审及公开宣判保障工作,确保了案件安全有序进行。该涉黑命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为辖区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5件,结案率72.92%。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的有机衔接,公开审理原洪湖市某派出所副中队长汪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案件,我市1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及背后“保护”行为,为洪湖湖区生态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被告人朱某作为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某保护站工作人员,为洪湖大湖内非法捕捞者提供保护和帮助,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三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也分别受到了刑事追究。

妥善化解民商纠纷。民商事审判坚持调判结合,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08件,结案率72.91%。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妥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家事审判中关注家庭亲情修复,注重释法答疑、风险提示、纠纷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能调解的积极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努力实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依法适用小额速裁和简易程序,不断减轻群众诉累,积极扩大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率,使审判工作增速提效。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5件,结案率89.29%。严格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对事实不清、程序错误、处理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围绕工作重心,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服务经济振兴战略。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依法审结金融借款及民间借贷等案件,防范金融不良债权、房地产交易、企业破产等特定类型案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探索建立府院破产协调机制,运用破产重整程序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严惩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妥善应对可能带来的群体性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规范涉企司法行为,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合作,深入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常态化开展院庭长接访活动,大力开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落实领导包案制,有效化解了一批重点信访案件,推进信访法治化。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参与集中治理侵占国有资产乱象、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行动,推动平安洪湖建设,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将“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学习内容纳入“周四夜学”活动,并召开全院动员会、测评辅导会。组织干警深入创卫责任路段、扶贫联系点、综治联系点、“千万工程”联系点,开展宣传走访活动,召开“两代表一委员”恳谈会,听取和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入户分发《平安洪湖温馨提示》,张贴《平安洪湖》宣传贴,并进行模拟问卷测评。撰写宣传文章设置展板,宣传扫黑除恶、禁毒等平安创建活动,在洪湖电视台播放三期《平安洪湖》节目,多角度、多渠道宣传法院工作。

司法助力脱贫攻坚。认真学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的十条意见》,提高审理涉扶贫领域案件业务知识储备。加大帮扶力度,支持驻点村老湾丰垸村发展稻虾连作、花卉苗木、大棚蔬菜等产业项目。同时对新增驻点村乌林四屋门村迅速驻派工作队员并落实“一帮一”责任干警。成立了共产党员“红色三带”服务队,通过机关联基层、干部联群众,促组织振兴、促脱贫攻坚,进一步引领乡村振兴。认真落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开展“四送一清”活动,增强脱贫攻坚的主动性,洪湖法院被评为2018年度脱贫攻坚先进单位。

三、回应群众关切,全力攻坚执行难题

紧紧依靠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主动报告执行工作,市委、政法委出台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意见措施,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倾力把“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共执行结案368件,执行到位金额9800万元,结案率62.69%,“三个90%、一个80%”四项核心指标均已达标。

强化执行规范管理。开展“冬季攻坚”集中执行活动,重点对21件涉民生案件及25件涉金融案件进行集中强制执行。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完善“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管理,建立约谈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执行履职中“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

健全执行长效机制。依托“点对点” 网络查控系统,冻结、扣划企业和个人存款3950万元,查询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680项,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执行财产实现网络拍卖全覆盖,最大限度变现财产价值,网络拍卖30件80次,成交15件,成交额2179万元。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75人次,限制高消费495人次,并每月定时向市信用办报送失信数据。严厉打击失信和拒执行为,司法拘留35人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待立案2件2人,78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效果显现。

四、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推进员额法官有序进出,第二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正式启动,法官队伍正不断优化。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审结案件66件,结案率92.86%。完善审判流程、执行节点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确保审判态势良性运行。

持续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庭前会议程序,规范法庭调查规则,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强化庭审实质审查功能。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刑事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平等。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汪某盗窃一案,从宣布开庭到当庭宣判仅用10分钟,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速度。

加速智慧法院建设。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的智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湖北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87场次,裁判文书公开上网727份,裁判文书上网率达90.76%。抓紧实施信息化“1234”工程,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成综合业务系统升级和专网改造,实现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五、坚持从严治党,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加强党建政治引领。始终把干警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严格要求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省高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部署,重点围绕政治建设、队伍管理、审判管理、机关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监督执纪、风险防范的七个方面整治要点,通过强化学习教育、讲好专题党课,召开专题组织社会会和民主生活会,开展检查剖析,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确保整治实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目标,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在“4+X”主题党日活动中突出自选活动创新,打造“主题党日+N”模式,结合“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先后结合扫黑除恶、扶贫帮困、党风廉政、平安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党员干警开展6次主题党日活动,以党建引领队伍发展。

深化司法作风纪律建设。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定不移从严治党治院。扎实开展队伍整训活动,通过纪检组长上以《党风党纪建设永远在路上》为主题的廉政课、组织干警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不忘初心警钟长鸣》,警示全体干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恪守党性原则。深入推进“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以武汉中院院长王晨违法犯罪等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落实荆州中院对洪湖法院专题教育活动督查反馈意见,查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方面问题,防微杜渐,堵塞漏洞。

提升司法能力水平。组织员额法官参加省高院“法官大讲堂”第一讲培训活动,提升法官在全媒体时代与媒体能打交道的能力。举办员额法官、书记员业务培训班两期,对庭审行为规范、庭审直播操作、《一审诉讼文书样式》的使用及案卷规范化管理、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全面提升办案人员业务技能水平。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干警撰写论文参加最高院第二届“羊城杯”主题征文及全省法院第二十九届学术研讨会活动。

六、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各项工作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召开黄家口、万全镇“两代表一委员”恳谈会3次,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组织干警到32个联系村开展遍访入村宣传活动。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老湾丰垸村25名村民党员代表参观法院,座谈交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

上半年,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警政治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强,学习不认真,浮于表面,没有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二是少数干警司法作风不优,办事拖沓,案件久审不结,接待群众冷硬横推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司法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不少干警法律知识更新提高不快,信息化应用能力不强。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洪湖法院将继续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抓好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洪湖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做好主题教育与法院执法办案、与“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整改落实回头看、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队伍规范管理,进一步维护司法公信。

二是不折不扣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期完成。正确把握改革政策要求,通过优化内设机构职能,科学设置审判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达到队伍管理的最优化。注重加强干警思想教育引导,消除顾虑,营造全院干警理解、参与、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坚守依法办案的底线和原则,对黑恶分子不枉不纵。要注重做好“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切实把专项斗争打出声势、打出成效。

四是深入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总结经验,建立良好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优化执行方法方式,确保相关指标控制在合理区间,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做好重点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做好“迎大庆、保军运”安保维护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决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源头、解决在诉前。

六是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强化政治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四个意识”,打造过硬的法院队伍。做好年轻干部队伍培养选拔工作,加快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确保审判事业薪火相传。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19年8月20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邱 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积极适应“三个洪湖”建设新要求,努力提供更优检察产品

一是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成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形成全院统筹协调、步调同频的工作格局。推行院领导定点接访、预约接访、巡回接访、联合接访等制度,让来访群众能够“零距离”、面对面表达诉求。建立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敏感案件报告等机制,加强释法说理、情绪转化、息诉罢访工作。如在处理李某孝、龚某波不服我院起诉和法院判决肖某清案而上访问题,我们及时约见当事人,从法律适用、事实证据、判决结果等方面耐心解释,做思想工作,当事人非常满意,表示不再上访。

二是不断深化生态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今年来,共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2件26人,追捕2人,审查起诉滥伐林木犯罪案件1件1人,提出纠正违法行为3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走访相关职能部门11家、乡镇4家、企业6家。组织“法治宣讲团”,分别到行政执法部门、乡镇区办、相关企业开展法治宣讲7场次。与18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两法衔接”平台,推动生态保护联动、生态信息共享。同时,强化派驻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检察室功能,加大对大湖生态领域执法监督力度,监督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

三是持续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开展脱贫攻坚“春风行动”“红色三带”“双联双促”等活动,组织帮扶干警入户、院领导驻村,集中排查“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安排驻村工作队编制脱贫规划,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和土地流转。筹措资金购置粮油等物质,解决了78户贫困户生活问题。协调市残联等相关部门,为3名残疾贫困户办理残疾证、享受残疾人扶贫政策。工作中,注重加强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深度融合,既做好线下群众工作,又做好线上群众工作。组织检察服务站与基层“两代表一委员”恳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测评工作。通过键对键的方式办理群众诉求,让群众少走路。上半年,受理群众来访35人次,网上信访8件,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二)不断深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推进法治洪湖建设

上半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42件261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04件18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63件233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1件,审查后提起公诉132件181人。

一是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聚焦“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新要求,以“九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每月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开展“回头望”,查不足,补短板,推行领导挂牌包案等制度,组织干警深入乡镇、社区,对矫正服刑人员开展检察监督,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22件64人,认定涉恶并批捕1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3件41人,认定涉恶并起诉12人,起诉“保护伞”2件2人。改变管辖至市院13人。审查批捕环节,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3件,审查公诉阶段适时介入案件3件。针对“恶势力”案件认定存在人为拔高凑数的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达成共识。6月14日,我院审查办理的张新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

二是着力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民事行政案源少的问题,精确找准监督的发力点和着力点,积极拓展对法院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强化对执行环节和审判程序监督。组织干警对2018年发出的25份诉前检察建议进行“回头望”,对行政公益诉讼及刑附民案件的判决是否执行到位进行逐案复核。上半年,向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其中针对洪湖非法加油站管理混乱问题,向6家行政机关公开宣告诉前检察建议,沈先武市长专门作出批示,督促整改,效果明显。针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问题,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家单位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也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建议”精神。针对近年来部分中小学校在招聘人员时把关不严、校园安全漏洞突出、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在校学生遭受性侵问题,6月初公开向市教育局送达一号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整改。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洪云锋、副市长吕洪波等市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了宣告仪式。目前,教育局已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了自查自纠和清理。我们还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在选派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基础上,又安排院领导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目前,院领导全部落实了到各自联系学校上法治课的任务,员额检察官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11场次,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受教育师生达到7000余人。

(三)强化检察改革创新,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设定角色权限,构建落实权力清单,分别确定检察长办案比例为5%--10%,其他院领导为30%--50%。上半年,3名院领导已办理逮捕案件3件,公诉案件4件,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案件2件、速裁程序案件1件、涉恶“保护伞”案件1件。

二是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省委编委印发的《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坚持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对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设置第一到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司法警察大队等九个职能机构,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机关协调沟通,认真做好社会调查和落实律师值班制度,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体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原则。上半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案件19件24人,适用比例达到14.7%,已判决9件14人,其中采用速裁程序审理1件1人,采用简易程序审理5件5人,采用普通程序审理3件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100%。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实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持之以恒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周四夜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领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4月根据内设机构改革发生的人员变动,及时配齐配强机关党总支,改选4个党支部,安排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能力责任心强、热爱党务工作、优秀年轻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夯实了党组织基础,保持了党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持之以恒推进青年干警成长工程。我们始终把青年干警成长工程作为管长远、打基础的抓手工程,建立了业务导师制度、综合管理类青年干警兼职业务岗位机制、青年干警竞争上岗机制和学员即教官制度,积极为青年干警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着力打造复合型检察人才。选派青年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参加市委组织的演讲比赛、下派扶贫工作队锻炼。组织青年干警每月单周二集中夜学。今年4月,3名青年干警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业务部门负责人岗位。通过上述系列举措,激发了队伍活力,唤起了责任担当,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队伍、以严的措施管理队伍、以严的纪律约束队伍。始终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强化考勤通报、会风会纪通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狠抓节流工作。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食堂管理规定》《车辆管理制度》《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支出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制度》,通过制度管人管事,让干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闯红灯、不越底线。

主任、各位副主任,市检察院上半年各项工作均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充分肯定,有的工作始终保持在荆州检察系统前列,也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院机关总支和第一支部被市委表彰为“优秀基层党组织”,多名干警分别受到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通报表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是:办理涉恶案件周期过长;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力度还不大;值班律师制度落实还不到位;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检察服务站深度融合还有所欠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坚持“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主题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围绕“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这条主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砥砺奋进,力争实现“保三争二望一”目标,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三个洪湖”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并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定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

二是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按照“打伞破网、缴财断血”新要求,深入开展九个专项行动,打好主动仗,增强办案力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升办案效率,缩短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周期。

三是全力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在案源拓展、监督力度方面存在的短板,以王依超主任在我院指导办案为契机,从执行环节监督和审判程序监督上发力,提升对法院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洪湖民行经验。

四是狠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组织员额检察官再学习、再领会高检院、省院、市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和政法委请示汇报,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态共识,并落实好值班律师制度。

五是深入推进检察服务站转段转战发展。坚持把检察服务站成效与检察业务成绩放在同一位置部署、检查、考核,督促干警认真做好线上线下、面对面、键对键的群众工作。利用洪检网阵和传统纸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知晓率、利用率、影响面,推动实地检察服务站与网上检察服务站深度融合发展。

六是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落地生根。结合省委编委印发的《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和市院要求,结合洪湖实际,对内设机构进一步调整,人员进一步优化,职能进一步明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

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0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 程秋元

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我们成立了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华清为组长,我为副组长,部分人大常委委员及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6月份先后深入中心城区、峰口、新滩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了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洪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能认真履职,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规划体系初步形成。围绕《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中心城区陆续编制了滨湖拓展区、滨江老城区等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一河两岸”等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了城市给排水、消防、公交、商业网点、绿地系统等专业规划,开展了洪湖大道等重要地块城市设计工作;乡镇先后完成老湾、峰口、小港、燕窝、曹市、黄家口等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老湾珂里村、滨湖金湾渔场、乌林李桥村等9个美丽乡村村庄规划,形成了层次分明的城乡规划体系。

二是规划编制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无论是城乡总体规划,还是行业专项规划,或者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都是选择国内、省内高水平设计院编制。“一河两岸”规划方案在国内公开招投标,建成项目被中国设计品牌大会评为最具前沿公共建筑空间作品。规划编制水准不断提升,为城乡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是规划审批服务不断优化。认真执行规划委员会集体决策制度。围绕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优化审批环节,建立工业项目“零审批”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务,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由各乡镇委办自行承办外,其他各类事项的受理咨询、审批审查、收费制证和业务文书发放工作均在窗口集中完成。受理项目对外实现了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内实行一条龙审批机制。最大限度让建设单位和群众少跑路,不走弯路,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是规划执法力度不断加强。2015年8月中心城区开展“禁建拆违”以来,锁定禁建对象551户,对其中313户违法抢建户进行了拆除;同时对城区历史存量违建进行了拆除,拆违面积达10万平方米,顶风违建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峰口、新滩等乡镇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本地区村镇规划管控细则,加强土地源头管控,严格规划建筑审批,尤其对民房建设从严把关、从严审批,进一步规范了乡镇规划建设秩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与城乡发展的新形势比、与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比、与市民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比,我市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规划编制相对滞后。城市总体规划和体系规划不能完全适应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一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因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缺失,导致项目迟迟无法落地,甚至存在违法建设的风险。例如因东分块安转工程规划、基本农田调整、长江白鳍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调整等迟迟无法落实,造成新滩经合区规划修编难以完成,部分招商引资项目无法落地,制约了当地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同时,中小学布点规划、环卫专项规划等编制缓慢,直接造成城区学校分布不均衡、“大额班”问题、幼儿园缺失问题突出,公厕、垃圾收集系统不完善、环境卫生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同时,部分乡镇也存在规划定位不高,缺乏前瞻性的问题。大部分乡镇没有编制详细规划,规划审批和管控缺乏足够依据。部分镇区规划中对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尤其是排水设施考虑不周全。村庄规划修编没有达到全面覆盖,仅仅完成了美丽乡村和特色村庄规划编制。

(二)规划审批把关不严。我市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量流失,目前的环境很难招来成熟的专业人才,导致规划专业技术型人员断档严重,难以保证规划审批质量。规划更改较常发生、规划的刚性约束机制不健全。规划效力不明、公众参与不足、更改程序不严,让不合规的规划调整有机可乘。购物公园七号楼数次规划调整中,未能充分考虑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问题,使该临街楼广受群众诟病。很多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是由乡镇自行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缺乏有效的业务和技术指导,规划成果水平参差不齐,存在未经过征求社会和广大居民意见、未公开公示、未经专家评审和未报批等诸多不规范现象。

(三)规划执法力度不够。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人员现有31人,其中正式编制(持有执法证)仅7人,负责城市规划区117平方公里的“禁建”和执法工作,点多面广,执法力量明显不够。仅有规划执法巡逻车4台,缺少执法记录仪、GPS定位仪等先进执法装备,面对阻扰执法现象,居住小区、高层建筑上的乱搭乱建情况缺乏有效工作手段。各乡镇规划管理执法人员均存在年龄偏大,人员参差不齐,不专职、不固定,执法业务水平低下,加之各乡镇未有效形成规划覆盖和规范建房审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尚未有效推动。历史违建问题突出。主要集中在峰口等经济较发达乡镇,据初步统计违法用地面积约578亩,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主要表现为未批先建、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单位自建房违法对外出售、超容积率、超规划面积建设等。峰口镇丽港佳园房地产项目、凤凰村六组居民联建房等违法违建房体量大、拆除成本高,阻碍了城镇主干道对外延伸,成为峰口镇镇域空间扩展的拦路石。

三、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建议
城乡规划关乎城乡发展,决定城乡品质,引领城乡建设,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谋定而后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坚持高点定位、突出特色重点,科学编制各级各类规划。规划的编制一要适度超前,具有长远眼光,避免出现“边规划边落后”的情况。二要提升水平,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编制规划,同时要注重提升城市品质,挖掘洪湖特色,营造水乡特色、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三要加快编制进度,一是加快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街接,实现“多规合一”,凸显洪湖城市特色,争取在年底完成规划纲要和初步成果;二是加快专项规划编制,重点做好湿地新城、临港工业园、“东分块”安转工程等重点规划,落实中小学布点规划、环卫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城市地块设计工作;三是加强城市景观规划,抓紧完善城区主要街道景观设计,强化城市色彩规划设计的研究,通过规划的引领,着力塑造城市特色,挖掘城市文化底蕴;四是加快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峰口镇规划与美好项目对接、新滩经合区规划修编,完成全市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实现全覆盖。要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大对《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遵守规划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坚持科学决策、严格审批管理,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规划管理是执行规划的生命线,好的规划在于落实,不落实就是一纸承诺。要始终做到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腐败滋生。一要抓公开,切实加大城乡规划的公示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情度。实施建设项目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透明度。同时,对重大规划或重大项目,实行公开决策。二要抓管理,各类城乡规划必须严格遵守论证、公示等相关程序,按照审批权限分类报批实施。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建设行为,巩固禁建拆违成果。三要抓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城乡重点项目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坚持城乡统筹、健全组织机构,不断提高乡镇规划管理水平。各乡镇区办一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迅速制定出台本地区村镇规划管控细则,加强管理工作。二要建立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增加规划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人员业务培训,加大投入提高执法装备保障力度,提升管理水平。三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凡是没有规划指导的项目坚决不准建设。同时要加强峰口、新滩等重点乡镇的规划审批及执法工作。四要尊重历史,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遗留问题。建议按照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组织专班对乡镇区办历史形成的违法建设通过调查审核,采取“行政处罚、强制拆除、逐步补办”的方式分类进行处理。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曹小恒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8月20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19〕169号)文件和曹小恒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曹小恒辞去洪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曹小恒辞职请求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19〕169号)文件和曹小恒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曹小恒辞去洪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8月20日    

辞 职 请 求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我于2017年12月当选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由于工作需要,现恳请辞去洪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申请人:曹小恒

2019年7月16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夏玉强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8月20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19〕170号)文件和夏玉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夏玉强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夏玉强同志辞去

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夏玉强同志申请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长:沈先武

2019年8月15日

辞 职 请 求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我于2016年10月当选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由于工作需要,现恳请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申请人:夏玉强

2019年8月16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3号(2019)[总号:215]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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