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审议意见 代表工作 人事任免 规范性文件 人大知识 常委会公报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公报 >> 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 正文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公报


第2号[总号:203] 2017年5月2日

目 录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1

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3

关于批准洪湖市2017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的决议·············· 6

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 7

关于2017年政府财政预算草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18

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25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将湖北省洪湖市2016年第三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30

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将洪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31

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将洪湖市城市道路及配套绿化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32

关于提请将湖北省洪湖市2016年第三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 33

关于提请将洪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34

关于提请将洪湖市城市道路及配套绿化建设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35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规则·················· 36

关于接受万宁辞职请求的决定······································ 39

关于提请审议万宁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40

辞呈((万 宁)······················································ 41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42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刘富琼同志职务的议案·········· 43

供职报告(刘富琼)·················································· 44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4月28日在市会议中心一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方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杨志雄受市政府委托所作2017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主任余星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2017年政府财政预算草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7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的决议(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质监局局长李文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弘瑞公司总经理吴伟受市政府委托提出市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洪湖市2016年第三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市政府关于提请将洪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市政府关于提请将洪湖市城市道路及配套绿化建设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对这三个议案进行了集中审议,分项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这三个议案的决议(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规则(修订草案)。

会议还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远梅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华清、夏大铭、李治平、张群安和26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苏云国,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正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令远,市政府办主任王诗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杜斌,市财政局局长杨志雄,市质监局局长李文清,弘瑞公司总经理吴伟,部分乡镇人大副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张远梅 吴华清 夏大铭 李治平 张群安 赵恒赋

王英雄 王 浩 卢茂林 白大建 朱正会 朱希正

刘经高 刘 磊 许先华 杜光春 肖新兵 余 星

汪洪涛 张三友 陈邦武 周祖山 定世文 赵 浩

顾本志 郭 莉 谈文莉 黄正炎 程秋元 曾令辉

蔡黎敏

缺席:白振华 叶培韬 吴永善


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确立了82件人大代表建议,交由市政府承办。市政府今年的办理原则和目标是:以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抓建议反映的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力促建议办复率、见面率、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办结率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步骤

(一)任务分解(2月20日前完成)。

市政府办根据代表所提建议,确定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并通过《关于认真做好市八届一次“两会”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将办理内容和相关要求向各承办单位交责。上述工作已在2月20日的市政府全会上完成。

(二)过程督办(2月下旬至12月中旬)。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约请市人大代工委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协调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9月中旬,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人大代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集中督办,并听取各承办单位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1月中旬,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望”,市政府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12月上旬,对未达到办理要求的建议进行再交责、再督办。

(三)情况反馈(以人大常委会时间安排为准)。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年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并起草《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时间安排,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进。市政府将继续施行重点建议市领导领办制度,从建议中挑选出10件代表性强、办理难度大的建议交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领办。

(二)强化考核,提升质量。市政府将把办结率和满意率作为衡量办理结果的重要指标,将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办理质量不高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严格程序,确保满意。一是责任分解到位。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制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二是与代表见面到位。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采取直接见面的方式,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代表反馈,并在办前、办中和办后与代表保持联系,及时征求代表意见;三是答复到位。建议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征求代表意见后,按规定格式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代工委。对代表签署不满意意见的建议,一律打回重办,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洪湖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2017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的

决 议

(2017年4月2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洪湖市财政局局长杨志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确保2017年财政预算目标的全面实现。


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7年4月28日在洪湖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杨志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和洪湖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洪湖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要求,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7年预算安排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2017年财政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受制于产业结构中的一些长期性、结构性矛盾和定向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实施,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要求,2017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 “一主两翼”发展战略,落实建设“富强洪湖、绿色洪湖”工作总要求,改革创新、主动作为,推动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着力突出公共财政导向,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着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坚持依法理财,推动财政资金综合统筹运用和部门均衡发展,规范部门收支行为,促进财政保障的公平公正;着力加强财政金融合作,创新支出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主动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预算安排重点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发展所需资金更多通过争取上级支持、用活财政政策、运用市场手段等方式解决。

二是注重均衡。推进财政资金分配机制改革,加大统筹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保证各部门事业发展必需的合理支出。

三是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2017年公共财政收支计划安排

2017年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结构优化,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推进支出结构调整,着力提高部门保障水平。

一是调整乡镇财政体制。将现有乡镇结算资金调剂2000万元用于公积金、奖励性工资及公用经费缺口;固定安排1500万元用于乡镇税收结算考核奖励;乡镇商住用地净收益不再返还乡镇。三个农场继续维持“不予不取”保障方式,按“营改增”后税收分享比例进行体制结算。

二是均衡提高部门保障水平。对公务员、参公人员以及教师实行个人部分全保,主要增加公积金、医保及奖励性工资;对于分类改革到位的事业单位,按综合预算方式保障到人,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发放,鼓励单位推行改革;对有经营收入的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主要以落实地方配套政策为主对其予以补助安排,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药品零差价等。

三是推行项目零基预算。对于原纳入本级预算的项目资金,结合实际执行情况重新进行项目评价,需要予以调整的,在继续维持原归口管理的原则上,由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可优先调整用于保人员及运转的缺口。

(一)公共财政收入计划

2017年,全口径财政收入计划134000万元,增长17.5%。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计划91100万元,同比增长15%。

收入计划分主要项目:

增消两税64700万元,企业所得税13926万元,个人所得税364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700万元,土地增值税3230万元,印花税55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500万元,房产税1540万元,资源税360万元,车船使用税750万元,耕地占用税3744万元,契税2960万元,非税收入314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荆州市下达我市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考核目标为87744万元,同比增长10.56%,高于荆州市8.5%平均增幅。

(二)公共财政支出计划

2017年,地方公共财政支出计划297132万元,与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支出计划一致。支出分项目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006万元,其中补助乡镇194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乡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等正常运转、履行职能。

2.公共安全支出152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安、司法等单位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稳定,平安洪湖建设,保障公共安全。

3.教育支出62301万元。主要用于:落实财政教育经费保障,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发展。兑现各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校舍维修计划,发放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

4.科学技术支出53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科技部门正常运转,设立科技产业发展及奖励基金。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文化、新闻出版等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公益性送电影下乡,图书馆、博物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支持文艺创作和广播村村通事业发展。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4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就业、民政、残联、老干等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扩大就业,扶持创业。落实城镇企业、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农村“五保”和高龄老人津贴及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临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7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等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绩效工资和村卫生室建设补助政策。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大病医保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8.节能环保支出17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保等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支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保执法。

9.城乡社区支出70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建设、规划、城建执法等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市政道路照明、主城公厕等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支持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10.农林水支出114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林业、水利、扶贫等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保障村级基本运转支出,对村级公益事业实行“以钱养事”财政奖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扶贫攻坚。加强泵站涵闸维修养护,支持防汛抗灾应急处理等事务。

11.交通运输支出115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交通、公路、港航等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支持国省干线养护,加强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兑现公共交通补贴。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业、经信、安全监管等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安全生产执法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旅游、商务、供销等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和旅游行业管理。

14.金融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全市金融管理和信用环境评价。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1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土、气象等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支持国有土地开发编制及总体规划,促进土地卫片执法等工作。

16.粮油物质储备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粮食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17.偿债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到期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18.预备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不可预见性支出。

19.其他支出7380万元。主要包括:非税收入列收列支6380万元,重点项目建设前期配套工作经费1000万元。

(三)预算平衡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来源总量30976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预算收入91100万元,转移性收入192398万元,调入资金26262万元。

地方一般公共财政运用总量318760万元。包括:地方公共财政支出计划297132万元,上交省级21628万元。

收支相抵,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缺口9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计划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2888万元,分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出让收入20000万元,城市配套费658万元,污水处理费120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8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68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7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288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征(转)用成本、污水处理费、城乡社区等项目及运转支出。

收支相抵,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计划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属公共财政预算一部分,主要反映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支。2017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预算收入930万元,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05万元,的士出让金收入125万元。支出相应安排93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管理、出租车管理和城市公交补贴等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安排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总量361486万元,包括:上年资金结转42314万元,上级补助及本级社保基金收入319172万元。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运用总量306893万元,包括:本级发放304704万元,上级统筹2189万元。

收支相抵,预计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结存54593万元。

六、新目标,新作为,为建设两个洪湖谱写新篇章

2017年,我们将按照党代会会议精神,科学研判经济形势,准确把握财政运行规律,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着力抓好财源建设,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强化民生改善,切实落实监管问效,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财源培育,在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上积极作为

坚持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综合运用各项财政调控手段,大力支持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协调发展,多渠道、多层次培植地方财源。加大依法治税,建立政府投资与税收征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征收监管,对重大建设项目继续坚持就地纳税、税源监控、国库集中支付三项措施,堵漏增收;继续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出让等非税收入的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可比增长15%的目标任务。

(二)积极争取项目,在拉动经济社会发展上积极作为

进一步抢抓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湖北自贸区等战略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省、荆州市关于做好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民生改善”等关键领域,积极主动向上申报,沟通对接,努力争取上级财政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财力支持。积极组织申报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特别要积极主动向上反映困难,下大力气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地方性政府债券额度,切实增强地方财政保障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注重提质增效,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上积极作为

支持产业调结构、转方式、增效益,着力打造洪湖经济奋力赶超升级版。按照“做大工业、做强水产、做优旅游”发展思路,全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洪湖水产加工园建设,打造全国淡水水产第一强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综合采取体制激励、专项支持、基金投入等方式,扶持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快推进“三大园区”建设,着力打造水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环保智能设备制造、生物医药化工、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五大百亿工业集群”。围绕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全力支持“洪湖岸边是家乡”湿地生态旅游城、运动公园、洪湖旅游港、国家篮球训练基地、洪湖欣乐旅游综合体等大项目建设,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和新型服务业发展,着力构建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体系。

(四)优化支出结构,在推进城乡基础建设上积极作为

按照市委第八次党代会“做美城市,建设江汉平原重要中等城市”的总体思路,全力支持中心城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美丽村庄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优化结构、完善功能、适度超前、综合配套”的原则,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增强群众生活服务能力为目的,全力支持交通、水利、市政及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需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支持实施污水治理、垃圾处理、退垸还湖、大湖拆围、乡镇生态提升、农田林网、水生态治理、市民休闲公园、“一河两岸”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PPP融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

(五)支持公共服务,在保障改善民生事业上积极作为

坚持民生导向,以更加有力的财政投入,加快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进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大力支持薄弱学校改造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有效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卫计服务水平,支持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深入推进“五险合一”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推动养老保险全覆盖。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推行贫困线、低保线“两线合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支持职业技能培训、购买公益性岗位建设,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支持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着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六)深化改革创新,在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上积极作为

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四位一体”的预算编制体系。认真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和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增强花钱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有效整合资金,优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和民生计划。进一步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加强财政财务日常监管、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专项监管,完善审计检查、财政监督等监督机制,把监督管理链延伸到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基层和项目建设最末端,全方位提升监督管理力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7年财政工作目标已经明确,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团结进取,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为建设富强洪湖、绿色洪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关于2017年政府财政预算草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在2017年4月2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洪湖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余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精神,从2月17日开始,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由13名预算审查专家库成员组成的审查组,专门对2017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审查。预算审查分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两个组进行,采取全面核查和抽样审查相结合的办法,围绕及时性、完整性、合规性和逻辑性4个方面开展审查工作,同时,对市卫计局、市教体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汊河镇、龙口镇等6个单位的预算进行了重点审查。有关审查情况如下:

一、2017年财政预算基本情况

送审的2017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分为以下4个部分: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安排情况

2017年,洪湖市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来源总量30976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预算收入91100万元,上级财力性补助9240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99994万元,调入资金26262万元。

2017年,洪湖市地方一般公共财政运用总量31876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支出计划297132万元,上交省级21628万元。

以上收支相抵, 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缺口9000万元,与市人代会报告的数据一致。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计划安排情况

2017年,洪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22888万元,比上年预算22933万元减少4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20000万元,城市配套费658万元,污水处理费120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8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68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70万元。

2017年,洪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2288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征(转)用成本、污水处理费、城乡社区等项目及运转支出。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计划安排情况

2017年,洪湖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93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90万元,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05万元,的士出让金收入125万元。

2017年,洪湖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93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管理、出租车管理和城市公交补贴等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安排情况

2017年,洪湖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361486万元,其中:上年资金结转42314万元,上级补助及本级社保基金收入计划319172万元。

2017年,洪湖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计划306893万元,其中:本级发放社保资金304704万元,上级统筹2189万元。

收支相抵,预计2017年洪湖市社会保险基金滚存54593万元。

二、对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总体评价

2017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降税减费政策密集出台、改革性支出刚性增加、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严峻形势,财政部门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在预算编制与改革方面迈出较大步伐,与往年相比,突出以下特点:

(一)改革力度更大。一是预算编制启动时间早,比往年提前3个月;二是统筹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和上级专项补助等资金,全面实行综合预算,由市财政统一分配;三是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对历年所有项目预算逐项重新进行评审,除今年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民生项目外,全部用于单位基本运转;四是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全面实行非税收入“收支有限脱钩”办法;五是重新调整乡镇财政体制,取消过去乡镇税收超基数分成,实行乡镇收支统管与税收考核激励相结合的办法。

(二)保障水平更高。为落实中省取消收费政策,市财政按照“财力下移、责任上收”的要求,提升财政保障水平。在统筹单位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非税收入的前提下,对所有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和教育部门的基本运转支出,包括13个工资、3个月的奖励性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全额工资,公益二类单位的基本工资,由市财政实行“兜底”保障。

(三)预算编制更细。一是报送人大审查的预算草案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二是所有报送给人大的预算方案都细化到部门和功能项目;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草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都编列到具体项目。

(四)送审资料更全。一是财政部门向市人大财经委报送预算审查资料时,同步报送预算编制的政策依据、标准口径、国家和省财政对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最新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等。二是在报送2017年财政预算时,财政部门不仅完整地报送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4本预算情况,而完整地报送了部门预算的所有收支情况,以及重大项目安排情况,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审查中,我们也发现预算编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改进:

一是预算编制没有严格遵循“两上两下”程序进行,送审时仍停留在“一上”阶段;预算编制以及提交编审的时间滞后,没有按原定计划进行。

二是预算编制完整性有待加强,比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全,项目预算没有编制绩效目标。

三是预算编制的依据不够充分,如: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准确性有待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预算收入仅有930万元。

四是公用经费保障没有充分结合部门实际,财政经费保障公平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财政预算缺口数额较大,预算方案中缺乏有效弥补途径,给年度预算执行造成较大影响。

总体来看,我们认为这个方案是可行的,建议常委会批准这个方案。

三、对落实2017年政府财政预算方案的几点建议

为了全面实现2017年财政预算目标,保证财政稳定持续运行,结合预算审查情况,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

(一)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目前,洪湖财政面临的收支矛盾非常突出,各部门多年积累的问题全部压到财政身上,使财政背负沉重包袱,市政府必须坚定决心深化改革。一是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该整合的职能要进行整合,该放开的尽量放开推向市场;二是推动大部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实现人员、编制、职能、阵地的“统一”;三是推动人员分流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切实减轻财政运行负担。

(二)要强化增收节支措施。面对今年巨额的财政缺口,市政府必须采取更有效措施,既要保证税收不掉收、财力不减少,又要广辟财源,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增收。要防范预算单位在非税收入征管上“乱作为”或“不作为”的现象,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管理,加强政府特许权收入管理,加强罚没物资管理。要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资金,尽力缩小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同时,要硬化预算约束,坚持“预算就是决算”的原则,坚决杜绝“干一件事要一笔钱”的行为,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三)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要坚定财政保运转、整合保发展、融资保建设的理念,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运用。要推进重大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要高度重视财政运行风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农村“三资”监管,加强教育、卫生、民政、社保、就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加强涉农惠民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要制定弥补财政缺口的措施清单,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举债行为,确保财政稳定健康运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28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质监局局长 李文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6月3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质监局局长李文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相应审议意见。收到审议意见之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办理和落实。现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审议意见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形成了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电梯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一是成立电梯安全领导小组。收到审议意见之后,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住建、房产等单位组成的电梯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电梯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制定电梯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置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畅通群众电梯举报投诉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联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使用单位依法履责、部门严格监管、社会参与监督”的电梯安全工作新格局。

二、夯实基础,明确了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当前,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难点在于责任主体界定不够明晰、责任边界难以确定、管理责任难以落实。为此,我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一是住宅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尚未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该房屋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二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三是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由其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四是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五是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所有权人明确或者指定使用单位。六是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的管理责任的,该电梯不得使用。

三、多措并举,加快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工作

目前,我市尚未有超过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市也将面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问题。为此,从去年开始,质监局积极与市房管部门联动,畅通了维修资金渠道可以列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费用。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列支范围及技术鉴定、告知、监检、申请、审批、发放维修资金等方面的流程。其中特别明确了出现影响和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应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规定,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四、搭建平台,提高了电梯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是提高电梯应急处置能力、满足群众对电梯安全的更高需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平台协调指挥、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协同应对”的原则,我们初步建立了以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为主体、专业维保单位为主力、公安消防等部门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电梯应急处置和服务的常设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时效性、专业性较强,为此,我们成立了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指挥、协调电梯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二是建立以应急呼叫电话为基础的应急处置信息系统。目前,我市的电梯应急呼叫电话号码,采用“110”,为方便联网和记忆,在各电梯轿厢张贴了应急电话的提示。三是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等制度。建立了从接到乘客困梯等故障报警电话,直到完成救援后对乘客的回访,整个过程协调指挥的程序、流程等,以及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处理的程序、流程等制度,规范故障统计格式和上报机制。四是建立与电梯救援队伍的协调机制。我们与全市电梯签约维保单位、其他电梯维保单位和公安消防等社会救援力量建立了应急协调指挥机制,明确在实施应急救援中各自责任和义务等,解决好施救处置分工、分级响应责任界定、激励和惩处等问题。

五、广泛宣传,提高了全民电梯安全意识

近年来,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电梯安全常识,提高了群众安全意识,营造了“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安全氛围。一是广泛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六一”现场宣传、“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倡导公众文明乘梯行为,普及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在全市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及居民小区在用的电梯中张贴《电梯乘用须知》和《电梯安全警示标志》,以简练的语言表述正确的乘梯方法,宣传法律法规,让电梯使用单位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相互监督,共筑电梯安全使用防线。定期在学校、社区、商业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让市民、学生了解安全乘用电梯常识,提高文明乘梯意识,提升广大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发布《质量白皮书》 ,向社会公开电梯监管信息。二是切实加强电梯安全教育。为提高各级领导安全意识,市政府专门邀请武大质量院院长程虹来洪湖授课,同时把《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纳入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内容。此外,我们还在电视台、文化广场播放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片《美丽中国梦质检安全行》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在全社会营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三是强化电梯安全知识培训。去年2016年6月14日省政府颁布了《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为此质监局组织全市的8家电梯安装维保单位、50余家电梯重点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宣传。与此同时,还邀请省特检院荆州分院专家对我市86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作业人员等进行了培训考核, 提高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不足之处请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批评指正,我们将对照要求继续整改,把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将湖北省洪湖市

2016年第三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

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提请2017年4月2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洪湖市2016年第三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湖北省洪湖市2016年第三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全额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将洪湖市城市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

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4月2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洪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洪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全额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将洪湖市城市道路及

配套绿化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

财政预算的决议

(提请2017年4月2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洪湖市城市道路及配套绿化建设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洪湖市城市道路及配套绿化建设项目,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全额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将湖北省洪湖市2016年第三批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拟实施湖北省洪湖市2016年第三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40498.21万元,对洪湖市内荆河三桥至四桥片区棚户区进行改造。本次拆迁总户数805户,拆迁总建筑面积为117082平方米,全部为住宅,本次棚户区改造全部采取单一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湖北省洪湖市2016年第三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房产管理局作为该项目的购买主体,并代表市政府与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二、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全额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请予审议。

市 长:沈先武   

2017年3月10日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将洪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拟实施洪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总投资107651.65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一座、厂区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城区雨污管网及江滩、市民、长渠、沿河等四个公园建设。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洪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市住建局作为该项目的购买主体,并代表市政府与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二、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全额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请予审议。

市 长:沈先武   

2017年3月10日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将洪湖市城市道路及配套绿化

建设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

议 案

市人大常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拟实施洪湖市城市道路及配套绿化建设项目,总投资87160.91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林路北延等20条(段)道路新建、改扩建及配套绿化建设。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由市住建局作为该项目的购买主体,并代表市政府与该项目的承接主体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二、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全额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请予审议。

市 长:沈先武   

2017年3月10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规则

(1999年5月19日洪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7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7年4月2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也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主任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需要可以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市“一府两院”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有关市人大代表、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主任会议职责:

(一)审定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方案草案和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方案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二)决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时间、地点、列席人员,提出会议建议议程;

(三)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质询案和撤职案;

(四)督促检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情况和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五)听取“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专门或工作委员会工作汇报,并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七)决定对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以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八)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重要来信来访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督办;

(九)决定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十)督促检查交由“一府两院”办理的重要事项;

(十一)组织开展视察、检查活动和专题调查;

(十二)听取有关特定问题和个案的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讨论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十四)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事务。

第六条 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须经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主任会议的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确定;举行主任会议一般应在3日前,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通知主任会议成员。临时召开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八条 主任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根据职责分工,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相关专门或工作委员会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督促下落实到位。

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一般应以《主任会议纪要》对外公布。

第九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万宁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4月2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万宁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接受万宁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万宁同志辞去

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万宁同志申请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 长:沈先武   

2017年4月25日    

辞 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我于2016年12月当选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由于工作需要,现恳请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辞职人:万宁

2017年4月25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7年4月2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富琼为洪湖市司法局局长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命刘富琼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命刘富琼同志为洪湖市司法局局长。

请予审议。

市长:沈先武

2017年4月25日

供 职 报 告

刘富琼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这次承蒙组织的重视和信任,将自己提名为市司法局局长的拟任人选,本人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我能通过任命,我将在任职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做到:

一、强化学习,当好“班长”。要认真学习法律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加强学习调研,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积极探索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要以党章和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准绳,严格按章办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正确处理好与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切实维护班子的团结,努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二、依法行政,接受监督。要坚决做到把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主动向人大汇报请示工作。积极接受人大的检查、询问和评议,参加人大举行的各种活动,把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事务认真办理好。

三、从严治警,带好队伍。要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以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先进文化建设,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放心,充满激情活力、勇于开拓创新的人民满意队伍。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担任司法局局局长职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如果这次任职能够通过,我将决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和重托,竭尽全力的投入工作,为创造我市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我一定会正确对待,认真查找自已的差距和不足,以大局为重,一如既往地做好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1号(2017)[总号:201]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关键字:
模糊搜索: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
版权所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ICP备案号:鄂ICP备07501214
联系电话: (0716)2218010传真:(0716)2430645 人大投稿: hhrdtg@hhrd.net
技术支持:金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