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号[总号:188] 2015年3月18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3月13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八次会议。
会议对阮学伟涉嫌严重违纪有关事项进行了通报。依据洪湖市纪委文件要求,其原选区新堤办事处第七选区选民五十联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其代表职务的要求,3月12日原选区选民通过投票表决,罢免了其洪湖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并予以公告。按照《选举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在人大常委会担任的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撤销,并报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罢免邹太新荆州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和关于接受王柏平辞去洪湖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通过了关于罢免邹太新荆州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和关于接受王柏平辞去洪湖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会议审议表决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及其他19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马 伟 王万洪 王际刚 卢圣方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刘志祥 余 星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缺席:叶昌保
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2015年3月13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 沈先武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七届四次人大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依法确立了70件人大代表建议,交由市政府承办。市政府今年的办理目标是:办复率、见面率、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办结率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上升,力争达到80%。
二、工作步骤
(一)责任分解(3月15日前完成)。
市政府办根据代表所提建议,确定承办单位和责任人,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征求市人大代工委意见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七届四次“两会”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将在市政府全会上下发。
(二)分类交责(3月20日前完成)。
3月15日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依据《关于认真做好七届四次“两会”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将办理内容交责到各承办单位。3月20日前,各承办单位将具体承办意见反馈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需要调整的承办内容进行再交责。
(三)过程督办(3月底至12月中旬)。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约请市人大代工委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协调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9月中旬,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人大代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集中督办,并听取各承办单位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1月中旬,市政府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开展提案办理工作“回头望”。12月上旬,对未达到办理要求的建议进行再交责、再督办。
(四)报告结果(12月上旬)。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年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并起草《市七届四次人大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时间安排,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推进办理工作。市政府将继续实行重点建议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