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现在所做到的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通过这次述职,我将虚心接受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将更加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取得更好的成绩。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供职人:宋 超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4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庆华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永洪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文东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程松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新滩人民法庭庭长;
唐纯俊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俊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娟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超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文东平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程松平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文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蓉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新堤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卢宏钟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1号(2014)[总号:181]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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