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
年
7月
29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洪湖市审计局局长
余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
2010
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现在,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010
年
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
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
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0
年,财政总收入完成
38031
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
21534
万元;上划省级收入
3985
万元;上划中央级收入
12512
万元。
财政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完成
15364
万元;地税完成
14120
万元;财政完成
8547
万元。
财政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
1
、增值税完成
13527
万元。
2
、消费税完成
10
万元。
3
、营业税完成
7675
万元。
4
、企业所得税完成
2921
万元。
5
、个人所得税完成
991
万元。
6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
1157
万元。
7
、其他地方税收
3203
万元。
8
、非税收入完成
8547
万元。
(二)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0
年,我市本级财政支出实现
77135
万元,财政支出分项目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998
万元。
2
、公共安全支出
3159
万元。
3
、教育支出
23002
万元。
4
、科学技术支出
409
万元。
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27
万元。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72
万元。
7
、医疗卫生支出
3028
万元。
8
、环境保护支出
162
万元。
9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6149
万元。
10
、农林水事务支出
10252
万元。
11
、交通运输支出
956
万元。
12
、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272
万元。
13
、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974
万元。
14
、国债事务支出
800
万元。
15
、其他支出
9875
万元。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0
年,全市财政预算资金来源总量
79023
万元,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收入
21534
万元,一般预算调拨收入
49188
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5301
万元,调入资金
3000
万元。
2010
年,全市财政预算资金运用总量
79706
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支出
77135
万元,上解支出
2571
万元。
以上收支相抵,
2010
年财政收支缺口
683
万元。
二、
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方面
1
、
应列未列预算收入
8321.27
万元。
(1)
、社会抚养费
25.51
万元。非税局社会抚养费上年结转
25.51
万元,拨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10
万元,年末结余挂账
15.51
万元。
(2)
、污水处理费
749.69
万元。
非税局污水处理费
上年结转
19.15
万元,
2010
年收取
730.54
万元,本年支付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737.14
万元,付污水处理手续费
37.05
万元,拨自来水公司公益事业性用水
40
万元,年末余额-
102.8
万元。
(3)
、
的士有偿使用费
89.54
万元。非税局的士有偿使用费上年结转
24.54
万元,
2010
年收入
65
万元,当年支出
66
万元,其中
:
市出租汽车管理所
16
万元,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10
万元,市园林局
25
万元,自来水公司
5
万元,转调控基金
10
万元。年末余额
23.54
万元挂“代管资金”帐户。
(4)
、
土地出让金
6362.39
万元。
2010
年土地出让金总价款
13166.44
万元,上缴国库
6401.05
万元,计提三金
403
万元,其余
6362.39
万元挂非税收入管理局“代管资金”帐户上。
(5)
、配套费
624.63
万元。上年结转
3.81
万元,
2010
年收取
848.32
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当年支出
797.8
万元,转调控基金
45
万元,缴国库
227.5
万元。年末余额
54.34
万元挂“代管资金”帐户。
(6)
、城市垃圾处理费
469.51
万元。年初
13.18
万元,
2010
年收取
456.33
万元,国库拨
157.63
万元,支出主要是缴国库
224.3
万元,付保洁公司
528.95
万元,年末余额
-139.11
万元
挂“代管资金”帐户。
2
、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16575.45
万元。
(
1
)、非税专户违规融资
8816.45
万元,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2010
年,市非税局融资
8816.45
万元,当年回收
6017.95
万元,当年未收回
2798.5
万元,其中:大兴工业园建设指挥部
776
万元,洪湖浪米业
630
万元,新滩人民政府
750
万元,德炎水产
87.5
万元,洪湖经济开发区新滩新区
555
万元。截止
2010
年
12
月包括历年在内的贷款仍有
10363.84
万元没收回
,
在这些资金中,有的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
(
有
1986
年借出未收回的
)
,清收比较困难容易产生沉淀,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较大的财政资金风险。
(
2
)、
财政局国库
借支
6501
万元。其中:新滩新区建设指挥部
1200
万元,大兴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
2081
万元,非税局土地收储资金
1350
万元,开源担保公司借款
320
万元,弘瑞投资开发公司配套资金
1550
万元。
(
3
)、
违规出借经建口专户资金
1258
万元。
2010
年出借洪湖市洪湖下内荆河整治工程
658
万元,洪湖市洪湖围堤加固一期工程
600
万元专款,用于汉洪线沟渠整治资金。
出借资金来源:
出借财政资金
16575.45
万元。其中:预算内借款
6501
万元;预算外借款
8816.45
万元;专户借款
1258
万元。
出借资金构成:用于工业企业投入
7456
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7697
万元;用于土地收储
1350
万元;其他
72.45
万元。
3
、欠拨上级专款和本级各项资金
32591.96
万元。
(
1
)、
2010
年,市财政局国库科在“预拨经费”科目中欠拨单位本年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3016.04
万元。其中
:
行政政法口
1609.74
万元,农财科
15.04
万元,农村局
1391.26
万元。
(
2
)、专项资金
29575.92
万元。
其中:商贸口
1148
万元,社保口
3046.17
万元,行政政法口
2365.45
万元,教科文口
4769.98
万元,经建口
11133
万元,农业口
5564.80
万元,农村局
1548.52
万元。这些专项资金的大量滞留,一是一些项目开工不及时或未启动,工程进度原因造成。二是
2010
年
11
月、
12
月下达的专项资金
3.55
亿元,占全年下达的专项资金的
27.35
%。由于资金分配时间晚,市财政当年难以拨付到位,不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
、
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入
49.29
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10
年地税局税务发票工本费收入
未进入财政专户。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
1994
】
37
号)规定:税收发票工本费收费收入属政府性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
、土地净收益过低。
2010
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955.09
亩。按用途分:工业用地
381
亩,商业用地
467.28
亩,住宅用地
106.81
亩。按来源分:新增用地
352
亩,存量地
603.09
亩。
2010
年土地出让金总价款
13166.44
万元,剔除
收购成本
7185.01
万元,交易成本
755.30
万元
,
计提三金
403
万元后,土地纯收益
4823.13
万元。用于支付房产局廉租房
146
万元,受工业兴市和招商引资的影响,土地纯收益返还
3063.93
万元,支付国土部门经费
517.69
万元,
土地净收益仅
1095.51
万元。
6
、少收
的士有偿使用费
18.50
万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批复(鄂政函
[2008]183
号),洪湖市第四轮出让经营权的出租车数量为
250
辆,每车每年
0.45
万元,年征收
112.5
万元。
2010
年应收的士有偿使用费收入
112.5
万元,实收
94
万元,少收
18.50
万元。
(二)税费征管方面
2010
年应征未征税费款
216.90
万元。从随机抽样调查
20
家应税企业的情况看,应征未征税费款
216.90
万元。具体情况是:
(
1
)、洪林华府应征未征税费
145.90
万元。
2010
年该公司应缴未交土地交易契税
113.90
万元,土地使用税
32
万元。
(
2
)、中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征未征城建税及附加
71
万元,增值税
508
万元应缴
71
万元城建税及附加未缴纳。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今年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计生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等
15
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算编制完整性、合理性进一步增强,预算收支合规性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多数部门单位能够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预算内财政资金日趋规范,但仍还存在一些违反财经法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改进。
1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70.43
万元。
(
1
)、农业局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57.27
万元。
(
2
)、市民政局挤占民政事业费
5.41
万元。
2010
年市民政局挤占民政专项事业费
5.41
万元列支办公费、差旅费等。
(
3
)、市卫生局滞留专项资金
4.71
万元。
2010
市卫生局应拨未拨市疾控中心世行贷款项目资金
4.71
万元,摆“暂存款—卫
VII
项目”。
(
4
)、市交通局路网建设指挥部截留专项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3.04
万元。
2010
年路网办将当年公路专项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3.04
万元冲减公务费支出,用于补充单位行政经费。
2
、乱收费
358.95
万元。
(
1
)、市农业局乱收费
10
万元。
2010
年收农业生态能源办公室
5
万元,收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5
万元。
(
2
)、市文化局乱收费
55.2
万元。其中:市文化局收取文管所
44.40
万元,新华书店
7.8
万元,博物馆
2
万元,花鼓剧团
1
万元。
(
3
)、市公安局违规收费
192.85
万元。
2010
年公安局向其他行业、企业收取各种赞助费
192.85
万元。
(
4
)、市交通局路网建设指挥部乱收费
56.67
万元。
2010
年路网建设指挥部拨付各乡镇政府公路建设款时,按不同比例代扣管理费用共
56.67
万元。
(
5
)、市国土局违规收费
44.23
万元。
2010
年城西分局收存量地征地管理费
29.23
万元,土地交易中心超范围收费
15
万元。
3
、超限额列支业务招待费
894.56
万元。
(
1
)、市物价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14
万元。
(
2
)、文化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28.28
万元。
(
3
)、检察院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28.50
万元。
(
4
)、市民政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31
万元。
(
5
)、市卫生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33.55
万元。
(
6
)、市计生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38.30
万元。
(
7
)、市人民法院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40.36
万元。
(
8
)、市农业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42.79
万元。
(
9
)、市教育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42.89
万元。
(
10
)、市交通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45.27
万元。
(
11
)、水利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58.51
万元。
(
12
)、
市财政局
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104.58
万元。
(
13
)、
市地税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109.46
万元。
(
14
)、市国土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114.59
万元。
(
15
)、市公安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162.48
万元。
4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16.43
万元。
(
1
)、市农业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8
张
32.68
万元。增值税发票
5
张,其中:用于送烟
4
张
1.72
万元;用于购复印机等
1
张
2.98
万元;用于购买种子销售发票
3
张
27.98
万元。
(
2
)、市文化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0
张
8.2
万元。其中:诚信电脑信息共享工程维护费发票
1
张
5
万元,其余
9
张为增值税发票送情
3.2
万元。
(
3
)、市地税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3
张,金额
0.87
万元。不合规发票支付费用
0.87
万元。
(
4
)、市民政局不合规发票
10
张
0.92
万元。
2010
年民政局机关不合规发票报账
10
张,金额
0.92
万元,主要为报销发票无印章。
(
5
)、市物价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7
张
5.54
万元。物价局机关不合规发票报账
5
张
5.12
万元,物价分局不合规发票报账
2
张
0.42
万元。
(
6
)、市水利局未按规定使用发票
3.65
万元。其中:使用连号发票报销招待、办公等费用
0.9
万元;使用假发票报销防汛费开支
2.75
万元。
(
7
)、市公安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2.93
万元。公安局下属单位
2010
使用不合规发票报账
12.93
万元,其中:看守所
5.47
万元,押运公司
7.46
万元。
(
8
)、市计生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2.56
万元。
2010
年市计生局使用“荆州市服务业发票”报销费用
0.76
万元、使用“湖北省商品零售统一发票”报销费用
1.8
万元,共计金额
2.56
万元。
(
9
)、市卫生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34.02
万元。
2010
年市卫生局使用“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报销“血防改厕”工程费用共计
30
张,金额
34.02
万元。
(
10
)、市交通局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
3.5
万元。市交通局
2010
年购合欢树
2.5
万元(出具发票单位:洪湖市园林花卉中心,通过发票查询证实实际出票单位:武汉欧陆日置测试仪器有限公司);白条收据列支洪林华府开盘费
1
万元。
(
11
)、市国土局城东分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8.02
万元。
2010
年城东分局不合规发票入账
8.02
万元。
(
12
)、市教育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2.88
万元。
2010
年市教育局大额连号且开票时间顺序颠倒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烟、酒、土特产
2.88
万元。
(
13
)、市人民法院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0.66
万元。
2010
年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报荆州市司法警察中队住宿、生活费
0.66
万元。
5
、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5.02
万元。
(
1
)、市地税局超范围支付个人承担费用
6.08
万元。
2010
年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扶贫困难捐款
3.49
万元,个人大病医保费用
2.59
万元。
(
2
)、检察院公款支付个人费用
6.86
万元。主要是支付职工个人应负担的水电费
6.86
万元。
(
3
)、市水利局违规支付应由个人支付费用
1.08
万元。
2010
年市水利局支付
135
人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1.08
万元。
(
4
)、市教育局列支应由个人支出的费用
0.5
万元。
2010
年市教育局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就业局帮困金
0.5
万元。
(
5
)、市法院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0.5
万元。
2010
年市法院支付劳动就业局帮困资金
0.5
万元。
6
、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1.6
万元。
市交通局路网指挥部专账中列支电脑、打印机购置支出
1.60
万元,既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又未列入固定资产。
7
、超预算支出
62.95
万元。
市民政局超预算支出
62.95
万元。
2010
年年初安排民政局机关预算支出
216.84
万元,实际支出
279.79
万元,超预算支出
62.95
万元。
8
、乱列支出
7.69
万元。
(
1
)、市农业局乱开支
1
万元。
2010
年
6
月付市政府小车油费
1
万元。
(
2
)、市教育局乱列支出
6.69
万元。
2010
年市教育局老干科列支老干重阳节购置被套费用及慰问、探望费
6.69
万元。
9
、公费旅游
9.86
万元。
(
1
)、市地税局支付职工旅游费用
5.44
万元。
2010
年市地税局支付“七一”赴延安革命教育费用
5.44
万元。
(
2
)、市教育局公款旅游
2.97
万元。
2010
年市教育局付荆州中国旅行社老干部旅游费
2.97
万元。
(
3
)、市文化局公款旅游
1.45
万元。
2010
年机关干部组织去河南考察
1.12
万元,去韶山二日游
0.33
万元。
10
、市民政局收入挂往来
40
万元。
2010
年市民政局将婚姻服务中心上交的
40
万元门面收入挂往来,并在其中直接支出婚登人员工资
26.57
万元(其中下拨乡镇
14.68
万元)。
2010
年底余额为
39.62
万元。
11
、市物价局擅自审批提高服务性收费标准
174
万元。
洪湖市物价局违背荆州市物价局《关于改革普通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荆价费
[2002]59
号)文件精神,擅自批准提高洪一中、洪二中、贺龙中学、文泉中学、园林中学等高中学生的住宿费收费标准
50
元(标准每生
100
元,实收每生
150
元)。经审计组调查核实,市物价局此违规行为
3
年来增加了洪一中等
5
所高中学生的负担
174
万元。其中:洪一中每学期住宿生
1200
人,
2008
年至
2010
年多收学生住宿费
36
万元;洪二中每学期住宿生
1500
人,
3
年多收学生住宿费
45
万元;园林中学每学期住宿生
1100
人,
3
年多收学生住宿费
33
万元;贺龙中学每学期住宿生
1000
人,
3
年多收学生住宿费
30
万元;文泉中学每学期住宿生
1000
人,
3
年多收学生住宿费
30
万元。
12
、个人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23.49
万元。
一是市计生局历年个人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结算
3.42
万元。
二是市卫生局历年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结算
20.07
万元。
13
、市法院违规出借账户
12
万元。
2010
年法院违规出借账户收取烟草公司费用
12
万元,支付有关单位。
14
、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残值收入。
市计生局
2010
年
5
月出售局机关小车(牌号
709
),残值收入
2.6
万元,应计入计生局机关其它收入。市计生局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收入计入市计生服务站。
15
、市国土局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385
万元。
一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100
万元。土地交易中心
2009
年至
2010
年将洪湖市教建房地产公司上交
100
万元土地出让金滞留于土地交易中心往来款项账户,未上缴国库。
二是市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未及时退还土地拍卖保证金
230
万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拍卖成功保证金)。对土地交易过程中
5
笔保证金进行抽查发现其中
3
笔
,
金额
230
万元的土地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退还未中标户主。如收京城置业保证金
100
万元,
三是市国土局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55
万元。峰口所大额支出使用现金结算,金额
55
万元。
三、
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
2010
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各种重大挑战,财税部门始终把“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作为首要任务,贯彻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税管理与服务,促进经济企稳回升,保障民生事业稳步发展,全市财政健康运行,财政综合实力进一步提高。
2010
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同比增长
16.2%
,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增长
22.6%
,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
60.4%
,比上年提高
4.9
个百分点,税收增长对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82.3%
,比上年提高
8.3
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实现实质性增长。但当前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受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市发展不够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改变,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发展后劲弱仍是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
2010
年全市财政收入、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在荆州市都只排在第
5
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外贸出口只比江陵县高;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全省
80
个县域经济考核对象中排名分别为
65
位和
57
位;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的比重(
60.4%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6.5
个百分点,低于荆州平均水平
12
个百分点。
二是从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来看,近年来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下有效发挥财政职能的需要,财政管理与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国库改革推进较慢,资金分散,管理有待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不强,规模不大,政策导向作用发挥不够;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单一,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没有实现对接,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一定漏洞;财政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环节和部分财政资金的监管不到位。
四、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针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维护财政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
一
)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
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是由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引起的。一是要树立综合预算的观念。要改变现行政府资金多头管理的现状,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税收、规费和基金等全部纳入政府预算;二是树立零基预算的观念。彻底改变项目资金部门包干管理的传统模式,加强项目落实与资金分配的衔接,健全完善项目库建设,切实将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全面如实地编报部门预算,提高支出预算的准确性,使部门预算更加完整细化,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约束力。
(
二
)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约束力。
针对目前沉淀闲置资金现象突出的实际,市财政局要加大管理力度,组织清理结余资金家底,核实结余资金性质,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的衔接制度,统筹考虑财政资金使用,盘活结余资金。要在科学编制预算的基础上,加强国库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精简各类财政专户,并将专户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同时,拓展集中支付范围,提高直接支付比例,减少资金分配环节,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
(
三
)
依法加强征收管理,防止财政收入流失。
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源控管体系,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税源管理,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加大监督稽查力度,堵塞税收流失漏洞,规范征收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对有关工业兴市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多从优质服务的角度,多从规范各部门的行为入手,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在税收优惠方面从规避政策法律风险的角度,尽可能少开口子,既可以促进区域内公平竞争,也可以为财政增收创造好的环境。三是要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确保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及时足额缴库,增强政府统筹安排各项收入的能力。
(
四
)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建立分工明晰、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机制。正确处理规范与效率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实施单位的职权,为资金的规范分配、有效使用、严格监督提供制度保证。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规范分配程序,明确管理目标,加强跟踪问效,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