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11月26日在市行政中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局长王全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洪湖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2006年启动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健全机制、创新形式、稳步推进,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为推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洪湖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通过了《洪湖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报告》和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工委主任叶培韬,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谈文莉分别就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作了调查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抓紧有效时间,继续做好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报告,做好将报告提交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各项准备。
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余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0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审议意见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体是满意的,但对遗留下来的问题,必须抓紧时间,研究办法,处理到位,不留后遗症。市住建局局长程秋元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交办的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奋力拼搏,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为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表决通过了副市长胡柏如受市长蒋鸿委托代表市政府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决定任命叶家学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关于提请任命干部的议案。会议任命杜耀济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会议通过了接受蒋鸿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敬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叶昌保及其他15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胡柏如、阮学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正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邹贤林,市人大政府综合联络处主任杜光春、市人大财税金融联络处主任李治平,乌林镇李华学、龙口镇廖贵斌等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以及艾祖英、翟宗林、刘兰方、黄祥林等4名市人大代表和市司法局、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督查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幸敬华 朱兴斌 吴锦华 周永乾 李祖廷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叶昌保 王勤昌 叶爱琼 叶培韬
刘志祥 刘道清 杨泉中 杨善林 李爱明 吴永善
吴全元 范秀文 周祖山 徐开平 谢守成 熊昆山
缺席:鲁修福